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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赔偿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第52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方面的纠纷可以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凋解、仲裁、提起诉讼或协商解决。
可见就有关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关于属于工伤的情形,我国从正反两方面做出了规定。如果是因为职工自己故意犯罪、自残或自杀、醉酒或吸毒导致发生事故伤害,则不能按照工伤事故对待处理。即使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依法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了工伤认定,最终有关部门做出的认定结果,也是不属于或者不视同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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