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两年就失效么在厂里借钱打借条由谁写?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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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借条是三年才会失效的,一般在厂里借钱肯定是由借钱的债务人来进行写的;在写借条时就需要写上借款人的名字,还有借钱的金额,再者就是还款的时间;确定好之后写上自己的名字和落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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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条两年就失效么在厂里借钱打借条由谁写?

借条三年才会失效的,而且对于借条也是由债务人来进行书写;

根据《民法典》(1日实施)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借条主要包括的内容都有哪些

借条是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五)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六)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七)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八)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借条就是由借款的人来进行书写,但对于借条也是有时间限制性的,一般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没有还清所有的借款,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在三年之内向法院起诉解决,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来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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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两年就失效了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借条两年就失效了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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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工厂借调员工工资由谁支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是借调员工劳动关系借调是指一个单位借用别单位工作人员而不改变其隶属关系的情况。借调中存在三方关系,借出单位、借入单位和借入人员,一般是由借入单位和借出单位签订借调合同,在征得被借调人员的同意下,被借调人到借入单位从事劳动。被借人与借入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借调期间受借入单位的管理,被借人员和借出单位继续存在劳动关系。
二、借调员工的工资由谁支付在借调关系中,一般情况下,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会签署协议,约定借调职工的工资支付问题,如果协议没有约定的,那么职工可以向原用人单位主张工资,同时,由于劳动者为借调单位也提供了劳动,所以其也可以向借调单位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将本单位职工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劳动者与本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并不因为借调而发生转移。用人单位可以在与借调单位的协议中约定劳动者工资的支付问题,既可以由用人单位支付,也可以由借调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三、借调和劳务派遣有何区别
1、在相关人员方面,企业借调一般涉及相互间的业务合作、人事交流、学习研修等目的,而劳务派遣则主要涉及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特定的服务业和高度专门及技术性的业务;
2、在主营业务方面,企业借调的出借方一般都有自己所在的行业,并不以派遣业务为主营业务,而劳务派遣单位的主业即为人力资源的派遣;
3、在使用频率方面,企业借调并非经常性行为,而劳务派遣则以派遣劳动者为其经营的常态;
4、在专业机构方面,企业借调通常只以企业双方共同意愿为基础,没有所谓专门从事借调业务的机构,而劳务派遣则以派遣公司为其业务运作的前提;
5、在是否获益上,企业借调通常均是基于人员互动或调剂,通常不以获经济利益为目的,而劳务派遣则以派遣获益为基本目标。由此可见,企业借调员工,并没有改变其原有的劳动关系,因此在借调员工劳动关系中,工资报酬应该由原企业支付,社会保险也由原企业承担。借调关系和劳务关系尽管有些相近,但是区别还是比较多的,借调往往应用于企业之间互相合作、人事交流方面。如果被借调员工同企业发生纠纷,可以向劳动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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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腹生子,小孩该由谁抚养,借腹生子,小孩该由谁抚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郭女士咨询,她和丈夫结婚多年都没生小孩,后来去医院检查才知道郭女士患有不育症。夫妻两人商量后,决定找年轻女孩王某“”。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将两人的受精卵植入王某体内,小孩出生后归郭女士夫妇所有,两人支付35万的报酬。但没想到的是,小孩出生后,王某由于十月怀胎产生了感情,不愿意将小孩交给郭女士夫妇抚养。这种情况下,小孩的抚养权该归谁  广东南律师分析认为:郭女士提到的“”是指借助
第三人的子宫,植入夫妻的受精卵,从而生下孩子。我国在法律层面对此种行为的性质没有明确规定,但卫生部2001年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第三条
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技术。”;且从合同的本质来看,是将方的子宫作为“物”来出租使用,将孩子作为商品交易的对象,最终委托方得到孩子,受孕方得到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这种交易行为有违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因此郭女士和丈夫与王某约定的“”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通过所生孩子的抚养权并不当然归郭女士和其丈夫。  我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合同无效,但是对已经通过所生的非婚生孩子,其抚养权受法律保护,孩子由谁抚养,要根据郭女士和丈夫与王某双方的抚养条件,包括双方的经济基础、有无固定收入、有无固定住处、哪方能给孩子一个稳定成长环境、孩子系生产、王某收取了35万元费、王某未婚等等因素,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综合考虑确定。  就孩子抚养权产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确认孩子由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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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调员工工资由谁支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是借调员工劳动关系借调是指一个单位借用别单位工作人员而不改变其隶属关系的情况。借调中存在三方关系,借出单位、借入单位和借入人员,一般是由借入单位和借出单位签订借调合同,在征得被借调人员的同意下,被借调人到借入单位从事劳动。被借人与借入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借调期间受借入单位的管理,被借人员和借出单位继续存在劳动关系。
二、借调员工的工资由谁支付在借调关系中,一般情况下,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会签署协议,约定借调职工的工资支付问题,如果协议没有约定的,那么职工可以向原用人单位主张工资,同时,由于劳动者为借调单位也提供了劳动,所以其也可以向借调单位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将本单位职工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劳动者与本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并不因为借调而发生转移。用人单位可以在与借调单位的协议中约定劳动者工资的支付问题,既可以由用人单位支付,也可以由借调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是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三、借调和劳务派遣有何区别
1、在相关人员方面,企业借调一般涉及相互间的业务合作、人事交流、学习研修等目的,而劳务派遣则主要涉及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或特定的服务业和高度专门及技术性的业务;
2、在主营业务方面,企业借调的出借方一般都有自己所在的行业,并不以派遣业务为主营业务,而劳务派遣单位的主业即为人力资源的派遣;
3、在使用频率方面,企业借调并非经常性行为,而劳务派遣则以派遣劳动者为其经营的常态;
4、在专业机构方面,企业借调通常只以企业双方共同意愿为基础,没有所谓专门从事借调业务的机构,而劳务派遣则以派遣公司为其业务运作的前提;
5、在是否获益上,企业借调通常均是基于人员互动或调剂,通常不以获经济利益为目的,而劳务派遣则以派遣获益为基本目标。由此可见,企业借调员工,并没有改变其原有的劳动关系,因此在借调员工劳动关系中,工资报酬应该由原企业支付,社会保险也由原企业承担。借调关系和劳务关系尽管有些相近,但是区别还是比较多的,借调往往应用于企业之间互相合作、人事交流方面。如果被借调员工同企业发生纠纷,可以向劳动监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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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合同无效起诉费由谁支付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无效起诉费由谁支付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无效诉讼费由谁支付
如果诉讼成功,合同无效诉讼费由对方支付。在诉讼之前由自己先垫付。
按照你方支出的费用分析:
1、律师费:无相关法律规定,实践一般是谁聘请谁承担;
2、诉讼费:败诉方承担;
3、鉴定、公证、公告等与案件相关的费用:谁申请谁承担;
4、其他损失:根据民法通则要求对方承担,不能依据合同法。
就以上来看,你只能主张诉讼费、其他损失,且有无法律依据是由法官来考虑的,法官把责任转嫁给你们是没有道理的。
什么是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含义,不仅包括合同订立过程应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包括已经成立的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从而属于无效合同。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由于无效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自书遗嘱由谁公证有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在公证处进行公证。
一、申办遗嘱公证要提交的材料:
1、立遗嘱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
2、遗嘱草稿
3、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产权证明。
申办遗嘱公证首先要填写公证申请表,遗嘱人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由公证人员代写,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按手印。
二、公证处出具遗嘱公证书的条件:
1、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4、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5、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三、办理过程: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要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时,除了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遗嘱人是年老体弱者、危重病人、聋哑盲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者,公证人员在与其谈话时,要录音或录像。
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公证人员对遗嘱草稿进行审查后打印,遗嘱人核对后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的方式代替在申请 表、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签名或盖章。上述情形,公证人员应在笔录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盖章的, 公证人员还要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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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由谁公证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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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产权证明。
申办遗嘱公证首先要填写公证申请表,遗嘱人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由公证人员代写,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按手印。
二、公证处出具遗嘱公证书的条件:
1、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4、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5、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三、办理过程: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要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时,除了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遗嘱人是年老体弱者、危重病人、聋哑盲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者者,公证人员在与其谈话时,要录音或录像。
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公证人员对遗嘱草稿进行审查后打印,遗嘱人核对后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的方式代替在申请 表、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签名或盖章。上述情形,公证人员应在笔录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盖章的, 公证人员还要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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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税由谁来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向个人借款,个人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利息的企业代扣代缴。
个人股东如取得借款利息收入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税目金融保险业,税率5%)及附加税费、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税率20%)。
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属于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讼,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也不反对。
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高利贷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其借款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即24%,24%以内的约定利率受到法律保护,而超过24%不超过36%部分的,债务人自行履行债务的,可认为有效,但超过36%的,债务人可强求返还的超过36%部分的利息。
被告为自然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还或支付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借腹生子的孩子由谁抚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郭女士咨询,她和丈夫结婚多年都没生小孩,后来去医院检查才知道郭女士患有不育症。夫妻两人商量后,决定找年轻女孩王某“”。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将两人的受精卵植入王某体内,小孩出生后归郭女士夫妇所有,两人支付35万的报酬。但没想到的是,小孩出生后,王某由于十月怀胎产生了感情,不愿意将小孩交给郭女士夫妇抚养。这种情况下,小孩的抚养权该归谁  广东南律师分析认为:郭女士提到的“”是指借助
第三人的子宫,植入夫妻的受精卵,从而生下孩子。我国在法律层面对此种行为的性质没有明确规定,但卫生部2001年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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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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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合同无效,但是对已经通过所生的非婚生孩子,其抚养权受法律保护,孩子由谁抚养,要根据郭女士和丈夫与王某双方的抚养条件,包括双方的经济基础、有无固定收入、有无固定住处、哪方能给孩子一个稳定成长环境、孩子系生产、王某收取了35万元费、王某未婚等等因素,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综合考虑确定。  就孩子抚养权产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确认孩子由谁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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