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如何起诉追责

最新修订 | 2024-09-18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写好起诉状去法院起诉追责。《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处理,确立了判决履行的方式,即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故对于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处理方式应有六类,即裁定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履行、确认违法、责令采取补救措施、责令赔偿。
行政违法如何起诉追责

写好起诉状去法院起诉追责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6k字,预估阅读时间6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总结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6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行政违法如何起诉追责
一键咨询
  • 151****23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2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8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3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5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2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5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6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6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2****03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4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3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5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7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5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镇江135****501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88****396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78****449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行政违法强拆怎么追刑责?
如果当事人的房屋被行政违法强拆那么可以向该违法强拆部门的上一级提起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上诉。就算是被强拆,也必须要在合法的范围之内强拆,在这个范围之内强拆了之后,也是会给到当事人补偿的,如果是被违法强拆,那么肯定是要给赔偿。
10w+浏览
征地拆迁
你好,朋友之前上了法院但不服结果,提起了行政复议,问问行政复议确认违法案件如何追责呢?
[律师回复]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以上条文都是有关行政复议确认违法案件如何追责的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86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政府违法强制执行,告行政诉讼胜诉后,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吗?
[律师回复] 行政诉讼中执行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当事人履行已经生效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的行为。特点:
(1)执行须以义务人拒绝履行法定义务为前提;
(2)执行的范围只限制在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决定;
(3)执行须是具有执行权的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4)人民法院对不同的被申请人所采取的执行措施也不同。
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采取如下措施: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划拨;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行政机关强拆违法怎么追责?
行政机关强拆违法可以直接要求对方赔偿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要求对方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当然了,在国土房屋征收过程当中的一些环节,比如说强拆环节,是可以直接的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的。
10w+浏览
征地拆迁
你好!我有个同学涉及到一行政复议问题,现在想咨询一下关于行政复议未追加第三人的问题。
[律师回复] A为B公司员工,A员工在因公出差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伤害并被某区工伤认定委员会认定为工伤,B公司不服该工伤认定的决定,向市劳动保障局提起行政复议,但市劳动保障局并未通知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而是在第三人即A员工的申请下,才被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在有第三人的情况下,复议机关是否应当追加第三人参加复议?在复议机关未追加第三人参加复议的情况下,复议机关是否程序违法?
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就该复议机关未追加第三人参加复议,是否违反了该款规定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款是任意性规范,A员工可以做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而不是应当或者必须。因此,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追加第三人参加复议。故复议机关没有通知第三人参加复议,并不违反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款是权利性规范,即做为同行政复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有参加复议的权利。其是否愿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复议,权利主体享有选择权。因此,做为复议机关必须通知第三人参加复议,而第三人是否参与复议,其享有选择权。
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
权利性规范即授权性规范,是权利主体可以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或是要求其它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范。权利性规范是主体权利的根源,是权利主体个人的选择权,是作为或不作为,即是积极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实现某种资源的价值,或是放弃某种权利。权利性规范也有其义务性内容,即要求某一主体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就是典型的权利性规范。就其内容而言,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是否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享有选择权。同时,权利主体有权要求其它主体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以实现其做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价值。我国行政复议法虽未对第十条第二款的权利性规范做出义务性的规定,但任何机关均不应侵犯同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它组织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行政复议的权利。因此,做为复议机关应该通知同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它组织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复议,而第三人是否参加复议则享有选择权。
因此,第一种观点是将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错误的认为是行政机关的权力,因 而是不正确的。所以,行政复议法“可以”以第三人身参加行政复议的规定,是赋予A员工的权利,在复议机关未通知A员工做为第三人参加复议的情况下,复议机关程序违法,违反了行政复议的规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6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违法强拆如何追究行政责任
对于违法强拆,如果违反了行政法规的需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并且进行行政处罚。首先会要求拆迁方进行停止拆迁,并且可以予以警告或者是罚款,或者是进行行政拘留等处罚。一般行政拘留最长不超过15日。
10w+浏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政府败诉怎么追责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行政诉讼政府败诉怎么追责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 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或者该的上一级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讼又不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八条 或者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或者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负责赔偿。
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86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行政诉讼政府败诉怎样追责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 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或者该的上一级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讼又不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八条 或者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或者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负责赔偿。
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行政诉讼政府败诉如何追责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行政诉讼政府败诉如何追责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 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或者该的上一级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讼又不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八条 或者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或者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负责赔偿。
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行政诉讼中,政府败诉,政府要怎样追责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 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或者该的上一级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讼又不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八条 或者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或者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负责赔偿。 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行政违法强拆追责方式是什么?
行政违法强拆追责方式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违法强拆本身就是属于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就是需要通过司法途径来对违法拆除进行维权的的,具体情况可以由法院来进行判决处理。
10w+浏览
征地拆迁
违约责任,如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如何追究违约者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11条、合同法第107条对违约责任均做了概括性规定。
2.违约责任的法律特征:1)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类型,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或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依据民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法通则专设“民事责任”一章(
第六章),规定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在目的、构成要件、责任形式等方面均有别于其他法律责任。2)违约责任是违约的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承担的责任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决定了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即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责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
第三人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而言:
(1)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不是合同当事人的辅助人(如代理人)的责任;
(2)合同当事人对于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违约承担责任。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3)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
首先,违约责任是违反有嗷合同的责任。合同有效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这一特征使违约责任与合同法上的其他民事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无效合同的责任)区别开来。
其次,违约责任以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为条件。能够产生违约责任的违约行为有两种情形:一是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即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给付;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其履行存在瑕疵。4)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一定的任意性其
一,违约责任以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受损失为主要目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故具有补偿性质。其
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违约责任的形式违约责任的形式,即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对此,民法通则第111条和合同法第107条做了明文规定。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附于其他责任形式。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不得径行判决。继续履行的适用。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的不同而不同: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应)。2)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的含义。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解决不履行问题)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采取补救措施的类型。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做了如下规定:(1)合同法第111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3)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在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上,应注意以下几点:(1)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违约责任为前提。换言之,对于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形式,当事人有约定者应依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者,
首先应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不能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的,才适用这些补救措施。(2)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为依据,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补救方式。(3)受害方对补救措施享有选择权,但选定的方式应当合理。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概念与确定方式。赔偿损失,在合同法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具有如下特点:第
一、赔偿损失是最重要的违约责任形式。赔偿损失具有根本救济功能,任何其他责任形式都可以转化为损害赔偿。第
二、赔偿损失是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金钱为一般等价物,任何损失一般都可以转化为金钱,因此,赔偿损失主要指金钱赔偿。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钱作为赔偿。第
三、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
其次,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第
四、赔偿损失责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既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赔偿损失的确定方式有两种:法定损害赔偿和约定损害赔偿。法定损害赔偿。法定损害赔偿是指由法律规定的,由违约方对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对守约方遭受的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法定损害赔偿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完全赔偿原则。违约方对于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具体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积极损失与消极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合同法第113条规定,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见其赔偿范围包括现有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前者主要表现为标的物灭失、为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费用、停工损失、为减少违约损失而支出的费用、诉讼费用等:后者是指在合同适当履行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

二、合理预见规则。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为限。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法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一项重要规则,其理论基础是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对此应把握以下几点:
①合理预见规则是限制包括现实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损失赔偿总额的规则,不仅用以限制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
②合理预见规则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
③是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可能的损失,应当根据订立合同时的事实或者情况加以判断。第
三、减轻损失规则。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其特点是:一方违约导致了损失的发生;相对方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造成了损失的扩大。约定损害赔偿。约定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或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它具有预定型(缔约时确定)、从属性(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附条件性(以损失的发生为条件)。4)违约金违约金的概念和性质。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我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违约金的增加或减少。违约金是对损害赔偿额的预先约定,既可能高于实际损失,也可能低于实际损失,畸高和畸低均会导致不公平结果。为此,各国法律规定法官对违约金具有变更权,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也做了规定。其特点是:(1)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条件;(2)经当事人请求;(3)由或仲裁机构裁量;
(4)“予以增加”或“予以适当减少”。5)定金责任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双方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对此担保法做了专门规定。合同法第115条也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此,在当事人约定了定金担保的情况下,如一方违约,定金罚则即成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行政诉讼政府败诉该怎么追责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 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或者该的上一级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讼又不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八条 或者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或者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负责赔偿。
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行政诉讼政府败诉能怎么追责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 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或者该的上一级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讼又不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八条 或者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或者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负责赔偿。
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6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违法强拆责任追究有哪些?
行政违法强拆责任追究有:责令改正,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或者毁坏他人财产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违法强拆造成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政府败诉怎么追责?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 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或者该的上一级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讼又不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八条 或者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或者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负责赔偿。 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86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政府败诉怎么追责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 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或者该的上一级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讼又不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八条 或者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或者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负责赔偿。 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政府行政诉讼败诉,应该如何追责?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 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或者该的上一级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讼又不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八条 或者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或者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负责赔偿。 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房屋拆迁 > 行政违法如何起诉追责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