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厂动迁补偿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2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招用员工后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签或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企业工厂动迁补偿有哪些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招用员工后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签或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具体规定为: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它赔偿费用。

依据上述规定,可要求单位按国家规定补交社会保险、提供工伤保险待遇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4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企业工厂动迁补偿有哪些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3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3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1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5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64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8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8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0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5****01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6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4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6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1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1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4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企业动迁厂房补偿标准和动迁流程是什么?
动迁流程1、建设用地预审2、发布通告3、开展调查4、确认征地调查结果5、组织征地听证六、征地组卷报批。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企业(厂房)遇到拆迁怎么补偿?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方式。经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的资质,或者说通过划拨取得,这都是纳入土地使用权赔偿范围。但是租赁权现在还划定在债权的范围内,没有划归物权的形式,所以租赁权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政府拆迁红砖厂企业要赔偿多少钱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有这么几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关的土地所衍生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可能是通过拍卖、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取得的。(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方式。经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的资质,或者说通过划拨取得,这都是纳入土地使用权赔偿范围。但是租赁权现在还划定在债权的范围内,没有划归物权的形式,所以租赁权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二、厂房重置成新价厂房重置成新价就是厂房重置后再建起来需要多少钱,被拆迁房屋拆迁时几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问题。实践中出现的客观状态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物,只要满足正规厂房的固定形态都应该按照房屋来计算。实践中由于房屋的结构、宽度、高度都不一样,补偿价格也不一样。有一些厂房使用砖木结构临时搭建的,可能不满足四面都有墙的要求,但是用于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原则上也应该按照建筑物的房屋重置成新价标准来计算。基本上有一种厂房外在固体属性,那么就可以按照厂房重置成新价来补偿。三、停产停业损失费因为拆迁造成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一般情况下要满足有营业执照、纳税登记、纳税记录、实际经营的行为等等这些才能满足一个正常的企业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的条件,这样才能获得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费。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提醒大家,就是在实践中有很多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这是不行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是一致的才能满足合法的经营主体。停产停业损失应该满足哪些补偿呢
(1)预期利益损失,一年可产生的预期利润是一百万,拆迁造成经营中断,造成三年的停产停业损失,这样有可能要赔偿三年的损失。
(2)违约的损失,企业和客户签订了一百万的合同,由于拆迁不能按时供货,一百万的违约成本是五万块,要补偿企业的违约损失。
(3)财务成本,向银行贷款一百万,每年付财务成本利息,现在由于经营断了,财务成本是累计增加的,所以财务成本也要纳入停产停业损失中。这些是可能遭受的损失。还有很多人会问道的人员安置遣散费,我们要纠正一下,人员安置遣散费只出现在国营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当中,一般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都没有,基本含在停产停业损失之列了。四、装修附属物对现有建筑的添附是不可能挪动的,是按照重置费来算。实践中一个水泵、变压器、机器设备都纳入到装修附属物范围内。五、机器设备机器设备分为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不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跟房屋一样要有重置成新价,可移动的机器设备补偿的是搬迁费。六、搬迁费用就是可移动的所有附属设施设备等要给予的搬迁费用。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4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厂房拆迁是按什么补偿企业
1、土地补偿费用。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应当有土地补偿的部分。如果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厂房,则应包含未到期租金返还及安置的内容,具体应结合实际情况和政策来定。2、建筑物补偿,一般依据评估公司的评估来确定建筑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补偿。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一般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利益损失。等等。
10w+浏览
征地拆迁
企业要建厂对迁坟的补偿应该怎么样?
[律师回复] 2015年征地迁坟每一座补偿全国各地标准不一样,各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相应的补偿实施条例,具体可向当地土地主管部门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厂房拆迁应该怎么补偿企业
1、土地补偿费用。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应当有土地补偿的部分。如果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厂房,则应包含未到期租金返还及安置的内容,具体应结合实际情况和政策来定。2、建筑物补偿,一般依据评估公司的评估来确定建筑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补偿。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一般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利益损失。等等。
10w+浏览
征地拆迁
企业厂房拆迁政府补偿,老板有没有补贴
[律师回复] 如果员工之前一分钱都没拿到,那么现在拿的工资就是月薪×22,另外,根据中国劳务合同法,合同到期仍然有效一条为无效条款,工厂搬迁那一条,员工是否可以得到补偿尚不得知。但是,要在合同期内才可以得到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变更工作地点应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平等协商。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如果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原合同履行或根据上述条款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后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即工作年数折合月数计算。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签订当时的各方面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假设单位事先告知工作地点将发生重大变化,显然会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大变化的话,单位搬迁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14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4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企业工厂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工厂拆迁可以得到下列补偿,第一种是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第二种是工厂搬迁之后,重新建造厂房所需要的费用。第三种是工厂停产停业的损失费。由于拆迁造成企业停产的,政府需要补给企业停业损失费。
10w+浏览
征地拆迁
企业租凭厂房拆迁经营亏损补偿,属于承租者还是被拆迁人
[律师回复]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1.订立租赁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订立厂房,库房出租租赁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履约能力、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限进行了解。
3.对于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制订应尽量详尽明确。在订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应注意如下事项:
.合同条款应当尽量全面,尤其是主要条款不能遗漏,否则易出现纠纷。
.对合同字句应当认真斟酌,字句表述应清晰具体,避免模棱两可,易产生多种解释的语句出现。
.在租赁合同中,对于租赁物的使用、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应当予以明确规定,以避免出现纠纷。
.在租赁合同中制订明确的违约条款及赔偿数额。.为避免合同欺诈,当事人可以附加一些条款,如,担保条款、附期限条款、附条件条款等,以保证合同顺利履行。.订立租赁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4.对租赁合同履行中欺诈行为的防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企业拆迁 > 企业工厂动迁补偿有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