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产需要产权人全部同意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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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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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需要的。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需要产权人夫妻到场签字才可以的,就算产权证上没有另一方的名字,只要是在婚内办理贷款的话都是需要两个人签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抵押房产需要产权人全部同意吗?

一、抵押房产需要产权人全部同意吗

需要的。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需要产权人夫妻到场签字才可以的,就算产权证上没有另一方的名字,只要是在婚内办理贷款的话都是需要两个人签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办理房产抵押所需材料

1、现房抵押

(1)房地产抵押合同(夫妻双方到场签字);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4)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

(5)银行借款合同;

(6)夫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2、期房抵押

(1)购房预售合同;

(2)与银行签订购房借款合同;

(3)购房预交款收据复印件(验原件);

(4)夫妻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5)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最新资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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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在哪里部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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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叫我了解一下关于这个债权全部转让抵押权随之转让是怎么样的?朋友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因为经营的原因需要转让,谢谢。
[律师回复] 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债权转让抵押权是否随之转让,答案是肯定的,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根据抵押人身份不同,仍可能存在另外一种情况即在本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外,由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向债权人设定抵押作为履行合同或者债务的担保。
那么这个为债务人的债务以自身的财产设定抵押的第三人一般与为债务人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是同一人,理由是保证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一般是考虑已经有抵押担保的存在,相应在同时有物保和人保并存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先对具有物权性质的抵押权进行行使,只有在对抵押物行使了优先受偿权之后,才可以对以自己的信誉为债务人债务提供信用担保的保证人的财产进行主张受偿,债权人对抵押人的抵押财产与对保证人的财产行使受偿权的区别在于是否存在优先受偿权,前者存在优先受偿权,而后者则不存在。如果抵押担保和信用保证均为同一人提供,则对该担保人而言责任是很重的。
1、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
2、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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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产保全和抵押如何分配 依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拥有抵押物权的情况下,对保全的房产进行拍卖的,所得的拍卖款应该首先实现担保物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二、查封、扣押在先的债权优先受偿原则的适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一十条 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 这样,对企业法人的执行,在其财产可足额清偿全部债务时,贯彻优先原则,在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人债权的情况下,其他债权人可以提出破产来阻滞执行,以使自己的债权获得一个平等救济的机会。对自然人或企业法人之外的其他组织执行时,原则上坚持优先原则,但是当该债务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某一查封、扣押,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则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由此可见,现行司法解释对多个债权执行的一般原则仍然是参与分配,按比例受偿。对查封、扣押在先的债权优先受偿的规定,只是对一般原则的补充,查封、扣押优先权的适用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其局限性十分明显,司法执行实践中能够符合上述条件而适用查封、扣押优先权的案件相当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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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在哪个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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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买个房子交了一个钱,现在说全部全部抵押给包工头了,这房子能过
[律师回复] 你好,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是按日计算的,开发商每逾期一日并产生一日的违约金,违约越久,违约金总数会越多。在诉讼时,开发商会援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
  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要分情况处理
  
(一)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施工迟延、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这种情况下,业主完全可以选择等待,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这里提醒业主,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弥补你的经济损失(以房屋的正常市场租金作为参照),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二)非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如不幸发生上述情况,建议业主立即退房,如开发商负债已经超过其资产,业主还可以向申请开发商破产,以最大限度的保护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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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财产起诉保全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抵押财产诉讼保全是否有效 抵押财产诉讼保全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一、对抵押物进行保全的法律、法理依据 审判实践中,人民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债务人除已设定抵押担保的财产外,已无其它财产可供保全,即使在诉讼中债务人已向 第三人履行了义务,抵押担保解除,也难以保证债权人从这部分财产中得到清偿。针对这种现象,为保证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最好的办法是“查封”这部分财产。如果抵押担保解除,债权人就得以依据人民的生效判决,实现权利。所以,规定对债务人已对第三人设定抵押担保的抵押物进行保全确有必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对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这里的财产是当事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对债务直接管领的财产的保全,实质上是对其财产所有权的保全。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债务人的财产,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后不得处分这部分财产,也是对其所有权的限制。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是人民对债务人的抵押物进行保全的法律依据。 对债务人的抵押物采取财产保全的法理依据是民法物权中的抵押权制度。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当然具有物权的一般属性。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与第三人设定抵押关系,并不丧失对抵押物的所有权。抵押物可以仍然由债务人继续占有、使用和收益,不影响其使用价值,而将其交换价值供担保之用。抵押权在经济上优于其他担保物权,在经济领域中被普遍认同,进而成为最广泛适用的担保方式,债务人不丧失对抵押物的所有权,既为债权人在民事诉讼中申请对债务人的抵押物进行保全,也为人民依债权人申请对债务入的抵押物进行保全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对债务抵押物进行保全的程序和范围 债权人提出申请。债权人向人民申请对债务人的抵押物采取财产保全,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形式。人民对债权人的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责令债权人提供担保,债权人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驳回申请。申请书应写明:债权人、债务入的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原因,抵押权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保金的抵押物的种类和价额,被保全的抵押物的具体处所。 人民的审查。人民对债权人的财产保全申请进行书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条件的,驳回申请,通知债权人并说明不予保全的理由。如果经审查,认为债权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人民就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制作财产保全裁定书。财产保全裁定书除送达债权人、债务人外,还应通知抵押权人。通知应告知抵押权人在裁定书的效力期间不得以此抵押物受偿,否则要承担妨害民事诉讼的法律后果。 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产生如下效力,并立即予以执行。 第一,从人民通知抵押权人已对抵押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之日起,抵押权人不得擅自对抵押物进行折价受偿。否则,人民应认定此行为无效,情节严重的,还应追究其妨害民事诉讼的法律责任。 第二,人民的财产保全裁定中确定的被保全的抵押物,如果基车辆、船舶、房屋等财产,人民还应向产权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产权登记部门在保全裁定书的效力期间不得办理被保全财产的产权转移过户手续。否则以妨害民事诉讼论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在保全裁定书的效力期间,债务人不得处分被保全的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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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部门办房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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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保全需要抵押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保全需要什么抵押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也就是说,既然你申请查封另一方的财产,你就应当在申请保全的同时向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以保证自己的申请有错误时,另一方可以拿一方提供的担保弥补损失。 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可以拿自己单方名下的财产担保,也可以用第三方既担保人的财产担保。当事人或担保人如果用现金担保,担保数额一般要等同于欲保全财产的数额。如果要保全房屋,最好也用房屋作为担保,只要两套房屋的价格相当,或略差一些,一般都会同意受理。如果拿现金担保保全房屋,一般不需要提供等同于房屋价格的现金作保,只需要相当于房屋一定比例的现金即可。 用房屋担保保全房屋要提交的材料有: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财产保全担保书,该担保书需要全体产权人签名 (3)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用来作担保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5)要查封的房产的产权登记册或产权证 (6)申请保全的保全费用 2.用现金作保 这种情况下,要提供的材料有: (1)财产保全申请书 (2)财产保全担保书。如果用现金作为担保,有的不同意用第三人名下的存款作为担保,而只能用申请人名下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这笔钱是向第三者借的,最好相关贷款手续及资金流转相关的证据都要留存好,不然,如果另一方主张这些作为担保的资金也是共同财产,那申请保全一方可又是填麻烦了。 (3)将作为担保的资金打入银行指定的账户。一般没有外币账号,因此,如果用美金或日元作为担保资金,首先可能需要将外币兑换为人民币。 (4)要查封的房产的产权登记册或产权证 如果受理了财产保全的申请,会派员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将保全的裁定交至房地产交易中心,该裁定会规定房产在一定期限不准买卖。 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担保就是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提供的担保,如果因保全错误为备申请人或案外人造成损失,申请人或担保人应予赔偿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相应的把财产保全担保分为诉前保全担保和诉讼保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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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的房产是不可以抵押的,必须在解除保全后才可以办理抵押,具体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进行处理和认定,另外诉前财产保全也应当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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