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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或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活动时受伤,可以申请工伤鉴定。一旦被认定为是工伤就可以获得工伤赔偿。但是有很多的劳动者受伤之后并不会及时申请工伤,甚至有很多的劳动者根本就不知道有工伤赔偿这个事情,后来听别人说才知道。
有很多的受伤的劳动者在想到工伤赔偿的时候,可能已经距离当时受伤已经过去半年的时间了。这时候再去申请还来得及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天内,由受伤职工所在的单位向社保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遇到特殊情况的,经社保部门统一,可以适当的延长申请的期限。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法律的规定没有提出申请的,劳动者以及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向社保部门提起申请。
一旦受理时效经过申请将不会被受理。但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定的期限提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内发生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伤待遇的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为了能够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因工作受伤之后应当尽快的将自己的伤情报告给用人单位,让用人单位尽快申请工伤认定。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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