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前要找律师吗?

最新修订 | 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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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在没有劳动争议纠纷前不要找律师(当然你有钱可以花),工伤的法律法规规定非常明确,案情与法理很简单,用人单位有法定责任为工伤职工办理相应的待遇,否则用人单位要承担法律风险。

{ArticleTitle}

在我国,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的,是要进行工伤赔偿的。而工伤的赔偿是要根据工伤的鉴定结果来进行的。有些人会对工伤的赔偿有质疑,所以会聘请律师,甚至在工伤鉴定的时候就聘请律师。那么,工伤鉴定前要找律师吗?

一、工伤认定一般是不需要请律师的,自已准备资料申请就可以的。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三、律师建议

1、如果属于工伤,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待治愈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评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2、赔偿:工伤期间工资照发,住院按70元一天支付伙食费, 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3、赔偿项目较多,需要收集和提交较多证据诉讼需要技巧,建议依法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保障自己最大的赔偿额

4、如果个人能应付相关的程序,不请律师也可以的。

我国的工伤鉴定是有法律文件支持的,工伤保险条例就规定了进行工伤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和程序。只要材料准备得到,程序合法,工伤鉴定就是合法的,那么,工伤赔偿也就会给予了。所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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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建设专家库;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本盛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进人本专家库。负责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盛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盛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其他盛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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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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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主要问题如果是并未危及到楼体的安全性能,不算是严重的质量问题,但是可归结于质量的明显瑕疵,房子出现漏水、水电没有按照承诺兑现,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修复,此外业主也可以自行修复,但是相关费用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承担,如果开发商拒不执行,可以提起法律诉讼。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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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建设专家库;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本盛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进人本专家库。负责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盛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盛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其他盛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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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二、工伤鉴定找不到证人怎么办《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
3、在工作时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_^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4、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6、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这主要考虑到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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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二、工伤鉴定找不到证人怎么办《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
3、在工作时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_^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4、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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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这主要考虑到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
拿到伤残鉴定以后应该找那个部门单位把伤残鉴定给我了我给找那个部门
[律师回复] 劳动者领取到工伤鉴定结论后,如果要继续在公司上班,就先准备资料到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然后将其他材料妥善保存,在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再到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与用人单位协商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如果劳动者领取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就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就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然后在到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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