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遭辞退如何索赔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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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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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疫情期间遭辞退如何索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36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第40条无过失性辞退、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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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病假遭辞退怎么赔偿?请病假遭辞退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请病假遭辞退赔偿标准具体项目有之前的工资,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如下: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最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第七条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第八条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第九条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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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庭暴力要如何索赔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遭受家庭暴力应该如何索赔?
遭受家庭暴力一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由于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案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一方进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
家庭暴力怎么赔偿?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下面是司法实践中运用的一些原则:
(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讼。
家庭暴力离婚财产分割:
对离婚时财产的处理,要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照顾无过错方和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原则。要注意区分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及与他人的共有财产;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合情合理地予以处理。
1、夫妻双方用协议方式约定婚后某项财产归一方所有或者婚后所得的财产分别所有,离婚时应按协议处理。约定财产的协议应采用书面方式;口头协议双方没有争议,或有其他证据能证明的,也可确认其效力。以约定财产方式规避法律的行为,应认定其无效。
2、无法查清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不动产经过十五年,动产除金银首饰、古董、集邮邮票外,经过十年的,一般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分居两地财产各自掌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财产时,应考虑双方对财产的实际占有情况,判归各自所有;一方财物明显多于另一方的,可折价分割。
5、登记结婚后尚未共同生活,双方以各自的收入购买的物品及其他合法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财产时一般归各自所有。
6、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对第三者插足的受害方和财产继承、受赠方可予以适当地照顾。
7、不宜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按夫妻双方协议的价格作价;协议不成的,按处理时的市场价并扣除折旧确定该财产的价格,对不动产、红木家具等贵重物品应由有关部门估价。
离婚后遭莫名索债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后遭莫名索债怎么办
如果是共同债务就需要一起偿还,如果是个人债务就由个人偿还。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案例】
马晓燕靠经营农机配件店有着可观收入,但丈夫邱力却染上毒瘾,虽多次被警方强制戒毒但毫无效果。2010年6月,马晓燕向离婚。同年10月,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离婚后不久,邱力涉嫌运输毒品被警方抓获。接着便有一位“债主”拿着邱力签名并盖有配件店发票专用章的欠条,称在他们还没有离婚时,邱力从他那借了25万元,现在找不到邱力,得由她偿还这笔钱。
马晓燕认为,欠条上借款时间正是她离婚期间,她对这笔钱毫不知情。这位“债主”是邱力几个月前才认识的,这么短时间就会借钱25万元很不可信。马晓燕在整理邱力的房间时,还发现了和欠条同样的纸张,而且在电脑里发现那位“债主”潜入邱力房间的录像。因此,她认为欠条很可能是邱力和“债主”伪造的,目的就是趁他们离婚来诈钱。
“债主”李英武则辩称,邱力向他借钱时,他以为是邱力和马晓燕经营配件店需要资金周转,因有配件店盖章作为担保,觉得有能力还款才出借的。为此,李英武将马晓燕告上。
一审后判决马晓燕和邱力应该偿还25万元欠款,两人承担连带责任。马晓燕不服,上诉至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近日,海口中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李英武的诉讼请求。
【评析】
对此,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表面上看似乎是该欠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实际应当是李英武主张25万元借款事实的证据是否充分。
种种事实来看,仅凭这张欠条根本无法证明借款事实。即使欠款是事实,马晓燕也未必一定对欠款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要考虑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享有,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还要看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离婚后遭莫名索债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后遭莫名索债怎么办
如果是共同债务就需要一起偿还,如果是个人债务就由个人偿还。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案例】
马晓燕靠经营农机配件店有着可观收入,但丈夫邱力却染上毒瘾,虽多次被警方强制戒毒但毫无效果。2010年6月,马晓燕向离婚。同年10月,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离婚后不久,邱力涉嫌运输毒品被警方抓获。接着便有一位“债主”拿着邱力签名并盖有配件店发票专用章的欠条,称在他们还没有离婚时,邱力从他那借了25万元,现在找不到邱力,得由她偿还这笔钱。
马晓燕认为,欠条上借款时间正是她离婚期间,她对这笔钱毫不知情。这位“债主”是邱力几个月前才认识的,这么短时间就会借钱25万元很不可信。马晓燕在整理邱力的房间时,还发现了和欠条同样的纸张,而且在电脑里发现那位“债主”潜入邱力房间的录像。因此,她认为欠条很可能是邱力和“债主”伪造的,目的就是趁他们离婚来诈钱。
“债主”李英武则辩称,邱力向他借钱时,他以为是邱力和马晓燕经营配件店需要资金周转,因有配件店盖章作为担保,觉得有能力还款才出借的。为此,李英武将马晓燕告上。
一审后判决马晓燕和邱力应该偿还25万元欠款,两人承担连带责任。马晓燕不服,上诉至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近日,海口中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李英武的诉讼请求。
【评析】
对此,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表面上看似乎是该欠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实际应当是李英武主张25万元借款事实的证据是否充分。
种种事实来看,仅凭这张欠条根本无法证明借款事实。即使欠款是事实,马晓燕也未必一定对欠款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要考虑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享有,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还要看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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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辞退怎么补偿?
疫情期间辞退员工的话那么就会按双倍的工资来进行支付赔偿,一般就是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而对于不满一年但满了半年以上的那么就可以按一个月的工资来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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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遭莫名索债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后遭莫名索债怎么办
如果是共同债务就需要一起偿还,如果是个人债务就由个人偿还。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案例】
马晓燕靠经营农机配件店有着可观收入,但丈夫邱力却染上毒瘾,虽多次被警方强制戒毒但毫无效果。2010年6月,马晓燕向离婚。同年10月,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离婚后不久,邱力涉嫌运输毒品被警方抓获。接着便有一位“债主”拿着邱力签名并盖有配件店发票专用章的欠条,称在他们还没有离婚时,邱力从他那借了25万元,现在找不到邱力,得由她偿还这笔钱。
马晓燕认为,欠条上借款时间正是她离婚期间,她对这笔钱毫不知情。这位“债主”是邱力几个月前才认识的,这么短时间就会借钱25万元很不可信。马晓燕在整理邱力的房间时,还发现了和欠条同样的纸张,而且在电脑里发现那位“债主”潜入邱力房间的录像。因此,她认为欠条很可能是邱力和“债主”伪造的,目的就是趁他们离婚来诈钱。
“债主”李英武则辩称,邱力向他借钱时,他以为是邱力和马晓燕经营配件店需要资金周转,因有配件店盖章作为担保,觉得有能力还款才出借的。为此,李英武将马晓燕告上。
一审后判决马晓燕和邱力应该偿还25万元欠款,两人承担连带责任。马晓燕不服,上诉至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近日,海口中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李英武的诉讼请求。
【评析】
对此,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表面上看似乎是该欠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实际应当是李英武主张25万元借款事实的证据是否充分。
种种事实来看,仅凭这张欠条根本无法证明借款事实。即使欠款是事实,马晓燕也未必一定对欠款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要考虑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享有,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还要看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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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庭暴力需要如何索赔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遭受家庭暴力需要如何索赔问题解答如下, 遭受家庭暴力应该如何索赔?
遭受家庭暴力一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由于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案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一方进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
家庭暴力怎么赔偿?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下面是司法实践中运用的一些原则:
(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讼。
家庭暴力离婚财产分割:
对离婚时财产的处理,要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照顾无过错方和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原则。要注意区分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及与他人的共有财产;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合情合理地予以处理。
1、夫妻双方用协议方式约定婚后某项财产归一方所有或者婚后所得的财产分别所有,离婚时应按协议处理。约定财产的协议应采用书面方式;口头协议双方没有争议,或有其他证据能证明的,也可确认其效力。以约定财产方式规避法律的行为,应认定其无效。
2、无法查清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不动产经过十五年,动产除金银首饰、古董、集邮邮票外,经过十年的,一般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分居两地财产各自掌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财产时,应考虑双方对财产的实际占有情况,判归各自所有;一方财物明显多于另一方的,可折价分割。
5、登记结婚后尚未共同生活,双方以各自的收入购买的物品及其他合法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财产时一般归各自所有。
6、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对第三者插足的受害方和财产继承、受赠方可予以适当地照顾。
7、不宜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按夫妻双方协议的价格作价;协议不成的,按处理时的市场价并扣除折旧确定该财产的价格,对不动产、红木家具等贵重物品应由有关部门估价。
什么情况下当事人索赔会遭拒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合同是一种诚信合同,在订立合同之前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否则,出险后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如某重大疾病保险的被保险人投保前隐瞒了乙肝病史,一年多后确诊为肝癌,保险公司可作拒赔处理。
2、未按期交纳保险费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功能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3、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如被保险人投保了分红险,因疾病住院申请理赔,但因该险种的保险责任中不含医疗保障,自然得不到赔付。
4、保险事故属于责任免除的
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中已明确列明不赔付的项目,如二年内自杀等。
5、保险事故发生在免责期
保险合同中,会清楚注明保单生效后,保险公司有一段“责任免除”时间叫“免责期”,在此期间出险免赔。如一般的长期寿险免责期是180天。
6、所签寿险合同为无效合同
保险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订立却不发生法律效力,例如: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除外),可视为无效合同,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7、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材料
被保险人出险后,受益人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单证、材料,以证实是否属保险责任事故。
8、超过了索赔时效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二年有效索赔时间的,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有效索赔时间的。
离婚后遭莫名索债应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后遭莫名索债怎么办
如果是共同债务就需要一起偿还,如果是个人债务就由个人偿还。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案例】
马晓燕靠经营农机配件店有着可观收入,但丈夫邱力却染上毒瘾,虽多次被警方强制戒毒但毫无效果。2010年6月,马晓燕向离婚。同年10月,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离婚后不久,邱力涉嫌运输毒品被警方抓获。接着便有一位“债主”拿着邱力签名并盖有配件店发票专用章的欠条,称在他们还没有离婚时,邱力从他那借了25万元,现在找不到邱力,得由她偿还这笔钱。
马晓燕认为,欠条上借款时间正是她离婚期间,她对这笔钱毫不知情。这位“债主”是邱力几个月前才认识的,这么短时间就会借钱25万元很不可信。马晓燕在整理邱力的房间时,还发现了和欠条同样的纸张,而且在电脑里发现那位“债主”潜入邱力房间的录像。因此,她认为欠条很可能是邱力和“债主”伪造的,目的就是趁他们离婚来诈钱。
“债主”李英武则辩称,邱力向他借钱时,他以为是邱力和马晓燕经营配件店需要资金周转,因有配件店盖章作为担保,觉得有能力还款才出借的。为此,李英武将马晓燕告上。
一审后判决马晓燕和邱力应该偿还25万元欠款,两人承担连带责任。马晓燕不服,上诉至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近日,海口中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李英武的诉讼请求。
【评析】
对此,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表面上看似乎是该欠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实际应当是李英武主张25万元借款事实的证据是否充分。
种种事实来看,仅凭这张欠条根本无法证明借款事实。即使欠款是事实,马晓燕也未必一定对欠款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要考虑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享有,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还要看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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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复工后被公司辞退可以索要补偿金吗
疫情复工后被公司辞退有没有补偿金的这个问题得根据被辞退的原因来分析,如果是员工自己不配合用人单位的疫情管控措施,或者不配合国家疫情管控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员工迟到早退,因自身过错被公司辞退的,就不能要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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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遭遇第三者插足致离婚如何索赔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修订后的《婚姻法》设立了无过错方的请求损害赔偿制度,为离婚时无过错方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提供了依据,但是受害方该如何索赔?可以要求第三者赔偿吗?
遭遇第三者插足致离婚如何索赔
一、一方重大过错,离婚时另一方有权索赔
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夫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赔偿损失,这是当代婚姻家庭法中的公平原则和保护弱者原则在离婚问题上的体现。而且,在现今日益增多的离婚案件中,多数情况下存在夫妻一方违背婚姻义务,不履行婚姻责任,从而导致婚姻破裂的过错行为,使另一方不同程度地遭受人格或精神上的损害。
二、四种情形受害方有权索赔
《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第三者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作为第三者,由于并不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当事人,从法律上讲,并不承担任何的义务,而且法律也不能因为要保证婚姻家庭的稳定而过多干涉个人行为的自由,因此婚姻法对无过错方能否向第三者要求赔偿采取了规避的态度。从实际的案例来看,对这种诉讼请求一般也不会予以受理。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将受到社会的谴责。
四、无过错方有权向提出请求
过错方承担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因此,无过错方有权向人民提出请求。也只有人民才有权力确定过错方的责任以及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强制过错方履行这一责任。当然,如果无过错方和过错方能够自愿达成有关赔偿的协议并予以履行,法律也可不过问。
五、提高婚姻质量,防止婚外恋情
丰富生活。对单调的厌倦是引变的祸因。结婚几年后,热情开始冷却,彼此在身心方面再也没有神秘的诱惑。如果夫妻双方不能探索、寻找出新的、更令人满意的生活方式的话,一些不甘寂寞者便会寻找外来的片刻之欢。
不要使配偶感到孤独。性心理学家发现,孤独感是促成外遇的主要原因。如果夫妻缺乏亲切友好的感情交流,孤独感便会油然而生。有学者发现,夫妻间如有一方把精力全部投入到工作之中,而忽略了对配偶的关心,结果往往造成配偶对夫妻性关系的冷淡。在有可能的情况下,便会去寻找新的性关系。夫妻间性生活是维持夫妻爱情的纽带;它不仅是肉体的交媾,而且还伴随着情感的交流。
正确调节性生活。夫妻间对性生活处理失当,也会给外遇埋下罪孽的种子。在这方面,女性负的责任似乎更多一些。一般说来,男性对性生活的渴望要比女性强烈,有时为了得到性生活的机会,不得不在妻子面前委曲求全。有些女性发现了这个秘密,便把性生活当成要挟和制约对方的手段,但就在她们自鸣得意之时,厌倦和反感也悄悄植根于丈夫的意识之中。
尊重配偶的感情。夫妻间争吵过多,所谓“大吵三六
九,小吵天天有”的话,就会使感情受到伤害而产生隔阂。“哀莫大于心死”,当一方饱受伤害之苦而达到忍无可忍时,就会对婚姻丧失信心。
对离婚有充分认识。一些社会心理学家认为,从实际情况分析,婚外恋之所以呈增加的趋势,根本原因还在于缺乏真正的离婚自由。当今社会对离婚的观念还很陈旧,一些已经“死亡”的婚姻,由于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限制,使当事人觉得离婚的代价太大而望而却步。因此,离婚的充分自由也是减少婚外恋现象和提高婚姻稳定性的一个重要因素。
离婚后遭莫名索债应该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对于离婚后遭莫名索债应该怎么样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后遭莫名索债怎么办
如果是共同债务就需要一起偿还,如果是个人债务就由个人偿还。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案例】
马晓燕靠经营农机配件店有着可观收入,但丈夫邱力却染上毒瘾,虽多次被警方强制戒毒但毫无效果。2010年6月,马晓燕向离婚。同年10月,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离婚后不久,邱力涉嫌运输毒品被警方抓获。接着便有一位“债主”拿着邱力签名并盖有配件店发票专用章的欠条,称在他们还没有离婚时,邱力从他那借了25万元,现在找不到邱力,得由她偿还这笔钱。
马晓燕认为,欠条上借款时间正是她离婚期间,她对这笔钱毫不知情。这位“债主”是邱力几个月前才认识的,这么短时间就会借钱25万元很不可信。马晓燕在整理邱力的房间时,还发现了和欠条同样的纸张,而且在电脑里发现那位“债主”潜入邱力房间的录像。因此,她认为欠条很可能是邱力和“债主”伪造的,目的就是趁他们离婚来诈钱。
“债主”李英武则辩称,邱力向他借钱时,他以为是邱力和马晓燕经营配件店需要资金周转,因有配件店盖章作为担保,觉得有能力还款才出借的。为此,李英武将马晓燕告上。
一审后判决马晓燕和邱力应该偿还25万元欠款,两人承担连带责任。马晓燕不服,上诉至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近日,海口中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李英武的诉讼请求。
【评析】
对此,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表面上看似乎是该欠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实际应当是李英武主张25万元借款事实的证据是否充分。
种种事实来看,仅凭这张欠条根本无法证明借款事实。即使欠款是事实,马晓燕也未必一定对欠款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要考虑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享有,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还要看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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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被辞退怎么赔偿?
疫情期间被辞退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来支付经济赔偿金。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7条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两倍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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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请病假遭辞退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请病假遭辞退赔偿标准具体项目有之前的工资,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如下: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最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第七条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第八条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第九条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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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辞退员工合法吗
公司在疫情期间单方面辞退员工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门出台了关于劳动关系方面的一些通知。在此期间单位不能单方面的解除合同,即便职工已经被隔离治疗了,用人单位直接开除的是要付补偿金的。但对于那些疫情期间违反规定的员工,公司可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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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遭遇第三者插足致离婚应该如何索赔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修订后的《婚姻法》设立了无过错方的请求损害赔偿制度,为离婚时无过错方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提供了依据,但是受害方该如何索赔?可以要求第三者赔偿吗?
遭遇第三者插足致离婚如何索赔
一、一方重大过错,离婚时另一方有权索赔
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夫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赔偿损失,这是当代婚姻家庭法中的公平原则和保护弱者原则在离婚问题上的体现。而且,在现今日益增多的离婚案件中,多数情况下存在夫妻一方违背婚姻义务,不履行婚姻责任,从而导致婚姻破裂的过错行为,使另一方不同程度地遭受人格或精神上的损害。
二、四种情形受害方有权索赔
《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第三者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作为第三者,由于并不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当事人,从法律上讲,并不承担任何的义务,而且法律也不能因为要保证婚姻家庭的稳定而过多干涉个人行为的自由,因此婚姻法对无过错方能否向第三者要求赔偿采取了规避的态度。从实际的案例来看,对这种诉讼请求一般也不会予以受理。第三者破坏他人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将受到社会的谴责。
四、无过错方有权向提出请求
过错方承担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因此,无过错方有权向人民提出请求。也只有人民才有权力确定过错方的责任以及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强制过错方履行这一责任。当然,如果无过错方和过错方能够自愿达成有关赔偿的协议并予以履行,法律也可不过问。
五、提高婚姻质量,防止婚外恋情
丰富生活。对单调的厌倦是引变的祸因。结婚几年后,热情开始冷却,彼此在身心方面再也没有神秘的诱惑。如果夫妻双方不能探索、寻找出新的、更令人满意的生活方式的话,一些不甘寂寞者便会寻找外来的片刻之欢。
不要使配偶感到孤独。性心理学家发现,孤独感是促成外遇的主要原因。如果夫妻缺乏亲切友好的感情交流,孤独感便会油然而生。有学者发现,夫妻间如有一方把精力全部投入到工作之中,而忽略了对配偶的关心,结果往往造成配偶对夫妻性关系的冷淡。在有可能的情况下,便会去寻找新的性关系。夫妻间性生活是维持夫妻爱情的纽带;它不仅是肉体的交媾,而且还伴随着情感的交流。
正确调节性生活。夫妻间对性生活处理失当,也会给外遇埋下罪孽的种子。在这方面,女性负的责任似乎更多一些。一般说来,男性对性生活的渴望要比女性强烈,有时为了得到性生活的机会,不得不在妻子面前委曲求全。有些女性发现了这个秘密,便把性生活当成要挟和制约对方的手段,但就在她们自鸣得意之时,厌倦和反感也悄悄植根于丈夫的意识之中。
尊重配偶的感情。夫妻间争吵过多,所谓“大吵三六
九,小吵天天有”的话,就会使感情受到伤害而产生隔阂。“哀莫大于心死”,当一方饱受伤害之苦而达到忍无可忍时,就会对婚姻丧失信心。
对离婚有充分认识。一些社会心理学家认为,从实际情况分析,婚外恋之所以呈增加的趋势,根本原因还在于缺乏真正的离婚自由。当今社会对离婚的观念还很陈旧,一些已经“死亡”的婚姻,由于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限制,使当事人觉得离婚的代价太大而望而却步。因此,离婚的充分自由也是减少婚外恋现象和提高婚姻稳定性的一个重要因素。
怀孕期间遭辞退赔偿如何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怀孕期间遭辞退赔偿如何算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因此,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进行辞退的做法,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辞退:辞退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解除所属单位职工职务的法律制度。
1.预告性辞退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过失性辞退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违反以上规定,违法辞退的,要承担违法辞退经济补偿的责任。赔偿法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遭受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怎样进行索赔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因遭受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怎样进行索赔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因遭受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进行索赔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具体计算方法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
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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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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