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哪些政策是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的?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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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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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进行市场开拓是一个企业发展路上不断壮大的必经之路,企业只有不断的开拓市场才能在经济浪潮之中利于不败之地,特别是现在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在世界经济中占据绝对的位置,许多企业也开始向国外发展,利用国外资源获得收益。我国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制定了有关的政策,减小企业负担,鼓励企业发展协作关系。
国家有哪些政策是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的?

进行市场开拓是一个企业发展路上不断壮大的必经之路,企业只有不断的开拓市场才能在经济浪潮之中利于不败之地,特别是现在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在世界经济中占据绝对的位置,许多企业也开始向国外发展,利用国外资源获得收益。我国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制定了有关的政策,减小企业负担,鼓励企业发展协作关系。

第六章 市场开拓

第三十八条 国家完善市场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制度,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营造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三十九条 国家支持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服务外包、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协作关系,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相关优惠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

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部门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性贸易措施、产品认证等方面为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出口提供指导和帮助,推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国家有关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开展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境外市场。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中小企业提供用汇、人员出入境等方面的便利,支持中小企业到境外投资,开拓国际市场。

中小企业维护市场的办法就是勇敢的走出去,不断的开拓市场,不要故步自封,加强企业间的协作,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中小企业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政府部门应当给予大力的支持,不仅仅是在相关政策上,也应当健全有关服务,不断的推动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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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如果说中国的国企改革可溯源至一个压倒性的诱因——短缺经济的话,那么经由竞争而激发的产能扩张,已导致国企改革面临截然相反的阶段性任务——化解过剩产能。譬如钢铁行业,目前我国粗钢产量已占全球总产量近一半,产能利用率则已跌至表明“严重过剩”的75%以下,因此这种情况下,考虑到国企往往具有重规模扩张、轻效率提升的行为偏好,通过大规模兼并重组以减少不必要的恶性竞争,不失为一项切中时弊的有效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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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拓宽民营企业资金来源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积极发展我国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是指在企业里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其主要特点是投资周期长,流动性差,风险性大,但回报高的投资方式。风险投资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30年代的,我国的风险投资始于80年代,近年来虽有了明显的发展,但由于其起步较晚,风险投资机制尚未能健全,还存在着许多亟待完善的方面: 首先要为风险投资创造出一个有利于其发展的外部环境。风险投资是一项高风险的战略投资,必须有与之配套的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法规、经济体制、金融秩序等外部环境。要建立有关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使风险投资运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的效益性和安全性,以调动风险投资企业的积极性。 其次要积极寻求多种资金来源。风险投资是高风险、高收益的长期投资,在国外风险资金主要来自敢于承担风险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而我国的资金来源多为政府财政投资,资金来源较单一。因此我国应建立政府风险投资体系,支持民间风险投资,争取以少量的启动资金带动大量社会资本投入,吸引大量民间的闲置资金。第三要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能否顺利退出是吸引风险资本投入的关键,而风险资本拥有畅通的退出渠道的前提是存在发达的股票市场和产权市场,在我国这两个市场均欠发达。因此构建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及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是促进风险投资、发展风险资本的重要条件。 2、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资本市场结构安排还不尽合理,资金配置很难得到有效、合理的配置。因此应大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首先要继续扩大股票市场规模。我国目前的股票市场规模还很小,上市公司只有千余家,同时在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法人股至今仍未能完全流通,股票市场的一些功能失效。其次要尽快完善二板市场。2004年5月27日中小企业板在深圳正式启动,由于该板块与主板市场一脉相承,其上市标准与主板市场相比丝毫未能予以降低,股权也未能如公众期待样的完成全流通,其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方面并未能起到二板市场所应有的作用。因此以中小企业板为过渡的二板市场还尚待进一步完善,完善后的二板市场应为一个有着的运行规则,的发展目标,的上市基准,的交易机制的于主板市场之外的市场。第三要进一步壮大债券市场。从完善的资本市场的要求出发,不仅应有股票市场,还要有债券市场。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主要以国债为主,企业债、金融债所占比例很小。因此我们应致力于积极拓展债券市场的产品种类,大力发展包括可转换债券在内的各类企业债,在适当的时机开展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第四要大力发展投资基金市场。目前我国投资基金仅有几十只,净值不过2000亿元,其远远不能满足企业融资和投资者投资的需要。因此应大力推进以开放式基金为主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丰富基金品种,引导储蓄流向投资,尤其是对创业投资基金应给予更多大关注。第五要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加快金融创新。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中,期货市场作用还远远没有得到发挥。我们应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应积极探索多种实物期货品种,,积极创造条件发展金融衍生工具,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避险工具。此外还要大力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各地经济、技术、资源和生产力发展差别很大,要适应多层次和多梯度经济发展的要求,就必须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因为从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中退市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客观上要求有一个继续交易的场所,以满足投资者及这些上市公司重组的需要。因此场外交易市场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关键环节。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功能主要局限于“回收站”的功能,并未将重点放于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提供流动性上,而我国非上市公司比重更大,较好地解决它们的流动性和市场定价机制有利于金融和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所需的一系列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往外交易市场的组织制度、股票交易制度、做市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等。 3、发展民间金融,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我国民间资本一直较为充裕,在2002年底城乡居民存款余额已达80000亿元,与此同时自2004年起股市持续低迷使得资金的所有者将资金投向盈利水平较高的民间融资市场。我国民间金融的存在不仅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支撑力量,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资金效率优化的必然结果。然而民间金融长期以来由于其不规范运作,而使得其未能被取得合法的地位,民间金融以其地下活动的特征,而常被人们称做地下金融、“黑市金融”、“非正规金融”或草根金融”,国家曾一度严令禁止着。但由于我国国内金融体系缺失、利率政策管制过严、金融机构完全垄断与严格控制等原因的存在,民间金融多年来一直禁而未绝,与正规金融市场共生着。 我们应辨正地看待民间金融这个问题,不仅仅要看到民间金融的正面作用,但同时也要认识到其巨大的风险性,我们应将其作为一个中性的融资途径,不应一谈到民间金融就坚决否认,应根据地下金融的种种活动区分其种种弊端,研究出有效对策,该扶持的要扶持、该规范的要规范、该打击的要打击、该取缔的要取缔,既要辅导它们正常运作,也应让它们步入正轨,我们应着手如何让这种金融活动有序化的研究。 首先,尽快建立健全与民间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民间金融发展提供必备的法律制度环境。在我国与民间金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一直为一空白,国家立法部门尽快制定民间金融法,赋予民间融资合法的法律地位,并通过法律保护合约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保证民间金融有合理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要从法律上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和正常的民间融资的界限,通过法律手段使民间融资逐步走向契约化和规范化轨道。 其次,应抓紧建立和完善民营金融机构,为民间金融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应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社的改组改制,特别是应抓紧建立民营银行。除民营银行外,还应发展社区银行、民营的投资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以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既可以将分散的民营资本集中起来有效运用,又可以强化金融竞争,提高金融效率,同时还有利于完善金融组织结构。 第三要做好民间金融市场的监管工作,控制市场的风险。任何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监管,良好的监管工作可以使市场有个公正、公开、透明的运行环境,避免诈、 违约、 社会暴力等违法行为和大量的民事纠纷引起社会环境的动荡。建立一个有效的监控体系,并将其逐步纳入到我国金融体系中去,已成为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
如何拓宽民营企业资金渠道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积极发展我国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是指在企业里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其主要特点是投资周期长,流动性差,风险性大,但回报高的投资方式。风险投资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30年代的,我国的风险投资始于80年代,近年来虽有了明显的发展,但由于其起步较晚,风险投资机制尚未能健全,还存在着许多亟待完善的方面: 首先要为风险投资创造出一个有利于其发展的外部环境。风险投资是一项高风险的战略投资,必须有与之配套的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法规、经济体制、金融秩序等外部环境。要建立有关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使风险投资运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的效益性和安全性,以调动风险投资企业的积极性。 其次要积极寻求多种资金来源。风险投资是高风险、高收益的长期投资,在国外风险资金主要来自敢于承担风险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而我国的资金来源多为政府财政投资,资金来源较单一。因此我国应建立政府风险投资体系,支持民间风险投资,争取以少量的启动资金带动大量社会资本投入,吸引大量民间的闲置资金。第三要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能否顺利退出是吸引风险资本投入的关键,而风险资本拥有畅通的退出渠道的前提是存在发达的股票市场和产权市场,在我国这两个市场均欠发达。因此构建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及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是促进风险投资、发展风险资本的重要条件。 2、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资本市场结构安排还不尽合理,资金配置很难得到有效、合理的配置。因此应大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首先要继续扩大股票市场规模。我国目前的股票市场规模还很小,上市公司只有千余家,同时在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法人股至今仍未能完全流通,股票市场的一些功能失效。其次要尽快完善二板市场。2004年5月27日中小企业板在深圳正式启动,由于该板块与主板市场一脉相承,其上市标准与主板市场相比丝毫未能予以降低,股权也未能如公众期待样的完成全流通,其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方面并未能起到二板市场所应有的作用。因此以中小企业板为过渡的二板市场还尚待进一步完善,完善后的二板市场应为一个有着的运行规则,的发展目标,的上市基准,的交易机制的于主板市场之外的市场。第三要进一步壮大债券市场。从完善的资本市场的要求出发,不仅应有股票市场,还要有债券市场。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主要以国债为主,企业债、金融债所占比例很小。因此我们应致力于积极拓展债券市场的产品种类,大力发展包括可转换债券在内的各类企业债,在适当的时机开展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第四要大力发展投资基金市场。目前我国投资基金仅有几十只,净值不过2000亿元,其远远不能满足企业融资和投资者投资的需要。因此应大力推进以开放式基金为主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丰富基金品种,引导储蓄流向投资,尤其是对创业投资基金应给予更多大关注。第五要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加快金融创新。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中,期货市场作用还远远没有得到发挥。我们应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应积极探索多种实物期货品种,,积极创造条件发展金融衍生工具,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避险工具。此外还要大力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各地经济、技术、资源和生产力发展差别很大,要适应多层次和多梯度经济发展的要求,就必须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因为从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中退市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客观上要求有一个继续交易的场所,以满足投资者及这些上市公司重组的需要。因此场外交易市场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关键环节。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功能主要局限于“回收站”的功能,并未将重点放于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提供流动性上,而我国非上市公司比重更大,较好地解决它们的流动性和市场定价机制有利于金融和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所需的一系列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往外交易市场的组织制度、股票交易制度、做市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等。 3、发展民间金融,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我国民间资本一直较为充裕,在2002年底城乡居民存款余额已达80000亿元,与此同时自2004年起股市持续低迷使得资金的所有者将资金投向盈利水平较高的民间融资市场。我国民间金融的存在不仅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支撑力量,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资金效率优化的必然结果。然而民间金融长期以来由于其不规范运作,而使得其未能被取得合法的地位,民间金融以其地下活动的特征,而常被人们称做地下金融、“黑市金融”、“非正规金融”或草根金融”,国家曾一度严令禁止着。但由于我国国内金融体系缺失、利率政策管制过严、金融机构完全垄断与严格控制等原因的存在,民间金融多年来一直禁而未绝,与正规金融市场共生着。 我们应辨正地看待民间金融这个问题,不仅仅要看到民间金融的正面作用,但同时也要认识到其巨大的风险性,我们应将其作为一个中性的融资途径,不应一谈到民间金融就坚决否认,应根据地下金融的种种活动区分其种种弊端,研究出有效对策,该扶持的要扶持、该规范的要规范、该打击的要打击、该取缔的要取缔,既要辅导它们正常运作,也应让它们步入正轨,我们应着手如何让这种金融活动有序化的研究。 首先,尽快建立健全与民间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民间金融发展提供必备的法律制度环境。在我国与民间金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一直为一空白,国家立法部门尽快制定民间金融法,赋予民间融资合法的法律地位,并通过法律保护合约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保证民间金融有合理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要从法律上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和正常的民间融资的界限,通过法律手段使民间融资逐步走向契约化和规范化轨道。 其次,应抓紧建立和完善民营金融机构,为民间金融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应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社的改组改制,特别是应抓紧建立民营银行。除民营银行外,还应发展社区银行、民营的投资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以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既可以将分散的民营资本集中起来有效运用,又可以强化金融竞争,提高金融效率,同时还有利于完善金融组织结构。 第三要做好民间金融市场的监管工作,控制市场的风险。任何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监管,良好的监管工作可以使市场有个公正、公开、透明的运行环境,避免诈、 违约、 社会暴力等违法行为和大量的民事纠纷引起社会环境的动荡。建立一个有效的监控体系,并将其逐步纳入到我国金融体系中去,已成为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
民营企业如何拓宽资金来源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积极发展我国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是指在企业里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其主要特点是投资周期长,流动性差,风险性大,但回报高的投资方式。风险投资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30年代的,我国的风险投资始于80年代,近年来虽有了明显的发展,但由于其起步较晚,风险投资机制尚未能健全,还存在着许多亟待完善的方面: 首先要为风险投资创造出一个有利于其发展的外部环境。风险投资是一项高风险的战略投资,必须有与之配套的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法规、经济体制、金融秩序等外部环境。要建立有关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使风险投资运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的效益性和安全性,以调动风险投资企业的积极性。 其次要积极寻求多种资金来源。风险投资是高风险、高收益的长期投资,在国外风险资金主要来自敢于承担风险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而我国的资金来源多为政府财政投资,资金来源较单一。因此我国应建立政府风险投资体系,支持民间风险投资,争取以少量的启动资金带动大量社会资本投入,吸引大量民间的闲置资金。第三要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能否顺利退出是吸引风险资本投入的关键,而风险资本拥有畅通的退出渠道的前提是存在发达的股票市场和产权市场,在我国这两个市场均欠发达。因此构建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及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是促进风险投资、发展风险资本的重要条件。 2、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资本市场结构安排还不尽合理,资金配置很难得到有效、合理的配置。因此应大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首先要继续扩大股票市场规模。我国目前的股票市场规模还很小,上市公司只有千余家,同时在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法人股至今仍未能完全流通,股票市场的一些功能失效。其次要尽快完善二板市场。2004年5月27日中小企业板在深圳正式启动,由于该板块与主板市场一脉相承,其上市标准与主板市场相比丝毫未能予以降低,股权也未能如公众期待样的完成全流通,其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方面并未能起到二板市场所应有的作用。因此以中小企业板为过渡的二板市场还尚待进一步完善,完善后的二板市场应为一个有着的运行规则,的发展目标,的上市基准,的交易机制的于主板市场之外的市场。第三要进一步壮大债券市场。从完善的资本市场的要求出发,不仅应有股票市场,还要有债券市场。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主要以国债为主,企业债、金融债所占比例很小。因此我们应致力于积极拓展债券市场的产品种类,大力发展包括可转换债券在内的各类企业债,在适当的时机开展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第四要大力发展投资基金市场。目前我国投资基金仅有几十只,净值不过2000亿元,其远远不能满足企业融资和投资者投资的需要。因此应大力推进以开放式基金为主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丰富基金品种,引导储蓄流向投资,尤其是对创业投资基金应给予更多大关注。第五要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加快金融创新。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中,期货市场作用还远远没有得到发挥。我们应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应积极探索多种实物期货品种,,积极创造条件发展金融衍生工具,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避险工具。此外还要大力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各地经济、技术、资源和生产力发展差别很大,要适应多层次和多梯度经济发展的要求,就必须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因为从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中退市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客观上要求有一个继续交易的场所,以满足投资者及这些上市公司重组的需要。因此场外交易市场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关键环节。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功能主要局限于“回收站”的功能,并未将重点放于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提供流动性上,而我国非上市公司比重更大,较好地解决它们的流动性和市场定价机制有利于金融和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所需的一系列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往外交易市场的组织制度、股票交易制度、做市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等。 3、发展民间金融,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我国民间资本一直较为充裕,在2002年底城乡居民存款余额已达80000亿元,与此同时自2004年起股市持续低迷使得资金的所有者将资金投向盈利水平较高的民间融资市场。我国民间金融的存在不仅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支撑力量,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资金效率优化的必然结果。然而民间金融长期以来由于其不规范运作,而使得其未能被取得合法的地位,民间金融以其地下活动的特征,而常被人们称做地下金融、“黑市金融”、“非正规金融”或草根金融”,国家曾一度严令禁止着。但由于我国国内金融体系缺失、利率政策管制过严、金融机构完全垄断与严格控制等原因的存在,民间金融多年来一直禁而未绝,与正规金融市场共生着。 我们应辨正地看待民间金融这个问题,不仅仅要看到民间金融的正面作用,但同时也要认识到其巨大的风险性,我们应将其作为一个中性的融资途径,不应一谈到民间金融就坚决否认,应根据地下金融的种种活动区分其种种弊端,研究出有效对策,该扶持的要扶持、该规范的要规范、该打击的要打击、该取缔的要取缔,既要辅导它们正常运作,也应让它们步入正轨,我们应着手如何让这种金融活动有序化的研究。 首先,尽快建立健全与民间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民间金融发展提供必备的法律制度环境。在我国与民间金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一直为一空白,国家立法部门尽快制定民间金融法,赋予民间融资合法的法律地位,并通过法律保护合约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保证民间金融有合理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要从法律上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和正常的民间融资的界限,通过法律手段使民间融资逐步走向契约化和规范化轨道。 其次,应抓紧建立和完善民营金融机构,为民间金融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应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社的改组改制,特别是应抓紧建立民营银行。除民营银行外,还应发展社区银行、民营的投资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以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既可以将分散的民营资本集中起来有效运用,又可以强化金融竞争,提高金融效率,同时还有利于完善金融组织结构。 第三要做好民间金融市场的监管工作,控制市场的风险。任何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监管,良好的监管工作可以使市场有个公正、公开、透明的运行环境,避免诈、 违约、 社会暴力等违法行为和大量的民事纠纷引起社会环境的动荡。建立一个有效的监控体系,并将其逐步纳入到我国金融体系中去,已成为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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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补助政策是补助多少钱?
补助金额会根据当地的政策来决定,一般是150元至1500元。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专利资助是指省市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预算中安排相关资金,对资助申请人申请专利或开展专利相关工作所给予的资助。不同区域根据其具体情况,专利资助政策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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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待拓宽
[律师回复] 一份最新的调查报告显示,目前,我国银行正面临转型,大型企业集团客户融资方式开始转向资本市场,中小企业慢慢成为商业银行持续稳定的客户源。但由于中小企业自身信用度、信息透明度以及缺乏抵押物等问题,从银行获得间接融资依旧存在一定困难。

该报告由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发展银行等共同发起并进行调查研究,主要是针对与金融机构已发生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报告还建议,应持续改善中小企业的生态环境,加快企业创业板发展并希望银行从贷款方式上有所创新。

调查自今年8月份展开,研究方式是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参与本次问卷调查的中小企业共有544家,覆盖北京、上海、天津等17个城市。

结果显示,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大型企业集团客户融资方式已逐渐从银行融资转向资本市场,中小企业也正逐渐成为商业银行持续稳定的客户源。

尽管中小企业已受到银行的注意,银行的持续服务和中小企业实际发展需求相比仍然滞后。其中,大部分资金还是来源于企业留存收益。

商业银行、中小银行,特别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受到中小企业青睐,供应链金融、贸易融资、无抵押贷款到热捧。但是,中小企业合法融资渠道单一,银行对除制造业以外其他行业中小企业还是信心不足。这些缺乏抵押物的中小企业尽管项目前景好,但是融资依然困难。

报告建议,要持续改善中小企业的生态环境。宏观调控政策应考虑中小企业的因素,为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机会。

银行要创新金融服务,由于中小企业抵押物少,银行必须从贷款方式上创新。还要规范民间金融,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多元化畅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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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怎么拓宽民营企业资金来源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2020怎么拓宽民营企业资金来源问题解答如下,
1、积极发展我国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是指在企业里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其主要特点是投资周期长,流动性差,风险性大,但回报高的投资方式。风险投资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30年代的,我国的风险投资始于80年代,近年来虽有了明显的发展,但由于其起步较晚,风险投资机制尚未能健全,还存在着许多亟待完善的方面:
首先要为风险投资创造出一个有利于其发展的外部环境。风险投资是一项高风险的战略投资,必须有与之配套的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法规、经济体制、金融秩序等外部环境。要建立有关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使风险投资运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的效益性和安全性,以调动风险投资企业的积极性。
其次要积极寻求多种资金来源。风险投资是高风险、高收益的长期投资,在国外风险资金主要来自敢于承担风险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而我国的资金来源多为政府财政投资,资金来源较单一。因此我国应建立政府风险投资体系,支持民间风险投资,争取以少量的启动资金带动大量社会资本投入,吸引大量民间的闲置资金。第三要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能否顺利退出是吸引风险资本投入的关键,而风险资本拥有畅通的退出渠道的前提是存在发达的股票市场和产权市场,在我国这两个市场均欠发达。因此构建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及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是促进风险投资、发展风险资本的重要条件。
2、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资本市场结构安排还不尽合理,资金配置很难得到有效、合理的配置。因此应大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首先要继续扩大股票市场规模。我国目前的股票市场规模还很小,上市公司只有千余家,同时在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法人股至今仍未能完全流通,股票市场的一些功能失效。
其次要尽快完善二板市场。2004年5月27日中小企业板在深圳正式启动,由于该板块与主板市场一脉相承,其上市标准与主板市场相比丝毫未能予以降低,股权也未能如公众期待样的完成全流通,其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方面并未能起到二板市场所应有的作用。因此以中小企业板为过渡的二板市场还尚待进一步完善,完善后的二板市场应为一个有着的运行规则,的发展目标,的上市基准,的交易机制的于主板市场之外的市场。第三要进一步壮大债券市场。从完善的资本市场的要求出发,不仅应有股票市场,还要有债券市场。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主要以国债为主,企业债、金融债所占比例很小。因此我们应致力于积极拓展债券市场的产品种类,大力发展包括可转换债券在内的各类企业债,在适当的时机开展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第四要大力发展投资基金市场。目前我国投资基金仅有几十只,净值不过2000亿元,其远远不能满足企业融资和投资者投资的需要。因此应大力推进以开放式基金为主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丰富基金品种,引导储蓄流向投资,尤其是对创业投资基金应给予更多大关注。第五要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加快金融创新。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中,期货市场作用还远远没有得到发挥。我们应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应积极探索多种实物期货品种,,积极创造条件发展金融衍生工具,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避险工具。此外还要大力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各地经济、技术、资源和生产力发展差别很大,要适应多层次和多梯度经济发展的要求,就必须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因为从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中退市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客观上要求有一个继续交易的场所,以满足投资者及这些上市公司重组的需要。因此场外交易市场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关键环节。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功能主要局限于“回收站”的功能,并未将重点放于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提供流动性上,而我国非上市公司比重更大,较好地解决它们的流动性和市场定价机制有利于金融和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所需的一系列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往外交易市场的组织制度、股票交易制度、做市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等。
3、发展民间金融,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我国民间资本一直较为充裕,在2002年底城乡居民存款余额已达80000亿元,与此同时自2004年起股市持续低迷使得资金的所有者将资金投向盈利水平较高的民间融资市场。我国民间金融的存在不仅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支撑力量,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资金效率优化的必然结果。然而民间金融长期以来由于其不规范运作,而使得其未能被取得合法的地位,民间金融以其地下活动的特征,而常被人们称做地下金融、“黑市金融”、“非正规金融”或草根金融”,国家曾一度严令禁止着。但由于我国国内金融体系缺失、利率政策管制过严、金融机构完全垄断与严格控制等原因的存在,民间金融多年来一直禁而未绝,与正规金融市场共生着。
我们应辨正地看待民间金融这个问题,不仅仅要看到民间金融的正面作用,但同时也要认识到其巨大的风险性,我们应将其作为一个中性的融资途径,不应一谈到民间金融就坚决否认,应根据地下金融的种种活动区分其种种弊端,研究出有效对策,该扶持的要扶持、该规范的要规范、该打击的要打击、该取缔的要取缔,既要辅导它们正常运作,也应让它们步入正轨,我们应着手如何让这种金融活动有序化的研究。
首先,尽快建立健全与民间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民间金融发展提供必备的法律制度环境。在我国与民间金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一直为一空白,国家立法部门尽快制定民间金融法,赋予民间融资合法的法律地位,并通过法律保护合约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保证民间金融有合理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要从法律上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和正常的民间融资的界限,通过法律手段使民间融资逐步走向契约化和规范化轨道。
其次,应抓紧建立和完善民营金融机构,为民间金融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应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社的改组改制,特别是应抓紧建立民营银行。除民营银行外,还应发展社区银行、民营的投资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以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既可以将分散的民营资本集中起来有效运用,又可以强化金融竞争,提高金融效率,同时还有利于完善金融组织结构。
第三要做好民间金融市场的监管工作,控制市场的风险。任何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监管,良好的监管工作可以使市场有个公正、公开、透明的运行环境,避免诈、 违约、 社会暴力等违法行为和大量的民事纠纷引起社会环境的动荡。建立一个有效的监控体系,并将其逐步纳入到我国金融体系中去,已成为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
2020怎样拓宽民营企业资金来源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2020怎样拓宽民营企业资金来源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积极发展我国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是指在企业里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其主要特点是投资周期长,流动性差,风险性大,但回报高的投资方式。风险投资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30年代的,我国的风险投资始于80年代,近年来虽有了明显的发展,但由于其起步较晚,风险投资机制尚未能健全,还存在着许多亟待完善的方面:
首先要为风险投资创造出一个有利于其发展的外部环境。风险投资是一项高风险的战略投资,必须有与之配套的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法规、经济体制、金融秩序等外部环境。要建立有关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使风险投资运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的效益性和安全性,以调动风险投资企业的积极性。
其次要积极寻求多种资金来源。风险投资是高风险、高收益的长期投资,在国外风险资金主要来自敢于承担风险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而我国的资金来源多为政府财政投资,资金来源较单一。因此我国应建立政府风险投资体系,支持民间风险投资,争取以少量的启动资金带动大量社会资本投入,吸引大量民间的闲置资金。第三要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能否顺利退出是吸引风险资本投入的关键,而风险资本拥有畅通的退出渠道的前提是存在发达的股票市场和产权市场,在我国这两个市场均欠发达。因此构建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及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是促进风险投资、发展风险资本的重要条件。
2、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资本市场结构安排还不尽合理,资金配置很难得到有效、合理的配置。因此应大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首先要继续扩大股票市场规模。我国目前的股票市场规模还很小,上市公司只有千余家,同时在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法人股至今仍未能完全流通,股票市场的一些功能失效。
其次要尽快完善二板市场。2004年5月27日中小企业板在深圳正式启动,由于该板块与主板市场一脉相承,其上市标准与主板市场相比丝毫未能予以降低,股权也未能如公众期待样的完成全流通,其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方面并未能起到二板市场所应有的作用。因此以中小企业板为过渡的二板市场还尚待进一步完善,完善后的二板市场应为一个有着的运行规则,的发展目标,的上市基准,的交易机制的于主板市场之外的市场。第三要进一步壮大债券市场。从完善的资本市场的要求出发,不仅应有股票市场,还要有债券市场。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主要以国债为主,企业债、金融债所占比例很小。因此我们应致力于积极拓展债券市场的产品种类,大力发展包括可转换债券在内的各类企业债,在适当的时机开展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第四要大力发展投资基金市场。目前我国投资基金仅有几十只,净值不过2000亿元,其远远不能满足企业融资和投资者投资的需要。因此应大力推进以开放式基金为主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丰富基金品种,引导储蓄流向投资,尤其是对创业投资基金应给予更多大关注。第五要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加快金融创新。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中,期货市场作用还远远没有得到发挥。我们应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应积极探索多种实物期货品种,,积极创造条件发展金融衍生工具,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避险工具。此外还要大力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各地经济、技术、资源和生产力发展差别很大,要适应多层次和多梯度经济发展的要求,就必须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因为从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中退市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客观上要求有一个继续交易的场所,以满足投资者及这些上市公司重组的需要。因此场外交易市场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关键环节。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功能主要局限于“回收站”的功能,并未将重点放于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提供流动性上,而我国非上市公司比重更大,较好地解决它们的流动性和市场定价机制有利于金融和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所需的一系列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往外交易市场的组织制度、股票交易制度、做市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等。
3、发展民间金融,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我国民间资本一直较为充裕,在2002年底城乡居民存款余额已达80000亿元,与此同时自2004年起股市持续低迷使得资金的所有者将资金投向盈利水平较高的民间融资市场。我国民间金融的存在不仅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支撑力量,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资金效率优化的必然结果。然而民间金融长期以来由于其不规范运作,而使得其未能被取得合法的地位,民间金融以其地下活动的特征,而常被人们称做地下金融、“黑市金融”、“非正规金融”或草根金融”,国家曾一度严令禁止着。但由于我国国内金融体系缺失、利率政策管制过严、金融机构完全垄断与严格控制等原因的存在,民间金融多年来一直禁而未绝,与正规金融市场共生着。
我们应辨正地看待民间金融这个问题,不仅仅要看到民间金融的正面作用,但同时也要认识到其巨大的风险性,我们应将其作为一个中性的融资途径,不应一谈到民间金融就坚决否认,应根据地下金融的种种活动区分其种种弊端,研究出有效对策,该扶持的要扶持、该规范的要规范、该打击的要打击、该取缔的要取缔,既要辅导它们正常运作,也应让它们步入正轨,我们应着手如何让这种金融活动有序化的研究。
首先,尽快建立健全与民间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民间金融发展提供必备的法律制度环境。在我国与民间金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一直为一空白,国家立法部门尽快制定民间金融法,赋予民间融资合法的法律地位,并通过法律保护合约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保证民间金融有合理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要从法律上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和正常的民间融资的界限,通过法律手段使民间融资逐步走向契约化和规范化轨道。
其次,应抓紧建立和完善民营金融机构,为民间金融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应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社的改组改制,特别是应抓紧建立民营银行。除民营银行外,还应发展社区银行、民营的投资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以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既可以将分散的民营资本集中起来有效运用,又可以强化金融竞争,提高金融效率,同时还有利于完善金融组织结构。
第三要做好民间金融市场的监管工作,控制市场的风险。任何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监管,良好的监管工作可以使市场有个公正、公开、透明的运行环境,避免诈、 违约、 社会暴力等违法行为和大量的民事纠纷引起社会环境的动荡。建立一个有效的监控体系,并将其逐步纳入到我国金融体系中去,已成为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
如何拓宽民营企业的资金来源?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积极发展我国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是指在企业里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其主要特点是投资周期长,流动性差,风险性大,但回报高的投资方式。风险投资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20-30年代的,我国的风险投资始于80年代,近年来虽有了明显的发展,但由于其起步较晚,风险投资机制尚未能健全,还存在着许多亟待完善的方面: 首先要为风险投资创造出一个有利于其发展的外部环境。风险投资是一项高风险的战略投资,必须有与之配套的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法规、经济体制、金融秩序等外部环境。要建立有关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使风险投资运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的效益性和安全性,以调动风险投资企业的积极性。 其次要积极寻求多种资金来源。风险投资是高风险、高收益的长期投资,在国外风险资金主要来自敢于承担风险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而我国的资金来源多为政府财政投资,资金来源较单一。因此我国应建立政府风险投资体系,支持民间风险投资,争取以少量的启动资金带动大量社会资本投入,吸引大量民间的闲置资金。第三要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能否顺利退出是吸引风险资本投入的关键,而风险资本拥有畅通的退出渠道的前提是存在发达的股票市场和产权市场,在我国这两个市场均欠发达。因此构建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及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是促进风险投资、发展风险资本的重要条件。 2、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资本市场结构安排还不尽合理,资金配置很难得到有效、合理的配置。因此应大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首先要继续扩大股票市场规模。我国目前的股票市场规模还很小,上市公司只有千余家,同时在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法人股至今仍未能完全流通,股票市场的一些功能失效。其次要尽快完善二板市场。2004年5月27日中小企业板在深圳正式启动,由于该板块与主板市场一脉相承,其上市标准与主板市场相比丝毫未能予以降低,股权也未能如公众期待样的完成全流通,其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方面并未能起到二板市场所应有的作用。因此以中小企业板为过渡的二板市场还尚待进一步完善,完善后的二板市场应为一个有着的运行规则,的发展目标,的上市基准,的交易机制的于主板市场之外的市场。第三要进一步壮大债券市场。从完善的资本市场的要求出发,不仅应有股票市场,还要有债券市场。目前我国债券市场主要以国债为主,企业债、金融债所占比例很小。因此我们应致力于积极拓展债券市场的产品种类,大力发展包括可转换债券在内的各类企业债,在适当的时机开展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第四要大力发展投资基金市场。目前我国投资基金仅有几十只,净值不过2000亿元,其远远不能满足企业融资和投资者投资的需要。因此应大力推进以开放式基金为主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丰富基金品种,引导储蓄流向投资,尤其是对创业投资基金应给予更多大关注。第五要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加快金融创新。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中,期货市场作用还远远没有得到发挥。我们应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应积极探索多种实物期货品种,,积极创造条件发展金融衍生工具,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避险工具。此外还要大力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各地经济、技术、资源和生产力发展差别很大,要适应多层次和多梯度经济发展的要求,就必须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因为从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中退市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客观上要求有一个继续交易的场所,以满足投资者及这些上市公司重组的需要。因此场外交易市场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关键环节。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功能主要局限于“回收站”的功能,并未将重点放于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提供流动性上,而我国非上市公司比重更大,较好地解决它们的流动性和市场定价机制有利于金融和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所需的一系列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往外交易市场的组织制度、股票交易制度、做市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等。 3、发展民间金融,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我国民间资本一直较为充裕,在2002年底城乡居民存款余额已达80000亿元,与此同时自2004年起股市持续低迷使得资金的所有者将资金投向盈利水平较高的民间融资市场。我国民间金融的存在不仅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支撑力量,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资金效率优化的必然结果。然而民间金融长期以来由于其不规范运作,而使得其未能被取得合法的地位,民间金融以其地下活动的特征,而常被人们称做地下金融、“黑市金融”、“非正规金融”或草根金融”,国家曾一度严令禁止着。但由于我国国内金融体系缺失、利率政策管制过严、金融机构完全垄断与严格控制等原因的存在,民间金融多年来一直禁而未绝,与正规金融市场共生着。 我们应辨正地看待民间金融这个问题,不仅仅要看到民间金融的正面作用,但同时也要认识到其巨大的风险性,我们应将其作为一个中性的融资途径,不应一谈到民间金融就坚决否认,应根据地下金融的种种活动区分其种种弊端,研究出有效对策,该扶持的要扶持、该规范的要规范、该打击的要打击、该取缔的要取缔,既要辅导它们正常运作,也应让它们步入正轨,我们应着手如何让这种金融活动有序化的研究。 首先,尽快建立健全与民间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民间金融发展提供必备的法律制度环境。在我国与民间金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一直为一空白,国家立法部门尽快制定民间金融法,赋予民间融资合法的法律地位,并通过法律保护合约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保证民间金融有合理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要从法律上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和正常的民间融资的界限,通过法律手段使民间融资逐步走向契约化和规范化轨道。 其次,应抓紧建立和完善民营金融机构,为民间金融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应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社的改组改制,特别是应抓紧建立民营银行。除民营银行外,还应发展社区银行、民营的投资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以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既可以将分散的民营资本集中起来有效运用,又可以强化金融竞争,提高金融效率,同时还有利于完善金融组织结构。 第三要做好民间金融市场的监管工作,控制市场的风险。任何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监管,良好的监管工作可以使市场有个公正、公开、透明的运行环境,避免诈、 违约、 社会暴力等违法行为和大量的民事纠纷引起社会环境的动荡。建立一个有效的监控体系,并将其逐步纳入到我国金融体系中去,已成为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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