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3
浏览10w+
李哲律师
李哲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440人
专家导读 第1、债权凭证的发放必须以申请人的自愿为前提,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申请人接受债权凭证。由于债权凭证不具有判决书、裁定书可以依法律程序强制性发放或者留置送达的性质,因此,各地法院普通规定,债权凭证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或者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方可发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要求债权人接受债权凭证。
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是什么?

一、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

第一是债权凭证的发放必须以申请人的自愿为前提,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申请人接受债权凭证。由于债权凭证不具有判决书裁定书可以依法律程序强制性发放或者留置送达的性质,因此,各地法院普通规定,债权凭证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或者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方可发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要求债权人接受债权凭证。

第二是必须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并且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方可发放债权凭证。由于债权凭证在实际上起到了终结执行程序的作用,因此,如果发放了债权凭证,就意味着执行案件的终结,此后,除非申请人再提出新的线索和证据,否则将不予以恢复执行。因此。发放债权凭证必须慎重,只有在穷尽了一切执行手段后,才可以发放。

第三是债权凭证裁定的作出必须经合议庭合议,执行员不得自行作出。同上文所说,债权凭证的发放必须严格进行,不得随意发放。

第四是属于金钱给付的执行案件;其他类型的案件构不成债务关系,因此不得发放债权凭证。

第五是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或执行过程中才可以发放债权凭证。

二、债权凭证的禁止适用情形规则

根据维护社会正义的基本要求和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债权凭证: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案件

如适用债权凭证等于中断了权利人的生活来源,与维护社会正义和生存权高于财产权的民事法律制度基本精神不符,因而不能使债权凭证成为被执行人拒绝履行赡养、扶养、抚育义务的“合法事由”。

2、被执行人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案件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作为被执行人一般具有财政固定拨发的经费收入,不可能没有履行债务能力,因而不能发给债权凭证。

3、执行和解的案件

由于当事人之间的执行和解,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已经变更履行内容,恢复执行应当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同时被执行人部分履行或全部履行的,一般应当列入结案统计,因而不能适用债权凭证。四是委托执行案件和受委托执行案件。对于委托或受托执行案件,司法解释对委托法院和受托法院如何行使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等重大事项决定权具有明确规定,同时受债权凭证对不同执行法院是否均有约束力等因素制约,在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没有对债权凭证制度作出统一的明确规定前,对委托或者受托执行案件不宜适用债权凭证。

三、债权凭证的内容有哪些

1、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如果是自然人,要写明姓名、性别、住所地、身份证号;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要写明单位名称和住所地。接下来就由律图的小编来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2、债权金额及其债权依据。

债权金额是未实现债权的金额。债权依据,是指债权所依据的法律文书的编号。

3、执行费的交纳情况。

为了便于执行费的管理,在债权凭证上记载原执行案件的执行费收取情况,有利于防止以债权凭证作为执行根据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阶段的执行费的流失。

4、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主要是可以凭债权凭证申请执行;义务是在申请执行时要提供债务人有可执行财产的证据。

5、债权凭证的期限。

以债权凭证作为执行根据申请执行是重新启动一个执行程序,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精神而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必要的,况且规定申请期限也便于管理和维护市场交易关系的稳定。债权凭证既不同于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也不同于中止裁定书。债权凭证申请执行的期限不宜定得过短,如一年的时间,也不能定得过长,甚至无期限。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6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5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是什么?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4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7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3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5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1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6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4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1****40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0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1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5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3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3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6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8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债权凭证如何发放
必须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并通过听证程序,确认和补充申请书不足,经审查符合债权凭证发放条件的,由执行人员填报债权凭证发放审批表,载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事实和依据,被执行人经人民法院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应载明已执行金额和未执行金额的情况。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我个人想了解一下,请问大家,发放债权凭证条件有哪些,哪位专家知道啊,帮忙解释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一、债权凭证发放的确定
  为保证债权凭证在执行程序中运用的严肃性,规范发放程序,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实现债权凭证的真正目的,依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中运用债权凭证的制度的规定》的规定,债权凭证发放必须是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必须是已经受理进入执行程序的民事执行案件,两者缺一不可。具体办理,应当由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统一立案审查后,发给四川省高院统一制作的《债权凭证》;并由执行机构按年度单独设立流水帐作好登记,统一建档管理,以备今后查询,他是债权人日后申请执行的历史依据。
  
二、须确定范围和条件
  债权凭证的发放,应当严格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程序中运用债权凭证制度的规定》界定的范围,其适用必须是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民商事执行案件,即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不包含行政案件,非诉行政案件以及罚金刑案件和督促程序的案件。
  债权凭证的发放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程序中运用债权凭证制度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发放债权凭证:
  
1、执行中经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申请执行人在六个月期限内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
  
2、被执行人的现有财产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且被执行人剩余债务不能作出分期履行还款保证的,或作出的还款保证未被申请执行人接受的。
  
3、被执行财产经拍卖,变卖未果或无法拍卖、变卖,申请执行人又不同意接受以该财产作价抵偿的。
  
4、被执行人是自然人,其现有财产只能维持其基本生活,在预期的时间内无偿还能力的。
  
5、被执行人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六个月,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6、被执行人是自然人,正在被监禁期尚有6个月以上。
  
7、被执行人是自然人,已出国或者出境,经查实6个月内不能回归,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8、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发放债权凭证的其他情形。
  
三、债权凭证的发放程序
  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人民法院依职权收集证据,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又不符合中止、终结执行的条件,但符合发放债权凭证的条件和要求,执行法院不能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债权凭证。必须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并通过听证程序,确认和补充申请书不足,经审查符合债权凭证发放条件的,由执行人员填报债权凭证发放审批表,载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事实和依据,被执行人经人民法院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应载明已执行金额和未执行金额的情况。交执行(庭)局长审查后报经分管领导审批,获得批准后,依法制作民事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中应当载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事实和理由,内容详实具体,不得草率行事,还需载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形时,申请执行人有随时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在确认申请的内容后,才能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债权凭证,并将裁定书和债务通知向被执行人送达书,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应当公告送达债务通知书。
  
四、发放债权凭证的限制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是为了满足其利益的实现,但已经确认的民事权利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实现,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利益才创设债权凭证制度,可以看出,债权凭证是对生效法律文书的延续,变更了履行期限,将确定的履行期限转化为不确定的履行期限,申请执行人的现实利益转化为期待利益,所以,债权凭证不得滥用。对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必须收集可供执行财产依据,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仍无执行能力的,才能发放债权凭证,不能片面追求结案率,将未执结的案件装入债权凭证的口袋,结案率达到了甚至超额了,而实际问题未解决,这样有悖于发放债权凭证的真实目的。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05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今天了解到在我国发放债务需要债权凭证,想知道什么是债权凭证,债权凭证制度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什么是债权凭证的问题,解释如下:
一、债权凭证发放的确定
  为保证债权凭证在执行程序中运用的严肃性,规范发放程序,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实现债权凭证的真正目的,依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中运用债权凭证的制度的规定》的规定,债权凭证发放必须是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必须是已经受理进入执行程序的民事执行案件,两者缺一不可。具体办理,应当由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统一立案审查后,发给四川省高院统一制作的《债权凭证》;并由执行机构按年度单独设立流水帐作好登记,统一建档管理,以备今后查询,他是债权人日后申请执行的历史依据。
  
二、须确定范围和条件
  债权凭证的发放,应当严格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程序中运用债权凭证制度的规定》界定的范围,其适用必须是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民商事执行案件,即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不包含行政案件,非诉行政案件以及罚金刑案件和督促程序的案件。
  债权凭证的发放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程序中运用债权凭证制度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发放债权凭证:
  
1、执行中经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申请执行人在六个月期限内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
  
2、被执行人的现有财产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且被执行人剩余债务不能作出分期履行还款保证的,或作出的还款保证未被申请执行人接受的。
  
3、被执行财产经拍卖,变卖未果或无法拍卖、变卖,申请执行人又不同意接受以该财产作价抵偿的。
  
4、被执行人是自然人,其现有财产只能维持其基本生活,在预期的时间内无偿还能力的。
  
5、被执行人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六个月,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6、被执行人是自然人,正在被监禁期尚有6个月以上。
  
7、被执行人是自然人,已出国或者出境,经查实6个月内不能回归,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8、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发放债权凭证的其他情形。
  
三、债权凭证的发放程序
  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人民法院依职权收集证据,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又不符合中止、终结执行的条件,但符合发放债权凭证的条件和要求,执行法院不能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债权凭证。必须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并通过听证程序,确认和补充申请书不足,经审查符合债权凭证发放条件的,由执行人员填报债权凭证发放审批表,载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事实和依据,被执行人经人民法院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应载明已执行金额和未执行金额的情况。交执行(庭)局长审查后报经分管领导审批,获得批准后,依法制作民事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中应当载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事实和理由,内容详实具体,不得草率行事,还需载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形时,申请执行人有随时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在确认申请的内容后,才能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债权凭证,并将裁定书和债务通知向被执行人送达书,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应当公告送达债务通知书。
  
四、发放债权凭证的限制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是为了满足其利益的实现,但已经确认的民事权利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实现,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利益才创设债权凭证制度,可以看出,债权凭证是对生效法律文书的延续,变更了履行期限,将确定的履行期限转化为不确定的履行期限,申请执行人的现实利益转化为期待利益,所以,债权凭证不得滥用。对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必须收集可供执行财产依据,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仍无执行能力的,才能发放债权凭证,不能片面追求结案率,将未执结的案件装入债权凭证的口袋,结案率达到了甚至超额了,而实际问题未解决,这样有悖于发放债权凭证的真实目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债权凭证的适用条件
1、以金钱给付为内容的民商事执行案件。对以给付物为执行标的的,如执行时标的物因消失、缺损等其他原因致物不能给付,申请执行人又只要求折价赔偿的,在经变更后对所折价款的执行可适用债权凭证。2、须经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担保债权凭证是什么,担保债权凭证的特征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担保债权凭证是什么以为首的国际证券化市场发展已久,而且商品种类多样化,其中,CDO是近年来成长极为迅速的证券化商品之一。国际金融资产证券化市场始于1970年代,商品种类多样化,其中担保债务凭证(Coll
terze
dDe
btObgtio,CDO)是近来快速成长的证券化商品。2004年全球的总发行量为9,025亿美金,至2005年全球总发行量为6,650亿美金。在欧洲地区,该市场已经发展十分成熟;而亚洲地区的日本,CDO市场亦从2000年几乎为零的发行量,成长至2004年的3兆余日圆,发展速度相当惊人。由于CDO的利率通常较定存或是一般公债来得高,在现今的微利时代,已成为国际间相当热门的投资商品。预料担保债务凭证市场将会在未来金融领域里,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二.担保债权凭证的特征是什么
1、债权凭证是在执行过程中发放的,它没有严格的审判程序。
2、债权凭证是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时发放的。
3、债权凭证是向当事人发放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以根据该债权凭证直接向申请执行。
4、债权凭证的内容是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05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担保债权凭证是什么,担保债权凭证的特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担保债权凭证是什么以为首的国际证券化市场发展已久,而且商品种类多样化,其中,CDO是近年来成长极为迅速的证券化商品之一。国际金融资产证券化市场始于1970年代,商品种类多样化,其中担保债务凭证(Coll terze dDe btObgtio,CDO)是近来快速成长的证券化商品。2004年全球的总发行量为9,025亿美金,至2005年全球总发行量为6,650亿美金。在欧洲地区,该市场已经发展十分成熟;而亚洲地区的日本,CDO市场亦从2000年几乎为零的发行量,成长至2004年的3兆余日圆,发展速度相当惊人。由于CDO的利率通常较定存或是一般公债来得高,在现今的微利时代,已成为国际间相当热门的投资商品。预料担保债务凭证市场将会在未来金融领域里,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二.担保债权凭证的特征是什么 1、债权凭证是在执行过程中发放的,它没有严格的审判程序。 2、债权凭证是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时发放的。 3、债权凭证是向当事人发放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以根据该债权凭证直接向申请执行。 4、债权凭证的内容是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
我朋友有物权凭证,但是我不清楚这些是用来做什么的,也比较好奇,私下咨询下物权凭证和债权凭证的区别??
[律师回复] 凡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稍有了解的人都会发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最大不同是思维方式的不同。大陆法系采用的是演绎—推理的方法,即在大陆法系,是将某一种类的行为进行抽象地演绎,假设在各种情况下法律应该怎样调整和规范这一类法律行为,将其抽象地推理成一种法律规范,制定其内涵及外延,再适用到实践中去。因此法律规范在大陆法系中是最重要的最基础的法律组成部分。比如说,什么是要约这一法律规范,大陆法系是首先设想所有对方一旦接受合同就能成立的各种情况,推理出①要约必须是包括合同成立所必要的全部条件,
②要约一般必须向特定的人提出这两个条件,为要约。因此,在大陆法系(中国从法律体系上看,也属于大陆法系),任何法律概念都有其定义。只有符合法律上的定义,才能享受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而英美法系则实行的是遵循先例和归纳—总结的思维方式。英美法并不从法律概念来入手,而是根据先前判定的原则比较现实中的某一案件,有时一个案件要比较许多案例而得出该案的结果。比如什么是要约,英国法根本就没有要约这个法律概念,而上将某一具体案件与以前有关的所有案例进行比较,如果该案的事实情况与先前的某一或某几个判例相符,然后就可以得出该案的事实情况是否是要约。
从以上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我们可以看出,英美法律中的某个术语是根本不能与大陆法系中的法律概念所互换的。Document of title这个英国法术语,根本就不是大陆法下的物权凭证这个法律含义。严格地讲,英美法系并没有法律概念,任何案件或法律行为都要由案例法来检验,也就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因此,在英美法系,根本就没有在大陆法被称为物权法这样的法律制度。
在英国法中,起主要作用的法律渊源就是案例。法官根据先前的判例进行判决,即使是成文法,也要由法官在具体的案件中对成文法进行解释(当成文法适用到该案中时)。法官虽然无权改变先前同级法院的判决,但由于案例非常多,在现实情况改变或时代变迁的情况下,法官可以选择案情类似但结果不同的案例(这样的情况有英中法中是很多的),从而改变以前流行的判例而适应情况的变化。实际上,可以说英国法官的思想就是英国法。这就是所谓的英美法系法官创造法律而大陆法系法官执行法律说法的由来。但在英国法,法官创造法律的权利也是受到制约的。当议会认为现行案例法有缺点而需要改进时,议会可以通过成文法来改变案例法。此时,法官则必须遵循成文法而不得选用先前的判例法。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5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债权凭证质押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民法典》对债权质权没有作出一般规定。但理论界认为,由于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权利质权的标的范围并没有禁止性限制,而债权质权又是权利质权最普通的形式,各国立法也都对这一质押形式予以了确认,因此我国也应承认债权质权。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朋友想知道债权和物权的凭证,不知道规定是什么的,所以请问一下债权凭证与物权凭证的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常见的物权凭证包括:房产证、土地证、提单(空运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可转让)、宅基地证等等。注意要区分债权与物权,比如:房产买卖合同只是债权关系,不是物权凭证,只有拿到房产证,才是物权凭证。另外,物权并不仅仅指所有权,还包括使用权,他物权等,因此,像土地证实际只是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也是物权凭证。
债权凭证
“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由于债权凭证是项新的规定,各地操作有所不同。根据浙江高院的规定,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
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实践中基本操作程序是:在执行期限届满前后,执行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足清偿债务的,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后,制作、发放债权凭证,同时终结原判决的执行。在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权利人依据债权凭证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凭证中登记的权利。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05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债券发行条件
关于我们的资质,有几点需提醒: 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得少于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则需超过六千万元。 公司债务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且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净利润应足够支付一年债券利息。 筹集资金将符合政府产业政策。 债券利率遵循国务院最高限额。 请注意这些要求,以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10w+浏览
金融保险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5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债券发行的条件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债券发行的条件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金融保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