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差额怎么找单位要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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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工伤职工向用人单位追索因为少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差额部分,是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工伤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用人单位愿意补足差额的,也可以。
工伤差额怎么找单位要

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职工向用人单位追索因为少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差额部分,是劳动争议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工伤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用人单位愿意补足差额的,也可以。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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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出差途中骑车摔伤算工伤。但是需要劳动者去做工伤的鉴定,认定为工伤后就可以享受工伤的待遇,劳动者有工伤保险的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笔经济赔偿,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就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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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差额填补责任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差额填补责任是什么意思问题解答如下,
一、股东出资的责任
我国公司法第28条、31条、84条、94条对股东出资责任分别作了规定,根据以上规定,我国公司法上的股东出资责任在内容上主要是以下四种责任:
1、货币出资的缴纳责任。即有限公司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股份公司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
2、非货币出资的差额补足责任。即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或发起人补足其差额。
3、违约赔偿责任。即有限公司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4、出资连带责任。即对未缴纳的货币出资或价值不足的非货币出资,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应承担连带缴纳或补足的责任。
二、什么是差额填补责任
出资填补责任,又称资本充实责任,是因股东出资(主要为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实(即出资的非货币财产之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出资股东或发起人所负的补足责任和其他股东或发起人所负的连带补足责任。股东出资填补责任是股东违反其先前出资义务所产生的违信责任,是公司资本充实原则的法律体现。
股东出资填补责任主要包括填补差额责任和连带填补差额责任两种情形:
(1)填补差额责任应由以该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股东或发起人承担;
(2)连带填补差额责任则应由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承担;根据公司解释三第13条第4款、第14条第1款规定,特殊情况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规定的连带填补差额的责任有利于股东或发起人相互督促缴付出资,有利于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三、差额填补责任的注意事项
(1)股东的出资填补责任一般发生在公司成立以后。
(2)股东出资填补责任的发生,主要是非货币形式出资,即股东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等作为出资。
(3)非货币出资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确定的价额是股东承担这一责任的基础。因为实物价格的不稳定,造成了实物出资不可能像货币出资一样准确,一定小范围内的浮动差额,是正常现象,不能认为是出资不实。
(4)出资差额的填补责任首先由交付该项非货币出资的股东承担。在该股东不能或无力承担时,应由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称发起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可见,其他发起人股东承担的是一种补充性连带责任。其他股东如承担了此填补出资责任,则有权向该非货币出资的股东追偿。
(5)补交差额的目的,一方面使该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之数额;另一方面使公司资本得以维持,从而既保证公司自身的生产经营资本,又能使债权人利益得以保护。
(6)补交的方式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继续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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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是找单位赔吗?
工伤赔偿不一定是找单位赔,如果公司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则工伤赔偿是公司赔;如果公司按时足额为职工缴费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给职工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对工伤赔偿是找单位赔吗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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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和车辆赔偿差额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现在的实务操作中,工伤保险基金是只赔偿差额的。
1、如果工伤是由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职工同时享受侵权赔偿和工伤待遇,重复享受赔偿显然超过了工伤职工的损失,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只允许工伤职工获得差额赔偿。
2、法律依据:有的是根据当地的明确规定,如《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包括交通事故)的,先按民事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市高级人民印发的《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赔偿问题。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丧葬费等费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
3、有的地方虽然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仍然采取差额补偿的做法,其依据是劳动部1996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已经给付的,工伤保险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费用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工伤保险机构给与工伤保险待遇。
4、尽管这一试行办法在《工伤保险条例》生效后已经废止,但由于《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对‘双赔’问题作出规定,因而有些地方仍然沿用试行办法的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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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和车辆赔偿差额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现在的实务操作中,工伤保险基金是只赔偿差额的。
1、如果工伤是由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职工同时享受侵权赔偿和工伤待遇,重复享受赔偿显然超过了工伤职工的损失,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只允许工伤职工获得差额赔偿。
2、法律依据:有的是根据当地的明确规定,如《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包括交通事故)的,先按民事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市高级人民印发的《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赔偿问题。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丧葬费等费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
3、有的地方虽然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仍然采取差额补偿的做法,其依据是劳动部1996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已经给付的,工伤保险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费用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工伤保险机构给与工伤保险待遇。
4、尽管这一试行办法在《工伤保险条例》生效后已经废止,但由于《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对‘双赔’问题作出规定,因而有些地方仍然沿用试行办法的规定来处理。
劳动仲裁双倍工资差额要交税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双倍工资差额是按一次行缴税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支付两倍的工资,仍属于工资所得,不属赔偿性质的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双倍工资不是工资,是法律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一种惩罚性赔偿,不用纳税。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提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争议提出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级别管劳动仲裁辖是指不同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分工。县、市、直辖市普遍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部分省、自治区也相应地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现阶段,劳动争议案件大部分都由当地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分工。如果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即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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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找哪个单位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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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政府安置房买卖差额税是怎么算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政府安置房买卖差额税是怎么算的问题解答如下, 安置房需要5年的时间才可以进行过户,过户前还需要办理土地证才可以拥有全部的产权。如果需要过户,那么就需要缴纳以下的税费:
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1.5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交易费:3元平方米
2、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土地增值税:按照房管局评估价总额的3扩展资料:房屋交易缴纳税费
1、一手房屋交易:契税:买新房子要缴纳的契税为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维修基金:按建筑面积乘一定金额收取。物业管理费:房屋交房后支付,具体档次费率按各地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2、二手房房屋交易:非普通住宅契税要加倍。无论取得产权满不满两年。房本不满五年,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两年的免征,未超过两年的按房价5.5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同时,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实际上对改善刚性需求有一定的优惠,应继续坚持执行,切实达到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需求的政策目的。营业税:普通住宅不满5年(含)转让的,按销售价减去房屋成本价缴纳营业税,满5年免缴。非普通住宅不满5年(含)转让的,按销售价缴纳全额营业税,满5年以上转让的,按销售价减去房屋成本价缴纳营业税。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万分之十的印花税。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价1.9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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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不给赔偿找哪个单位
可以将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当然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的方式来处理,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受到工伤以后,可以根据伤残等级获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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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差额征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
(4)点、第
(5)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综上所述,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定是否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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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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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找哪个单位鉴定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劳动工伤找哪个单位鉴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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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苏州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差额怎么补发?
[律师回复] 对于苏州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差额怎么补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该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本条例第二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月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六条用于计算不予支付月工资的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三)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
二、根据《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5]2号)规定: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享受。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所以如用人单位支付的产假工资小于生育津贴的,应将差额支付给女职工,另如产假工资未足额支付的,应先补足产假工资再与生育津贴比较,如津贴仍高于产假工资的,再将差额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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