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屋撤有哪些限制? 赠与房产的办理有哪些手续?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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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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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赠与房屋是可以撤销的,但是不是随便可以撤销,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比如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要赠与财产所有权转移之前;撤销的赠与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赠与人撤销房产赠与合同,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这些限制。
赠与房屋撤有哪些限制? 赠与房产的办理有哪些手续?

一、赠与房屋撤销限制有哪些?

赠与房屋是可以撤销的,但是不是随便可以撤销,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比如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要赠与财产所有权转移之前;撤销的赠与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赠与人撤销房产赠与合同,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这些限制,具体的介绍如下: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要赠与财产所有权转移之前,也就是房产过户之前。如果财产已经转移了所有权也就是房产已经过户了,赠与人就不能够在撤销赠与了,当然这个时候撤销也没什么意义了。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之所以不能撤销这种赠与,是因为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赠与具有重要社会意义,如果撤销就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举个例子,地震之后,有些人把自己手里多出的一套不动产赠与在地震中房屋被损毁的某个家庭居住,如果这个时候你突然说不赠与了,这就是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这种赠与撤销就是不被允许的。

3、赠与人撤销房产赠与合同,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做出房产赠与这个决定并且订立合同,签订合同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肯定是经过慎重思考的,不存在一时冲动的问题,所以当然也不会允许赠与人随便一个理由就撤销,否则既严重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也蔑视了公证和合同的严肃性。

所以,如果房产赠与合同已经经过公证就不能撤销。另外,想要撤销赠与也必须把这件事通知受赠人,不能不通知对方擅自撤销。

二、赠与房产的办理手续有哪些?

1、办理房产赠与手续之前,房主需要和受赠人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包括:物业产权证、购买合同、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公证书。

2、签署好相关的确认书之后,就可以等到房管局派专业房产评估师上门对房屋进行测绘,然后等待房屋评估结果。

3、虽然说在赠与房产的过程中可以不办理公证,但是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对房主和受赠人来说都比较保险。办理赠与公证需提供一下材料:赠与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赠与书、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4、在房产赠与的过程中,受赠人还需要缴纳各项税费,其中包括契税印花税和登记费,契税为房屋总评估值的3%,印花税为总评估值的0.5%,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以当地房管局定价为准。

5、赠与房产的最后一步就是办理新的房产证。再次特别提醒一下,办理房产赠与手续必须要慎重,考虑清楚在前往办理。

以上就是关于赠与房屋撤销限制有哪些以及赠与房产的办理手续是怎样的相关介绍,房产赠与的办理不是随便能撤销的,大家在办理撤销的时候,一定要先了解是否可以办理撤销,撤销限制的几种情况文中已经有详细的介绍,大家可以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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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其法律特征:
(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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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撤销房屋赠与合同,房屋赠与合同如何撤销
[律师回复]
一、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房屋所有权而达成的协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除了带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即在财产转移之前,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一般的财产赠与通常是以财产是否交付来认定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但对于房产的赠与,因房产是以进行房产登记确认所有权,所以房产的权利转移以是否进行过户手续为准,也就是说在房屋尚未登记过户时,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
二、在房屋登记过户以后,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有哪些在房屋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已经过户以后,赠与人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
1、附义务的赠与,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如果有以下三种行为中的一种: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而不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
3、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赠与合同撤销权约束的都是受赠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在受赠人不履行义务,对受赠人之外的任何人没有约束力。赠与人想要以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来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应当提交其经济情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相关证明,且必须得达到严重影响的程度,一般性影响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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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问题解答如下,
1、 赠与关系成立,且受赠人未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之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及上述“民通意见”可以看出,赠与人在签订赠与合同且受赠人未实际占有房屋及其产权证之前,即财产权利未转移之前,是可以享有任意撤销权的。这里的“财产权利”被民通意见明细化,指的并非房屋的过户登记,而是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因此,赠与人在此阶段实行任意撤销权才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当然,《合同法》第186条对赠与人的这种任意撤销权也进行了限制,它对房屋赠与行为也是同样适用的,其中包括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此外,《合同法》第192条也设立了法定撤销权之规定,即无论是否具备《合同法》第186条规定的情形,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均可撤销: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 赠与关系成立,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时,赠与人一般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这说明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即以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生效条件。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我国《物权法》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准。因此,在房屋赠与合同中,房屋过户登记才是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界点。但是,根据上述《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可以看出,为了保护受赠人的合法权益而对此作出了特殊的规定,即只要受赠人已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这时该赠与行为即生效,赠与人应当为受赠人补办过户手续。此时,赠与人一般是不可以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为由来翻悔的。因此部分律师认为,如果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变更登记,不但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而且这种赠予合同也是不生效的观点是不准确的。由此可见,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应当在赠与关系成立之后,但未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在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之前提出,否则赠与人就不能有效的行使撤销权、进而达到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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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予人可以撤销赠予: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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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个例子,比如当地要求个人名下住房不得超过两套。若你名下已经拥有两套房产,别人再赠予你一套房子,这是不受限购限制的,这个赠与房屋可以过户到你的名下。但是,如果你本身只有一套房产,然后受赠一套,就共有两套房产了,你就没有再购买其他房产的资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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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案中,梁老太太已经将该财产赠与四儿子田某,田某亦因此实际取得了房子,赠与的财产权利已经实际转移。不仅如此,《赠与协议书》还经过了公证。
房屋赠与给未成年孩子,可以撤回赠与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赠与给未成年孩子,可以撤回赠与吗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赠与给未成年孩子,可以撤回赠与吗
房屋赠与给未成年孩子后,不可以撤回赠与。
若将房屋赠与给未成年孩子,已经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并公证,或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的,赠与人就不可以反悔,撤回赠与,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可以委托律师向提讼,要求赠与人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满足条件的,可以撤回赠与。
将房屋赠与给未成年孩子,并非绝对不能撤回赠与的,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依然可以撤回赠与,收回赠与房屋。
1、赠与合同(赠与)在财产权利发生转移前,是可以撤回的。即如果赠与的房屋未过户的,赠与人一般都可以撤回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回;赠与人不交付房屋的,受赠人可以至诉讼要求交付。
2、若房屋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但未过户的,在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即赠与人无需再赠与房屋,实质撤回赠与。
3、如果房屋已经过户,若受赠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回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如因未成年孩子故意或过失导致赠与人严重受伤的,赠与人可以撤回赠与,收回房屋。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房屋赠与合同是附条件合同的,未成年孩子未按合同履行约定的,赠与人可以撤回赠与。
4、如果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回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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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赠与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赠与合同成立后,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物交付前得任意撤销合同。对于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有如下情形的,赠与人也得撤销合同:

1)受赠人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有故意侵害行为。

2)受赠人对赠与合同成立后,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物交付前得任意撤销合同。对于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有如下情形的,赠与人也得撤销合同:(
1)受赠人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有故意侵害行为。

2)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以上三项撤销权自赠与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撤销原因时起1年内行使,逾期则归于消灭。

4)对于受赠人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该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6个月。
二、赠与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是什么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条解析:一般来说,对于已经转移房屋所有权的,赠与人不能再撤销赠与。因为,房屋赠与成立生效,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对于赠与合同来说,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财产所有权转移已经完成。因此,法律为了保障社会上财产转移的稳定性,规定赠与财产交付后,赠与人一般不得撤销赠与。但特定情况下法律也有例外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对赠与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法定的权利的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的经过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除斥期间为不便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延长。除斥期间是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斥期间届满则实体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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