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许可合同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就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所订立的许可使用合同,根据专利申请是否公布和授权,该许可使用合同的性质有所不同。
具体是,在专利申请公开以前,适用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以后,授权以前,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在专利授权以后,原合同即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
我们签订的技术转让许可合同根据我们专利当前状态的不同,适用的法律规定也不同,之所以这样规定,也是为了保护专利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的利益,只有根据专利状态的不同来规定相应的风险才能最大程度的避免有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二、专利许可合同有几种?
我国的专利权许可包含很多种,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按照被许可人取得的实施权的范围,可以分为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和分实施许可四种类型,下面,我来为大家详细解释一下:
第一,独占实施许可
指在约定的时间和域范围内,被许可人享有独占实施专利权的许可,专利权人只能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而且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得实施该专利。
第二,排他实施许可
指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但专利权人自己有权实施该专利。
三、专利许可合同应约定哪些内容?
我们在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时候,可以直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合同范本,如果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一般而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3)实施许可的种类和期限。
如果我们没法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一合同范本,自己制订的专利许可合同必须包含以上内容,商标先生还是建议大家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合同范本,这样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里面都有说明,可以规避一些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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