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不能裁减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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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裁员不能裁减的人员有: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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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不能裁减的人员有: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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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不能裁减哪些人员
裁员不能裁减的人员有: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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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企业裁员的条件是什么,裁员不得裁减的人员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企业裁员的条件是什么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下,单位可以裁减人员,但需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裁员不得裁减的人员有哪些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克服经营困难的内在需要和通常作法,法律予以允许。但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法律对用人单位裁员作了一些适度的限制。根据《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综上,是关于“企业裁员的条件是什么”以及“裁员不得裁减的人员有哪些”的有关裁员的法律材料,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事实上,单位裁员一方面能反映出一个单位的经营状况,但还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它会对劳动者产生了重大影响。而鉴于此点,法律对此做出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如果您对裁员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详细的介绍。
企业裁员的条件是什么,裁员不得裁减的人员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企业裁员的条件是什么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下,单位可以裁减人员,但需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裁员不得裁减的人员有哪些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克服经营困难的内在需要和通常作法,法律予以允许。但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法律对用人单位裁员作了一些适度的限制。根据《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综上,是关于“企业裁员的条件是什么”以及“裁员不得裁减的人员有哪些”的有关裁员的法律材料,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事实上,单位裁员一方面能反映出一个单位的经营状况,但还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它会对劳动者产生了重大影响。而鉴于此点,法律对此做出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如果您对裁员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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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不能裁减哪些人员
裁员不能裁减的人员有: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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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企业裁员的条件是什么,裁员不得裁减的人员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企业裁员的条件是什么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下,单位可以裁减人员,但需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裁员不得裁减的人员有哪些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克服经营困难的内在需要和通常作法,法律予以允许。但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法律对用人单位裁员作了一些适度的限制。根据《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综上,是关于“企业裁员的条件是什么”以及“裁员不得裁减的人员有哪些”的有关裁员的法律材料,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事实上,单位裁员一方面能反映出一个单位的经营状况,但还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它会对劳动者产生了重大影响。而鉴于此点,法律对此做出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如果您对裁员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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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对于被裁剪人员如何补偿
[律师回复] 以下就是劳动合同法被裁减人员的赔偿相关回答。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辞退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裁减或裁减的建议有哪些?
[律师回复] 辞退员工补偿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属于职工薪酬的核算范畴,因此,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即一是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工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二是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建议。会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对于满足负债确认条件的所有辞退福利,不管是哪个部门的,借方均应当计入管理费用,不计入资产成本,这里的思路不再是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贷方是应付职工薪酬,从性质上说,这里的应付职工薪酬应当是或有事项准则中所说的预计负债,但是会计处理应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实质性辞退工作在1年内完成,但补偿款项超过1年支付的辞退福利计划,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的辞退福利金额,该项金额与实际应支付的辞退福利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计入财务费用,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一)确认因辞退福利产生的预计负债时的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二)各期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的会计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贷:银行存款同时:借: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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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不能裁减哪些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在裁员时“老弱病残”员工不得裁减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病。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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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不得裁减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不得裁减员工的情形有哪些最新规定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别提醒: 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裁员时,应当把握“老”、“弱”、 “病”、“残”的不得裁减: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为“老”;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为“弱”;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为“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为“残”。 附:裁员的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这里的“报告‘仅指说明,无批准的含义。”优先录用“指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有两个,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以实行经济性裁员: 一是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被人民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法定整顿期间”指的是企业为了恢复清偿债务的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行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的一种再建型破产制度。如企业经营不善,难以清偿到期债务,就可能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如企业只是遇到暂时的困难,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就可以恢复清偿能力,则企业可以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宣布进入整顿期。在我国整顿由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负责主持。如整顿期限结束,企业仍不能清偿债务,则由宣告企业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说明企业经营十分困难。 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裁员是集中的辞退员工,所以某些与个别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在适用。同时由于裁员往往牵涉面较大,因此在程序上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企业裁减员工的要求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企业裁减员工的要求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裁减员工的条件包括哪些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公司裁减员工是否要赔偿
因为搬迁的客观原因,公司可以依法裁员,但是应当按照你的六年多工龄折算支付你至少六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且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本人,否则就应当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不仅是新劳动合同法有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旧的劳动合同法同样有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的。所以由于单位裁员导致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与200
8.
1.1无关。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为此,此次修订草案中扩大了工会会员身份条件的范围。拟规定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以及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这意味着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将可成为工会会员,通过工会组织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变得有法可依。
所以说在我们一些大型公司在招聘员工之前,对会对相应的员工做出一些检测,其中不仅仅包括了对于员工的综合素质进行分析,更是对员工的身体也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其实,对于公共自身来说,在能够进入公司之后我们也应该自觉提升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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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不得裁减哪些人员
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经济性裁员,但此时也不是说任何员工都是可以被裁的。那么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经济性裁员不得裁减哪些人员呢?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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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企业裁减员工的条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裁减员工的条件包括哪些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公司裁减员工是否要赔偿
因为搬迁的客观原因,公司可以依法裁员,但是应当按照你的六年多工龄折算支付你至少六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且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本人,否则就应当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不仅是新劳动合同法有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旧的劳动合同法同样有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的。所以由于单位裁员导致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与200
8.
1.1无关。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为此,此次修订草案中扩大了工会会员身份条件的范围。拟规定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以及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这意味着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将可成为工会会员,通过工会组织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变得有法可依。
所以说在我们一些大型公司在招聘员工之前,对会对相应的员工做出一些检测,其中不仅仅包括了对于员工的综合素质进行分析,更是对员工的身体也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其实,对于公共自身来说,在能够进入公司之后我们也应该自觉提升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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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减员工的条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企业裁减员工的条件包括哪些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公司裁减员工是否要赔偿
因为搬迁的客观原因,公司可以依法裁员,但是应当按照你的六年多工龄折算支付你至少六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且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本人,否则就应当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不仅是新劳动合同法有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旧的劳动合同法同样有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的。所以由于单位裁员导致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与200
8.
1.1无关。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为此,此次修订草案中扩大了工会会员身份条件的范围。拟规定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以及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这意味着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将可成为工会会员,通过工会组织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变得有法可依。
所以说在我们一些大型公司在招聘员工之前,对会对相应的员工做出一些检测,其中不仅仅包括了对于员工的综合素质进行分析,更是对员工的身体也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其实,对于公共自身来说,在能够进入公司之后我们也应该自觉提升自己。
企业裁减员工的前提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企业裁减员工的前提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企业裁减员工的条件包括哪些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公司裁减员工是否要赔偿
因为搬迁的客观原因,公司可以依法裁员,但是应当按照你的六年多工龄折算支付你至少六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且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本人,否则就应当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不仅是新劳动合同法有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旧的劳动合同法同样有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的。所以由于单位裁员导致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与200
8.
1.1无关。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为此,此次修订草案中扩大了工会会员身份条件的范围。拟规定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以及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这意味着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将可成为工会会员,通过工会组织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变得有法可依。
所以说在我们一些大型公司在招聘员工之前,对会对相应的员工做出一些检测,其中不仅仅包括了对于员工的综合素质进行分析,更是对员工的身体也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其实,对于公共自身来说,在能够进入公司之后我们也应该自觉提升自己。
不得裁减员工的情形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不得裁减员工的情形有哪些最新规定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别提醒: 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裁员时,应当把握“老”、“弱”、 “病”、“残”的不得裁减: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为“老”;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为“弱”;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为“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为“残”。 附:裁员的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这里的“报告‘仅指说明,无批准的含义。”优先录用“指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有两个,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以实行经济性裁员: 一是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被人民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法定整顿期间”指的是企业为了恢复清偿债务的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行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的一种再建型破产制度。如企业经营不善,难以清偿到期债务,就可能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如企业只是遇到暂时的困难,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就可以恢复清偿能力,则企业可以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宣布进入整顿期。在我国整顿由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负责主持。如整顿期限结束,企业仍不能清偿债务,则由宣告企业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说明企业经营十分困难。 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裁员是集中的辞退员工,所以某些与个别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在适用。同时由于裁员往往牵涉面较大,因此在程序上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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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时哪些人员不得裁减?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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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裁减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不得裁减员工的情形有哪些最新规定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别提醒: 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裁员时,应当把握“老”、“弱”、 “病”、“残”的不得裁减: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为“老”;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为“弱”;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为“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为“残”。 附:裁员的法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这里的“报告‘仅指说明,无批准的含义。”优先录用“指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有两个,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以实行经济性裁员: 一是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被人民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法定整顿期间”指的是企业为了恢复清偿债务的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行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的一种再建型破产制度。如企业经营不善,难以清偿到期债务,就可能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如企业只是遇到暂时的困难,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就可以恢复清偿能力,则企业可以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宣布进入整顿期。在我国整顿由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负责主持。如整顿期限结束,企业仍不能清偿债务,则由宣告企业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说明企业经营十分困难。 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裁员是集中的辞退员工,所以某些与个别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在适用。同时由于裁员往往牵涉面较大,因此在程序上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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