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留地最新政策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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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农村自留地最新政策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公民的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等,有依法使用的权利。因为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享有使用权

农民经营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为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另外,因为我国农民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按家庭人口、劳动能力。以农户为单位分配的,一般不作过多调整,以保持其稳定性。家庭个别成员死亡,并不妨碍农户其他成员对自留山、自留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但并不是继承,只是家庭共同生活人继续经营和使用。

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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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村自建房新政策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农村自建房新政策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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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村宅基地最新拆迁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上海农村宅基地最新拆迁政策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体所有土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的宅基地管理。
  
第四条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鼓励自然村向中心村,下山移民、脱贫小区集聚;鼓励统建、联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控制式住宅。
  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
  
第六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造住宅。
  
第七条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还应分别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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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政策
1.宅基地标准:农村新建、改建、扩建自建房的宅基地标准通常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在中国,每户农村居民的宅基地面积有一定的上限,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2.一户一宅原则:中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是为了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和滥用。若是对借钱起诉流程和费用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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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新农村规划新政策2021
[律师回复] 2020年新农村规划新政策有以下内容:1、到2020年,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各地区各部门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得以确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2、到2022年,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健全;3、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法律依据】 2020年新农村规划新政策有以下内容: (1)“少乱散”的村庄 这里主要是指那些人口少、布局乱、居住分散的的村庄,这些村子生活条件差,居住环境也较差,所以大部分的村民都已经离开,留下的都是一些孤寡老人。 (2)极度贫困的村庄 在我国有很多村子由于地理位置的限制,没有路、没有水电,农民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这一类的农村在规划范围内。 不在建设范围内的条件如下: (1)经济发展快的村子 现在有些农村的发展速度已经属于超前位置了,基本设施都很完善,村民的生活水平高,这些农村不需要再进行建设。 (2)作为历史文化遗产的农村 我国有很多农村已经被列入历史文化遗产的范围内,建筑具有很重要的历史意义,这些农村不在规划范围内。 (3)被纳入城市规划的农村 这一类的农村属于城市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归城市管理,不在新农村建设的规划范围内。
我想在农村买一套房子回去生活,但是现在购买农村房子手续非常复杂不方便,最新农村房屋买卖政策?
[律师回复]
1、一户一宅的原则
进行农村房屋买卖的户主一般是有两处或者以上的房屋,这样在买卖房屋后,其仍然是有房可住,购买方也有房可住,但是买卖双方都需要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
2、买卖的主体
买卖农村房屋的主体需要是同一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虽说部分地区试行宅基地自由买卖,但是发改委在2019年5月的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指出城里人购买农房的口子不能开,城里人不得下乡利用农村宅基进行私人会所和别墅大院的建设。
3、买卖需向村集体申请
农户的房子一般是在宅基地上进行建造的,但是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归农户所有,农户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当其房屋进行买卖时,农户需要向村集体进行申请,这是必需要有的手续。
4、买卖后需过户登记
当农村房屋发生买卖行为后,买卖双方需要根据其购房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大家不要嫌这个手续麻烦,若是没有办理权利主体的变更,这栋房子严格上还不算是你的房子,后期可能会造成纠纷和损失。
5、不得侵犯优先购买权
部分农村房屋是有共有产权人或者是承租人的,在其房屋买卖前,需要提前通知共有产权人和承租人,房屋买卖需要共有产权人到场签字确认,在同等条件的前提下,共有产权人或者是承租人是有优先购买权的,农户不得侵犯其优先购买权,不然其是可以去法院进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申请的。
6、宅基地和房屋不得分离买卖
农村房屋买卖坚持“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的原则,农户不得将宅基地和房屋分开,进行房屋的单独售卖,不然购买协议将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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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的政策2024新政策
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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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在老家我们农村这边房子是没有房产证的,想要过户就得办理很麻烦的手续,每年政策都不一样,最新农村房屋买卖政策?
[律师回复]
1、一户一宅的原则
进行农村房屋买卖的户主一般是有两处或者以上的房屋,这样在买卖房屋后,其仍然是有房可住,购买方也有房可住,但是买卖双方都需要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
2、买卖的主体
买卖农村房屋的主体需要是同一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虽说部分地区试行宅基地自由买卖,但是发改委在2019年5月的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指出城里人购买农房的口子不能开,城里人不得下乡利用农村宅基进行私人会所和别墅大院的建设。
3、买卖需向村集体申请
农户的房子一般是在宅基地上进行建造的,但是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归农户所有,农户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当其房屋进行买卖时,农户需要向村集体进行申请,这是必需要有的手续。
4、买卖后需过户登记
当农村房屋发生买卖行为后,买卖双方需要根据其购房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房产过户手续的办理,大家不要嫌这个手续麻烦,若是没有办理权利主体的变更,这栋房子严格上还不算是你的房子,后期可能会造成纠纷和损失。
5、不得侵犯优先购买权
部分农村房屋是有共有产权人或者是承租人的,在其房屋买卖前,需要提前通知共有产权人和承租人,房屋买卖需要共有产权人到场签字确认,在同等条件的前提下,共有产权人或者是承租人是有优先购买权的,农户不得侵犯其优先购买权,不然其是可以去法院进行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申请的。
6、宅基地和房屋不得分离买卖
农村房屋买卖坚持“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的原则,农户不得将宅基地和房屋分开,进行房屋的单独售卖,不然购买协议将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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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最新政策和补偿标准
[律师回复] 一、对于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二、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一)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二)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一)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 (二)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三)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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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第一,在新政策里面,农民可以退出三权。第二,在新政策里面,农民的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第三,在新政策里面,拥有宅基地的农民可以有一些优惠政策。这个新政策总体上来讲是考虑到了农民对于宅基地的使用和自己权利的维护的,整体上还是对于农民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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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新政策有哪些新政策农村房产证新政策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2016房产证新政策: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结婚后,配偶名字也想加为房子的共有人,则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需要提供房产证、房子的市场指导价或评估报告和评估费用发票,买卖双方身份证,购房发票,契税证,网签购房合同房改房的时间以房本、收据、出售公有住宅协议上的时间为准,此外还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另外,为了证明是购房人的唯一住宅,还需要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2016年房产过户新政策关键看房屋是否满2年、卖方是否唯一住房,买方是否首次购房,一般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
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首次购房评估额90平内1%、90平~144平内1.5%,超过144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
2、印花税:房款的0.05%  
3、交易费:3元/平方米  
4、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印花税:房款的0.05%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营业税:全额的5.56%(房产证未满2年的、普通房满2年减免)  
4、个人所得税:房款的1%(.普通房满五年唯一减免)。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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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1、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3、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4、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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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你好律师,最近在新闻里听说国家对农村土地给予了一些新的政策,我想问一下农村土地最新政策都有那些呢?
[律师回复]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
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近日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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