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三原则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2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征用土地进行补偿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三种:1、完全补偿原则。2、不完全补偿原则。该原则强制所有权的社会义务性。3、相当补偿原则。
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三原则是什么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征用土地进行补偿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三种:

1、完全补偿原则。该原则基于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认为损失补偿的目的在于实现平等,所以应当给予完全的补偿,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2、不完全补偿原则。该原则强制所有权的社会义务性。认为财产权因负有社会义务而不具有绝对性,可以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依法加以限制。所以对于征收土地给予合理的补偿。

3、相当补偿原则。该原则认为由于特别牺牲的标准是相对的、活动的,因此对于土地征收补偿应分情况而采用完全补偿原则或不完全补偿原则。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k字,预估阅读时间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1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三原则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76****24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1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3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7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6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6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2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5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7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6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7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8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1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4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7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农村土地确权原则是什么
农村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农村土地征用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农村土地征用遵循的原则有哪些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新农村征用农民土地及迁移补偿费新准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归入开发成本项目,按照财会〔2021〕17号文规定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第二十六条房地产企业一般设置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借款费用等成本项目。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是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费用、安置及动迁费用、回迁房建造费用等。前期工程费,是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政府许可规费、招标代理费、临时设施费以及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咨询论证费、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主体建筑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及精装修费等。基础设施建设费,是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排污、排洪、消防、通讯、照明、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智能化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景观环境工程费用等。公共配套设施费,是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共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等。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直接归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工程监理费、造价审核费、结算审核费、工程保险费等。为业主代扣代缴的公共维修基金等不得计入产品成本。借款费用,是指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房地产企业自行进行基础设施、建筑安装等工程建设的,可以比照建筑企业设置有关成本项目。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4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原则上什么叫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所有权、资格权、财产权。所有权是为了保障集体经济单位有权益依法收回宅基地,资格权是农民合法占有宅基地,财产权是农户之间可以流转使用权,也可以抵押、出租。
10w+浏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农村土地的流转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原则有: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原则;农村土地承包中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土地承包经营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原则;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原则;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原则。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2、保护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3、土地承包应当公开、公平、公正。4、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5、保护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6、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我和邻居因为土地建房产生了纠纷,农村土地建房纠纷该如何进行解决呢?按什么原则呢?
[律师回复] 一要找准问题的症结
国土工作人员不仅深入争议地块的一线,而且要“沉到底”,通过现场察看,走访当事人、村干部、邻居以及相关群众,掌握第一手材料,并善于从调查材料中提取线索,找准症结,查清来龙去脉,弄清事实真相。这样才可以正确把握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做到有的放矢。
二是拉近情感距离
宅基地纠纷,除个别外,多数属于历史遗留、久拖未决的“疑难杂症”,在长时间无休止的争强斗气中,互不相让,争议双方积怨颇深,特别是涉及个人利益的更是这样。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常常会把国土工作人员视为对立面,或强词夺理,或胡搅蛮缠,或歪曲事实,或以偏盖全,甚至拒不配合。遇到这种情况,调解人员要不急不躁,善于利用当事人的亲戚、同学、朋友、单位领导、乡邻等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协调和沟通。任何正常的人都是有理智、有情感的,关键是我们如何去利用。人们常有这样的经验:感情抵触时,一点水也揉不进去;感情好了,说啥都行。这话虽然不科学,但说明一个道理,做好纠纷调解工作,必须先融洽感情,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要营造氛围
适时、适度运用法律武器,能营造出良好的调解氛围。所谓调解,就是一个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这个过程很少一帆风顺。面对当事人提出的许多不适当的要求和不切实际的愿望,调解人员既不能当和事佬,各打30大板,也不能一味的迁就和纵容,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适时举出当事人的行为将造成的严重后果,或列举类似的案例以促使其恢复理智,以正常的心态来处理纠纷。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利用法律武器,务必要把握好时机、场合适度,避免将矛盾激化。有时还得学学程咬金的“三板斧”,学会保护自己,在场合混乱、矛盾激化的情况下可暂时采取回避,理顺思路,待场面、情绪稳定后再介入,再接触。
四是坚持“五心”原则,赢得理解与主动
在宅基地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坚持做到“五心”,即耐心、诚心、公心、责任心、还有一点疑心。如果说耐心、诚心、公心、责任心是水,那么求得的理解和信任就是其浇灌出的鲜艳之花。“一点疑心”也是设计师为力求争议这个“作品”的完美处理,为走司法化处理之路作空间上的预留。
首先是耐心,由于权属纠纷的尖锐性、复杂性以及处理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矛盾对立性、多边性,涉及个人之间,还会坚持所谓的世上“三不让”,其中就包含宅基地寸土不让。工作人员常常要面对当事人或者个别不明事理的群众的围攻、羞辱,甚至是责骂。有的当事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言而无信,反复无常,实在令人生气。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我们要有耐心,心要热,头脑要冷,使发热的头脑冷静下来。欲速则不达,火上浇油,只能适得其反。
其次是诚心。调解的过程,是彼此思想感情交流的过程,调解人员的态度会影响当事人的态度。能否使当事人主动配合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土员对待群众的真挚感情。俗话说“人心换人心,八两换半斤。”,只要我们开诚布公地想群众所想,再难缠的当事人也会被感化的。
再次是公心。调解纠纷时,调解人员应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道理。工作中,既不能讲情面,以权压人;又不能见利忘义,以权谋私。“公生明,廉生威”自古如此。我们要以一颗公正的心,对待当事人,一碗水端平,不偏私,不袒护。
最后是责任心。要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群众利益无小事。宅基地纠纷对我们工作人员来说,见得多了,但对群众来说,这就是天大的事,是全家乃至整个家族的大事。因此,我们要勤奋扎实地工作,争取早点调解成功,妥善解决问题,免去群众心头的忧虑。
同时还要有一点“疑心”。国土工作人员在刚刚介入宅基地纠纷时,是争议双方争取的对象,争议的双方都急于将各自的观点、理由灌输给调解人员,想影响处理争议的国土工作人员,这时国土工作人员对争议双方有什么要求,如做笔录、签字、摄像等,争议的双方都会积极的给予配合,这时国土工作人员应该在思想上做好调解不成,有可能走确权程序准备。如果争议调处不成,走确权程序,在资料搜集方面要求是很严格的。而在争议一旦明朗化,争议的另一方是绝不会配合的。保持点“凝心”,扎实把材料取到位,对于调解不成后的依法处理,是很必要的。
五是注重发动群众,创造调解环境
做好宅基地纠纷的调解工作,单靠国土工作人员远远不够,必须发动群众,给调解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火烤胸前暖,风吹背后寒”,工作人员前面做了很多工作,有人在暗里说闲话、吹冷风、甚至鼓动闹事,其结果极有可能前功尽弃或是牢而无功。因此,做好调解工作,充分发动群众是个好方法。
六是适时把握机会,顺势就崖搭梯
宅基地纠纷调解,其目的就是要使当事人双方消除隔阂、误解、怨恨。但经验告诉我们,凡权属纠纷,除个别外,当事一方或双方往往具有强烈的私欲。一般情况下,即使再难的权属纠纷,在情感交流、思想疏导、政策攻心、法律威慑的共同作用下,当事者的思想防线也会被攻破,只是缺少个“梯子”。此时,调解工作就进入了一个实质性阶段,工作人员也因势利导,积极有效地创造或提供有利于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的主、客观条件,针对不同利益的双方,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在事人之间搭好梯子,最终实现纠纷的妥善解决。
这就是农村土地建房纠纷的解答。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4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补偿标准 > 农村征用土地补偿标准三原则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