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丹律师为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文信网《法治在线》栏目顾问团成员,现任广东普罗米修(南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23年正式执业,此前拥有六年大型上市公司法务从业经历,深耕南阳本地侵权及劳动领域实务,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300件,其中劳动工伤及相关领域案件超100件,熟悉南阳本地法院及人社部门裁判尺度,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证据为根基、以法律为准绳,不夸大胜诉承诺、不回避案件风险,为当事人定制务实的维权方案。以下为两起亲办典型案件详情:
一、案例1:机修工工伤索赔案——违章操作不影响工伤责任认定,为当事人足额争取28万余元工伤待遇
1. 案例背景
当事人葛某2022年6月入职南阳本地某公司担任机械维修工,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始终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10月葛某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后续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伤残九级。2025年5月葛某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公司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双方就工伤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葛某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裁令公司支付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各项一次性补助金及经济补偿等合计28万余元,但驳回了葛某主张的后续治疗费等部分请求。葛某对该部分裁决不服,委托李志丹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支付后续治疗费、营养费、各项工伤待遇差额、经济补偿金、带薪年休假工资及失业保险金待遇等。
2. 法律分析
本案核心法律争议集中于两点:
第一,工伤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用人单位主张葛某无视安全警示牌、违章翻越传送带导致受伤存在重大过错,拒绝承担全部工伤责任,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法定情形,即使用人单位举证劳动者存在一般操作过失,也不能免除其工伤责任承担义务,且本案中葛某的工伤认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的抗辩缺乏法律依据。
第二,工伤待遇项目的合法性边界问题:不同赔偿项目的主张有明确的法定适用条件:后续治疗费需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特定情形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需依法按比例递减、带薪年休假工资的核算需结合劳动者工作年限与实际工资标准逐一核实,不同项目的裁判规则在南阳本地司法实务中也有统一适用标准。
3. 代理策略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调取全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卷宗材料,固定已生效的工伤结论作为核心抗辩基础,直接消解用人单位“劳动者违章应免责”的主张;随后逐项核对葛某的工资流水、住院病历、考勤记录等证据,对各项工伤待遇的计算标准逐一进行类案检索,匹配南阳本地法院的裁判口径,避免当事人提出不符合司法实践的不合理诉求;同时针对用人单位可能转移资产逃避执行的风险,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应额度的公司财产,保障后续判决能够顺利执行。代理过程中也同步向当事人客观披露部分诉求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存在不被支持的风险,避免当事人形成不当预期。
4.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
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者违章操作不应承担工伤责任”的抗辩依法不予采纳,因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判令其全额承担葛某的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依法支持葛某主张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鉴定费、经济补偿金及带薪年休假工资,结合葛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法定递减比例核算;
因后续治疗费尚未实际发生、营养费无明确工伤保险法律依据、失业保险金待遇损失不属于当前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该三项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判决公司向葛某支付各项法定工伤待遇及补偿合计28万余元,当事人核心诉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二、案例2:某公司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精准评估诉讼风险,以最优撤诉方案降低企业讼累
1. 案例背景
南阳某用工公司不服当地人社部门作出的认定第三人员工张某为工伤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李志丹律师接受该公司委托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审理。案件受理后,承办律师全面梳理案件全流程证据、行政行为程序合规性以及南阳本地同类行政案件的裁判倾向,对案件的最终走向进行了全维度评估。
2.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资格认定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核心是核实人社部门作出工伤认定时,是否已查清劳动关系归属、事故伤害事实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行政认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法院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以准许撤诉。本案中经初步核查,案涉工伤认定的实体事实与程序均不存在明显违法情形,公司坚持诉讼大概率难以得到支持,还会额外产生时间成本、诉讼费用,且工伤认定效力持续拖延反而会带来后续更多的不确定纠纷。
3. 代理策略
承办律师没有径直推进庭审抗辩,而是第一时间向委托人出具完整的案件风险评估报告,列明全案的证据薄弱点、同类案件的裁判结果统计、坚持诉讼的时间与经济成本,和委托人充分沟通权衡利弊,最终确定撤诉作为最符合委托人核心利益的解决方案,既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投入,也避免后续程序空转带来的额外用工风险。
4.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定,该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张某合法权益的情形,依法作出行政裁定:准许该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该公司负担,裁定当场生效。本次处理方案高效降低了委托人的诉讼负累,以最小成本完成纠纷闭环,获得委托人的充分认可。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