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金领取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退休年龄时需要累计缴满十五年的社保才可以领取养老金;如果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交费不足十五年的,也可以补缴至十五年。
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没有缴纳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补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过需要了解的是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缴纳而用人单位拒绝的,劳动者才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动者自愿放弃让用人单位为之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缴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开始,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
而符合退休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的,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
2、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的;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并且由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不需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即可退休。
二、养老金的计算方式
退休金(养老金)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其实施细则。一般来说,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法规
统筹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可能因地区而异,但基本原则是根据个人的缴费贡献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来综合确定。
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账户储存额和计发月数来确定。个人账户储存额是个人在缴费期间累积的资金总额(包括本金和利息),计发月数则根据退休年龄来确定。
三、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至满十五年后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概述仅供参考,具体的退休金规定可能因地区、时间以及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密切关注当地社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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