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拒签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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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拒签的话,那么是可以书面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也不需要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但前提是补签的劳动合同是属于维持原有,没有故意降低报酬才可以实施。
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拒签如何处理?

一、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拒签如何处理?

如果劳动都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限期签定,仍不签定的,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超过一个月的,要根据该劳动者拒签的理由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在提高或维持原有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的情况下,提出与劳动者续签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签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当要求该劳动者写书面声明,说明拒签合同的理由,保留书面证据

二、如何避免签订无效劳动合同?

最关键的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坚持合法的原则,即在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内容的条款时,要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招用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就违反了国家禁止招用童工的规定;在合同里规定女职工在法定的婚育年龄不得结婚、生育,就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法律的规定;甚至有些合同书规定工伤费用自理,半年支付一次工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费自理等等,更是违反了国家劳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另外,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这是避免产生无效劳动合同的重要原则。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就是平等的,合同的各项条款的确定,都要经过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使用强加于人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如一些劳动者为了尽快谋求工作而默认了用人单位在合同中规定不公平条款;还有些用人单位不真实或夸大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诱使劳动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有些劳动者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等,都使劳动合同从签订之日就成为无效劳动合同,其结果是使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受到损害。

综合上面所说的,补签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的话,那么用人单位是可以立即的采取措施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从而就可以利用书面的形式发出终止劳动合同的要求,所以,劳动合同是必须要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亲自协商处理,而且双方亲自签订,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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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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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起诉离婚在送达起诉书时被告躲避拒收怎么办?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离婚需要以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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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状,以及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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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准备的证据和材料如下: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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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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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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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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