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辞职之后有失业保险金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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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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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劳动者自己主动辞职的话,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因而在辞职之后不能领取失业金。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等情况。
主动辞职之后有失业保险金吗

一、主动辞职之后有失业保险金

自己主动辞职不可以领失业保险金。

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三个具体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由此可知,如果已经办理失业保险满1年,同时也非本人主动辞职、离职的,则可以申请领取。如果是主动辞职的话,不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不能领取失业金。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计算。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

3、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4、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5、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一般的时间消费者都是能够接受,其实,最主要的是有这样的保障,很多人在最初的一两个月中也是可以很好的找工作,起码不用担心自己没有足够的资金找工作,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一般的时间也是需要人们进行把握,错过了这个期限也比较麻烦,所以,在具体的领取过程中还是需要看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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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二、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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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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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劳动合同到期主动辞职可以领失业金?
[律师回复] 需要看劳动者是否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领取失业金要满足以下条件:
1、缴费期限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主观意愿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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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其他要求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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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追小偷的过程中小偷失足掉下去死亡,失主承担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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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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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支付失业保险金之月起计算。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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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主动辞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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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自离,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
所以,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办离职手续,对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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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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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依照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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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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