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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员工补偿: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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