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赔付超过一年时效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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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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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发生后1年内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劳动者未提出工伤认定的话,无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的。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无法获得工伤认定的,劳动者仍可以以普通民事案件向用人单位提出人身损害赔偿。
工伤鉴定赔付超过一年时效怎么办

工伤发生后1年内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劳动者未提出工伤认定的话,无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的。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无法获得工伤认定的,劳动者仍可以以普通民事案件向用人单位提出人身损害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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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时效超过一年该怎么办?
工伤鉴定过一年确实事劳动行政部门可能不受理了。但,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逾期未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的,导致劳动者无法做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所受的损失由单位赔偿。因此,你可以直接起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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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超过工伤鉴定时效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超过工伤鉴定时效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超过工伤鉴定时效怎么办
先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会以超过1年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并给当事人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再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劳动局也不予受理,然后以交通事故评残标准进行伤残鉴定,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然后会看厂方的意见,如果厂方同意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则会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工伤评残标准进行鉴定,按工伤保险待遇判决;如果厂方同意按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处理,则直接按提供劳者受害责任纠纷判决。
【法律依据】
1、《广东省高级人民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4条: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且用人单位以及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均未在法定期间申请工伤认定,以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应驳回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的申请或,并告知其可另行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用人单位对构成工伤无异议的除外。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二、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非工伤医疗期的待遇如何
1、病假工资
(1)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①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
①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2、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1)连续工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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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工伤鉴定时效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超过工伤鉴定时效怎么办
先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会以超过1年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并给当事人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再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劳动局也不予受理,然后以交通事故评残标准进行伤残鉴定,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然后会看厂方的意见,如果厂方同意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则会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工伤评残标准进行鉴定,按工伤保险待遇判决;如果厂方同意按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处理,则直接按提供劳者受害责任纠纷判决。
【法律依据】
1、《广东省高级人民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4条: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且用人单位以及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均未在法定期间申请工伤认定,以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应驳回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的申请或,并告知其可另行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用人单位对构成工伤无异议的除外。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二、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非工伤医疗期的待遇如何
1、病假工资
(1)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①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
①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2、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1)连续工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超过工伤鉴定时效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超过工伤鉴定时效要怎样办问题解答如下,
一、超过工伤鉴定时效怎么办
先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会以超过1年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并给当事人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再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劳动局也不予受理,然后以交通事故评残标准进行伤残鉴定,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然后会看厂方的意见,如果厂方同意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则会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工伤评残标准进行鉴定,按工伤保险待遇判决;如果厂方同意按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处理,则直接按提供劳者受害责任纠纷判决。
【法律依据】
1、《广东省高级人民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4条: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且用人单位以及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均未在法定期间申请工伤认定,以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应驳回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的申请或,并告知其可另行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用人单位对构成工伤无异议的除外。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二、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非工伤医疗期的待遇如何
1、病假工资
(1)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①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
①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2、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1)连续工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超过工伤鉴定时效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超过工伤鉴定时效怎么样办问题解答如下,
一、超过工伤鉴定时效怎么办
先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会以超过1年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并给当事人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再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劳动局也不予受理,然后以交通事故评残标准进行伤残鉴定,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然后会看厂方的意见,如果厂方同意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则会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工伤评残标准进行鉴定,按工伤保险待遇判决;如果厂方同意按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处理,则直接按提供劳者受害责任纠纷判决。
【法律依据】
1、《广东省高级人民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4条: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且用人单位以及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均未在法定期间申请工伤认定,以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应驳回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的申请或,并告知其可另行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用人单位对构成工伤无异议的除外。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二、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非工伤医疗期的待遇如何
1、病假工资
(1)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①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
①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2、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1)连续工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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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超过二十年是超过诉讼时效,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是借条的诉讼时效最长可以达到20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当中137条明确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时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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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工伤鉴定时效应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超过工伤鉴定时效应该如何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超过工伤鉴定时效怎么办
先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会以超过1年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并给当事人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再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劳动局也不予受理,然后以交通事故评残标准进行伤残鉴定,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然后会看厂方的意见,如果厂方同意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则会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工伤评残标准进行鉴定,按工伤保险待遇判决;如果厂方同意按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处理,则直接按提供劳者受害责任纠纷判决。
【法律依据】
1、《广东省高级人民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4条: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且用人单位以及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均未在法定期间申请工伤认定,以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应驳回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的申请或,并告知其可另行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用人单位对构成工伤无异议的除外。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二、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非工伤医疗期的待遇如何
1、病假工资
(1)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①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
①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2、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1)连续工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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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超过工伤鉴定时效应该怎么样办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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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1、《广东省高级人民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4条: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且用人单位以及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均未在法定期间申请工伤认定,以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应驳回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的申请或,并告知其可另行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用人单位对构成工伤无异议的除外。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二、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非工伤医疗期的待遇如何
1、病假工资
(1)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①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
①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2、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1)连续工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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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超过2年才征收超过时效了吗?
征地公告的批文有效期一般是两年,超过两年征收的是超过了时效的。而在土地管理法当中虽然没有直接的规定批文的有效期,但是征地的批文公告有效期应当是两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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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请问法院支付令怎么申请、借鉴不还超过150万应该怎么走法律程序更有郊
[律师回复]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强制执行后仍不履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法院合法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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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不超过20年吗?
诉讼时效不超过20年,当然这里的20年是诉讼时效的最长期间,该时效会从权利知道之日起开始起诉。对于适用三年普通诉讼时效的情形,即使权利人并未知道,但是在应该知道的时候,诉讼时效也会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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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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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超过两年还有效吗?
欠条超过两年的情况下,还是有效的,如果借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依法可以随时主张,从主张之日起计算三年诉讼时效;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债务人在还款期限截止之日,没有及时还款的,债权人就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此时债权人在三年内不向法院起诉,则可能面临超过诉讼时效败诉的风险,丧失诉讼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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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我要求其交付货物或者给付价款,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律师回复] 我单位与某企业签订一份合同,约定我单位将货物交付某企业,该企业将一批货物交付我单位,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1999年1月我将货物交付,但因我对某企业的货物未找到买家,故始终未要求该企业交付。现在我要求其交付货物或者给付价款,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所谓应当知道,是一种客观推定,就是不管当事人实际上是否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只要客观上存在着知道的可能,当事人应当知道而没有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人民就应当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最长保护期限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遵循以下方法解决:
1、协议补充;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根据上述方法均不能解决的,关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故本案中,应首先根据
1、2的方法确定是否超出时效规定。如你与对方在合同生效后,没有进行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条款与交易习惯均不能确定的,没有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的债权,应当自债权人给予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宽限期届满时起算。从合同字面上理解,你与双方的履行没有什么宽限期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的可能性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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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我单位与某企业签订一份合同,约定我单位将货物交付某企业,该企业将一批货物交付我单位,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1999年1月我将货物交付,但因我对某企业的货物未找到买家,故始终未要求该企业交付。现在我要求其交付货物或者给付价款,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所谓应当知道,是一种客观推定,就是不管当事人实际上是否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只要客观上存在着知道的可能,当事人应当知道而没有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人民就应当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最长保护期限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遵循以下方法解决:
1、协议补充;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根据上述方法均不能解决的,关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故本案中,应首先根据
1、2的方法确定是否超出时效规定。如你与对方在合同生效后,没有进行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条款与交易习惯均不能确定的,没有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的债权,应当自债权人给予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宽限期届满时起算。从合同字面上理解,你与双方的履行没有什么宽限期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的可能性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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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我单位与某企业签订一份合同,约定我单位将货物交付某企业,该企业将一批货物交付我单位,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1999年1月我将货物交付,但因我对某企业的货物未找到买家,故始终未要求该企业交付。现在我要求其交付货物或者给付价款,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所谓应当知道,是一种客观推定,就是不管当事人实际上是否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只要客观上存在着知道的可能,当事人应当知道而没有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人民就应当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最长保护期限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遵循以下方法解决:
1、协议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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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上述方法均不能解决的,关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故本案中,应首先根据
1、2的方法确定是否超出时效规定。如你与对方在合同生效后,没有进行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条款与交易习惯均不能确定的,没有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的债权,应当自债权人给予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宽限期届满时起算。从合同字面上理解,你与双方的履行没有什么宽限期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的可能性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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