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单位支付赔偿金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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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单位支付赔偿金,法律规范并没有规定职员离世时需要向单位支付补偿金或者是赔偿金,只规定了在离职时可以向单位请求获得补偿(赔偿)金的情形。
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单位支付赔偿金吗?

一、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单位支付赔偿金吗?

1、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单位支付赔偿金,只要职员的离职手续合法,那么单位是没有权利要求职员支付赔偿金的。但是若职员擅自离职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就需要支付赔偿金,具体的赔偿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是协商后的结果,不得低于法定的赔偿标准,若是过错方支付的赔偿数额不能让单位满意,那么单位可以提出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种种情形)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职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可以获得吗?

通常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不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员工无权主张。不过,如果因为公司原因辞职,比如公司经常拖欠工资,员工为此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对此负有绝对的责任,员工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事实上,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导致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1、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比如高温作业未做好降温措施。

2、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并且应该包括未足额支付的奖金、津贴等。

3、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发现公司有这个违规行为的,可以及时去当地的社保部门举报投诉。

4、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比如规定员工迟到一次扣不合理的工资等。

5、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并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或者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

最后,员工发现公司有以上违规行为,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时,有公司会以其主动提出解约为由,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损害员工的利益,这时候建议可以在必要时及时去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间,职员若是想要解除与单位的合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单位的,否则有可能会被单位扣除一部分的工资。对于职员的离职手续合法的情形,单位是没有权利要求职员支付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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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该条第5项实际上是指法律另外规定法定解除权的情形,而《合同法》第410条恰恰是对委托合同当事人合同任意解除权的另外规定,属于第94条第5项规定的当事人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情形。从拾同淤第410条的条文表述来看,如果认为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排除蛋合同法》第410条的适用,那么《合同法》第410条应增设除外条款“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未作此规定,表明立法禁止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排除第410条的适用。因此,如果委托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只负赔偿对方损失之责,不承担违约责任。同任意解除权的另外规定,属于第94条第5项规定的当事人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情形。从拾同淤第410条的条文表述来看,如果认为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排除蛋合同法》第410条的适用,那么《合同法》第410条应增设除外条款“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未作此规定,表明立法禁止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排除第410条的适用。因此,如果委托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只负赔偿对方损失之责,不承担违约责任。
法定解除与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是不同的概念。法定解除不是依法自动解除,是否解除还要看权利人是否行使法定解除权。《合同法》第94条和第40条只是规定“当享人可以解除合同”,而没有规定当事人必须解除合同。可见,法定解除权的行使由权利人决定,因此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可以通过约定排除。即使约定不得解除合同明显对一方当事人不公平,该条款也并非是无效条款,而只是显失公平条款,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该条款。《合同法》第40条并不是强制性条款,该条只是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可以”的含义是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也可以不解除合同。这种排除解除权的合意,在《合同法》第410条的授权范围内,并不违反法律。在本案中,委托合同当事人约定如果如何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违法法律规定。该约定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丁某作为委托人单方解除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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