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超时自动离职有经济补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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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用人单位加班超过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即时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加班超时自动离职有经济补偿吗

用人单位加班超过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即时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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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班工资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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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安排职工超时加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和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规定,属违法行为。 劳动监察部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令第423号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超时加班,不给加班费,算违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安排职工超时加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和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规定,属违法行为。 劳动监察部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令第423号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员工加班超时加班有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超时加班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标准工时制是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作日后延长工作时间称之为加点,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提供劳动称之为加班。《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可见,加点每天的上限是3小时,而加班加点累计一个月不能超过36小时。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劳动者遇见超过法定标准的加班加点,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他们介入调查。查证属实的,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在处罚的基础上,超过法定标准部分的加班加点,公司仍然要依法结算加班费。 综合工时制相比标准工时制有些区别。标准工时制是按照天和周来确定工时上限的。而综合工时制是按照综合计算周期来统计的。比如,以季度为周期的综合工时,是以500小时为依据,判断是否存在加班的。超过500小时,就属于加班。这样,企业可以在季度内根据业务的忙闲灵活排班。 虽然综合工时制在统计工时上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是它同样存在加班小时的上限要求。《劳动法》的规定在这里仍然有效。通常来说,劳动行政部门在审批综合工时制时,就会在批复上提醒用人单位,即使综合工时,也不能把员工往死里用,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11小时。这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公司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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