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的公共收益收入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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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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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4、利用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收益。5、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6、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7、物业管理用房的收益。
物业的公共收益收入有哪些

一、物业的公共收益收入有哪些

1、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

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

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

4、利用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收益。如小区有游泳池、网球场、羽毛球场等活动场地,是属于小区的公共配套,在小区业主使用时,会缴纳一定的费用,那么这笔钱也应该是属于公共收益。

5、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如,在一些宽带、通信公司进驻小区时,如果缴纳了费用,这笔费用也属于公共益。

6、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

7、自制售水机运营费用,现在小区有一些自制售水机,如果在这些售水机进驻时,也缴纳了管理费,那么费用应该属于公共收益。

8、物业管理用房的收益,如物管公司有一间或者几间没有用,把剩下的租出去,那么租金就应该算作公共收益。

二、小区业主的公共收益受到侵害该如何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属于前款所称擅自进行经营性活动的情形,权利人请求行为人将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用途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行为人对成本的支出及其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

公共收益为全体业主共有,具体由谁支配需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投票决定。在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受委托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代为管理该小区的公共收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自行决定公共收益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或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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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4、利用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收益。5、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6、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7、物业管理用房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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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共收益有哪些方面
1、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4、利用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收益。5、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6、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7、物业管理用房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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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长期侵占小区公益收入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首先,小区广告的收入,应该归全体小区业主所有。
法律上规定了,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其中,共有部分指的是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对这些地方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包括是否设置广告、如何收费、广告收益如何处分等。
因此,小区内设置广告,应当经过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或授权,物业公司不得擅自引入对于小区广告的收入,应由全体业主享有,物业公司不能私揽。
如果物业公司私揽小区内的广告收入,业主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小区业主可以要求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明确约定对小区广告的引入、收益的分配以及违约责任等问题。
2、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3、还可以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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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共收益费用有哪些
1、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4、利用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收益。5、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6、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7、物业管理用房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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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物业和业主共同收入
小区内部广告、停车场、摊位出租等收入,公共设施使用费,通信运营商代管费,公共设施损坏赔偿费,自主售水机运营成本,以及物业管理办公室租金等,均为小区经营性收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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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物业不知道公共收益啥东西,建房三年了电梯里也有广告
[律师回复] 关于实施统管理本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简称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经请示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同意现关问题通知:
、房产发企业注销、破产等原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简称资金系统)做项目楼盘造册核定物业企业服务范围由该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楼盘造册审核住宅所区(县)建委(房管局)核定范围并市住房资金管理区(县)管理部(简称区(县)管理部)办理关联手续
二、房屋所权转让已交纳维修资金应同办理户手续房屋受让应持维修资金户协议、房屋权属证书(未取提供房屋转让协议)、身份证、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房屋所区(县)管理部办理户手续
故提供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需由房屋转让、受让双场办理户手续业主本能场代理应携带业主本身份证、代理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办理
三、依催缴、追缴维修资金交款应持住宅所区(县)建委(房管局)具《协助交存告知单》区(县)管理部办理交款手续
四、业主委员申请划转维修资金前应同房产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资金系统所辖范围尚未交纳维修资金楼号、房号等楼盘造册补齐
本通知发布前维修资金已划转至业主委员专用账户由业主委员及户银行负责补齐楼盘造册
五、业主立经业主决议由业主委员银行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业主委员户申请划转物业管理区域内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经区(县)建委(房管局)核定业主委员所辖范围业主委员向住宅所区(县)管理部提申请区(县)管理部应具划转通知30工作内业主委员所辖范围内业主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委员专用账户
六、经业主同意业主委员变更维修资金户银行应向原业主委员户银行业主委员新户银行别提供业主相关决议
七、维修资金划转至业主委员专用账户相关业务按程序办理:
()业主首交纳维修资金及补交款、续交应直接业主委员户银行办理交款
手续户银行收款应具统格式票据;
(二)业主办理信息变更及户手续由业主直接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三)业主办理退款经业主委员盖章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四)业主委员办理维修资金使用经区(县)建委、房管局备案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经业主同意公共收益存入业主委员维修资金专用账户经业主委员盖章由业主委员或物业服务企业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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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债务与共益债权申报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共益债权是否申报,破产法没有规定。由于共益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后才发生,优先受到清偿,并且总是和破产费用相提并论,而破产费用并不需要申报,因此有人认为,共益债权也不需要申报,而是由管理人根据破产法规定随时支付。 债权人认为其享有共益债权的,同样要申报,如果管理人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提讼,由确认共益债权的数额,从而在破产程序中清偿。 首先,共益债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否存在共益债权,是否要求清偿,应该由债权人确定。共益债权与其他债权因为发生时间上的区别而导致其清偿上的优先性,是对共益债权人的特殊保护,但并不改变其债的根本性质。从本质上来说,共益债权对于债权人仍然是私权,如何处分完全取决于债权人。也就是说,债权是否存在、是否需要申报是由债权人确定的。即使存在共益债权,债权人仍然可以放弃。 其次,共益债权不具有劳动债权和破产费用的确定性。破产法规定劳动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直接确认,因为劳动债权在企业均有完备的记载,容易调查并确定债权人和劳动债权的数额。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这些费用必须先行支出才能将破产程序进行下去,费用数额明确。而对于共益债权,如果债权人未申报,管理人并不必然就认为债务人对外负有共益债务,因为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看,所谓已知债权是指债务人账面上记载的债权,而有时候债务人认为某个合同已履行完毕,其财务资料反映对外并无债务,或者其认为并不存在无因管理、财产致人损害等情形,也就不存在所谓无因管理之债或侵权之债等债务。 另外,即使管理人认识到对外就共益债务存在争议,有时也难以确定共益债务的数额。比如本案中,管理人没有交付租赁物,应该返还的租金也许其能认识到,但是否应该赔偿损失其不能确定,如果赔偿,数额是多少则更难以确定。所以,共益债权与劳动债权、破产费用不能相提并论,不具有后者的确定性,不能因为对共益债权需要优先保护就认为该债权可以由管理人直接确认。也就是说,优先清偿的法律政策与债权如何确认的程序不可混为一谈。 从上述两点看,共益债权仍然要由债权人申报,而并非由管理人直接确定。当然,由于共益债权产生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管理人一般不会不知道共益债权产生的事由,对于债权人与管理人的争议也较明了,因此,为了避免债权债务关系的不确定,并不妨碍管理人主动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提出共益债务确认之诉。但并不能由此即得出共益债权不需要申报的结论,并进而将未申报的对债权人的不利结果直接加之于管理人。有人认为,管理人负有通知共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义务。但如前所述,共益债权(如因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等产生的债权)的债权人是否存在对管理人来说有时并不明确,所以,在这一点上破产法也许无法走得很远,权利的保护仍然要依赖债权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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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物业和业主共同收入
小区内部广告、停车场、摊位出租等收入,公共设施使用费,通信运营商代管费,公共设施损坏赔偿费,自主售水机运营成本,以及物业管理办公室租金等,均为小区经营性收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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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比例 物业,业委会,维修基金
[律师回复] 关于实施统管理本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简称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经请示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同意现关问题通知:
、房产发企业注销、破产等原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简称资金系统)做项目楼盘造册核定物业企业服务范围由该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楼盘造册审核住宅所区(县)建委(房管局)核定范围并市住房资金管理区(县)管理部(简称区(县)管理部)办理关联手续
二、房屋所权转让已交纳维修资金应同办理户手续房屋受让应持维修资金户协议、房屋权属证书(未取提供房屋转让协议)、身份证、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房屋所区(县)管理部办理户手续
故提供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需由房屋转让、受让双场办理户手续业主本能场代理应携带业主本身份证、代理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办理
三、依催缴、追缴维修资金交款应持住宅所区(县)建委(房管局)具《协助交存告知单》区(县)管理部办理交款手续
四、业主委员申请划转维修资金前应同房产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资金系统所辖范围尚未交纳维修资金楼号、房号等楼盘造册补齐
本通知发布前维修资金已划转至业主委员专用账户由业主委员及户银行负责补齐楼盘造册
五、业主立经业主决议由业主委员银行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业主委员户申请划转物业管理区域内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经区(县)建委(房管局)核定业主委员所辖范围业主委员向住宅所区(县)管理部提申请区(县)管理部应具划转通知30工作内业主委员所辖范围内业主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委员专用账户
六、经业主同意业主委员变更维修资金户银行应向原业主委员户银行业主委员新户银行别提供业主相关决议
七、维修资金划转至业主委员专用账户相关业务按程序办理:
()业主首交纳维修资金及补交款、续交应直接业主委员户银行办理交款
手续户银行收款应具统格式票据;
(二)业主办理信息变更及户手续由业主直接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三)业主办理退款经业主委员盖章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四)业主委员办理维修资金使用经区(县)建委、房管局备案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经业主同意公共收益存入业主委员维修资金专用账户经业主委员盖章由业主委员或物业服务企业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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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物业代收取的公共收益,能否冲抵个人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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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发企业注销、破产等原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简称资金系统)做项目楼盘造册核定物业企业服务范围由该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楼盘造册审核住宅所区(县)建委(房管局)核定范围并市住房资金管理区(县)管理部(简称区(县)管理部)办理关联手续
二、房屋所权转让已交纳维修资金应同办理户手续房屋受让应持维修资金户协议、房屋权属证书(未取提供房屋转让协议)、身份证、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房屋所区(县)管理部办理户手续
故提供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需由房屋转让、受让双场办理户手续业主本能场代理应携带业主本身份证、代理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办理
三、依催缴、追缴维修资金交款应持住宅所区(县)建委(房管局)具《协助交存告知单》区(县)管理部办理交款手续
四、业主委员申请划转维修资金前应同房产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资金系统所辖范围尚未交纳维修资金楼号、房号等楼盘造册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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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业主立经业主决议由业主委员银行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业主委员户申请划转物业管理区域内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经区(县)建委(房管局)核定业主委员所辖范围业主委员向住宅所区(县)管理部提申请区(县)管理部应具划转通知30工作内业主委员所辖范围内业主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委员专用账户
六、经业主同意业主委员变更维修资金户银行应向原业主委员户银行业主委员新户银行别提供业主相关决议
七、维修资金划转至业主委员专用账户相关业务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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