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人有土地经营承包权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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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承包权,而具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包括了,(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2)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3)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4)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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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那些人有土地经营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所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常住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

(2)与本村村民结婚户口迁入本村的;

(3)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

(4)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同时,第七条规定,原户口在本村的下列人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1)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服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2)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3)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回本村的人员。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哪些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各项权利为法定权利,不得随意变更。而合同权利依双方当事人约定,难以避免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等行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造成侵害。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期限较长.比较稳定。而合同的期限一般较短也容易发生变化。

承包人作为用益物权人,可以对抗发包人的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被任意剥夺,承包地被违法收回后,可以要求返还。而合同有可能随意解除,承包地被违法收回的,承包人虽有可能获得金钱赔偿,但返还承包地并不必然。

承包人可以以用益物权人的地位直接对抗第三人的侵害,包括政府的违法干预。比如,承包人可以据此抵 制“一乡一品”等干预经营自主权的政府决定。

承包人依用益物权享有自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基础,任何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而依合同关系难以形成流转的基础,而且往往受到对方的限制。

征地补偿时,承包人可以作为独立的权利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独立的财产权利获得相应的补偿,而不是仅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被忽视。

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这就是说,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有的集体组织,按承包人承包土地的数量,作价或不作价地分给承包人部分耕畜、农具或其他生产资料,这是附属于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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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 地块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 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总价格为人民币 元。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 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支付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实物名称为 ,数量 公斤,时间为 年 月 日。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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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转让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鉴证单位一份、土地所有权单位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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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范本怎么写?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准备要写一份土地承包合同。
[律师回复]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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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克林村村委会同意,甲方自愿将承包克林村耕地承包 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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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转让期至二轮土地承包期结束, 第三轮土地承包期乙方 有优先承包权,甲方无权承包。如土地确权,必须确在 乙方名下, 政府政策确权原地主名下, 甲方必须无条重 新将土地证及土地合同过户到乙方名下。 如果政府政策 确权确到甲方名下, 土地使用权和该地产生所有优惠政 策归乙方所有。
三、 转让费为每公顷。合计转让费人民币(小写:元) 。乙 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四、 土地转让后, 该地产生的所有一切优惠政策及费用归乙 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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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村委会及克林镇 农经站各一份。
八、 此合同甲乙双方签定后生效, 双方未尽事宜须协商达成 一致意见, 并形成书面补充。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九、 如因转让之前因政府问题过不了户, 甲方退还定金, 不 存在违约,合同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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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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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流转的决定权不同。转包由承包方自主决定,不必经发包方同意而转让,“应当经发包方同意”,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事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②法律后果不同。转包的,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转包期限届满后,原承包方仍享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转让则不同,转让后,原承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经营权终止,由受让方与发包方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从转让之日起,原承包方不再享有该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另外,备案要求也不同。转让的,因已经发包方同意,由受让人与发包方重新签订了新的土地承包合同,则无需再报发包方备案而转包及其他方式流转的,因无需经发包方同意,须将流转合同报发包方备案,但发包方仅以未报备案为由请求确认流转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由此可见,文章开始谈到的情形,虽然合同名称写的是“转让合同”,合同条款中使用了“转让费”、“转让期限”的词语,但未经发包方同意,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转让合同无效从合同的实质条款内容看,也属于转包合同,因而不能认定其为转让合同,而应确认为转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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