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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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的一线职工。
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特殊工时工作制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利益的制度。

(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范围: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的一线职工。

4、因工作地点较远需要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职工;

5、安全保卫、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6、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定时工作制适用范围

1、国有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2、非国有企业中事先约定实行年薪制的经营管理人员;

3、实行承包经营出租车的驾驶员。

4、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司机、秘书;

5、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外勤、销售人员;

6、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推销、长途运输、押运人员;

7、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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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1
5.矿山救护作业;1
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1
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确定特殊工种依据:结合工作内容,与特殊工种涵盖范围相比较,看是否在所属范围之内。如果在,则为特殊工种;如果不在,不记为特殊工种。特殊工种办理退休程序:审批表和相关材料统一交市劳动保障局对外办事窗口核准,受理后经核准符合规定办理伤病提前退休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职工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在资格初审之后,正式审批之前,对拟退休时间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无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方可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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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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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1
5.矿山救护作业;1
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1
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确定特殊工种依据:结合工作内容,与特殊工种涵盖范围相比较,看是否在所属范围之内。如果在,则为特殊工种;如果不在,不记为特殊工种。特殊工种办理退休程序:审批表和相关材料统一交市劳动保障局对外办事窗口核准,受理后经核准符合规定办理伤病提前退休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职工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在资格初审之后,正式审批之前,对拟退休时间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无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方可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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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特有财产制度的概念,意义,范围,范围
[律师回复] 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财产日益多样、丰厚,财产关系日趋复杂,为了更好地规范夫妻财产关系,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制作了具体的规定。本文要阐述的是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的概念、意义、范围是什么。
一、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概述
1、我国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概念所谓夫妻个人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由一方占有、使用、支配与处分的财产,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夫妻特有财产制与共同财产制是同时并存的,是共同财产制的限制与补充。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在我国婚姻立法史上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这是一个突破,更是一个里程碑。法律规定特有财产主要是为了弥补共同财产制度对个人权利和意愿关注不够的缺陷,防止共同财产范围的无限延伸,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权,使得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夫妻特有财产制度的意义特有财产是指专属于配偶一方个人所有并排斥夫妻共有的财产。特有财产制是与共同财产制相匹配的制度。这是婚姻法中新增加的内容,其意义在于:弥补了共同财产制对个人权利和意愿关注不够的缺陷,防止共同财产范围的无限延伸,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权利。
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度的范围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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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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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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