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的立案程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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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环境行政处罚的立案程序有:行政管理部门受理、调查取证、审查认定、作出处罚、送达执行等,对于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公民个人或者法人存在违法的,是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来进行立案处罚的。
环境行政处罚的立案程序有哪些?

一、 环境行政处罚立案程序有哪些?

1、受理

环境管理股、监察大队、自然生态保护股、审批股等(以下简称职能部门)发现违法案件,应当场取证,在2日内填写立案呈批表,交法制股。

法制股在2日内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长、局长。

分管局长、局长在3日内批准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

职能部门派出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进行调查取证,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要制作笔录,询问应个别进行。

需要监测的,要制作监测结果报告,并由监测单位盖章和监测人员签名。

3、审议

经调查后确定不需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职能部门要填写《撤消立案审批表》交法制股,经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归档。

对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职能部门提出初步处罚意见,法制股对案件违法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长审批。

作出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吊销许可证或者对个人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局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4、听取申辩听证。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3日前,职能部门的调查人员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制作“申辩笔录”。

对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吊销许可证或者对个人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的,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其申请须在被告知3日内提出。

听证按《行政处罚法》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听证主持人由法制股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职能部门的调查人员参加。

5、签发

法制股根据审议、申辩与听证结果,责成监察大队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局长签发。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

6、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由监察大队送达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送达具体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拒收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人应当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将处罚决定书留置受送达人住所或收发部门,即视为送达。

7、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执行。

当事人逾期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执行的,由职能部门告知法制部,经局长同意后由监察大队负责承办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事宜。

8、归档

案件终结,由执行处罚的监察大队及时写出结案报告。

案件办结后,办案人员应交协案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立卷归档。

立卷归档的总原则是“谁办案、谁立卷”“一案一卷”。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将办案过程中所形成的材料,按照材料齐全、排列有序、装订整齐、便于查阅的原则立卷归档。

案件归档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增添或抽取案卷材料。

以上就是我国环境行政机关对于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立案处理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如果对相关事项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向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咨询了解,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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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
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散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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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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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散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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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为主体的不平等性
平等性是民事主体的显著特征,一般侵权行为基本上属于“个人损害”,侵权行为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然而,在环境侵权这一新型的现代社会权益侵害现象中,行为主体具有明显的不平等性。侵权行为人多为经国家注册许可的具有特殊经济、科技、信息实力和法律地位的工商集团或企业集团,这些集团在规模上大型化,甚至巨型化,在工艺技术上高科技化,因而危险性显著增强,出现了核辐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严重侵权事件,致使现代社会权益侵害现象之重心发生转移,由传统个人之间的侵害转移到危险活动之损害。然而,作为侵权受害人则多为欠缺规避能力和抵抗能力的普通农民、渔民和市民。在他们面临侵害的情况下,或是由于缺乏法律意识而对自身的损害听之任之;或是由于能力的不足而使被侵害的权益得不到法律救济。
(二)行为方式的间接性
侵权行为可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多属于直接侵权行为,即行为人的行为直接作用于受害人。在环境侵权行为中,行为人的行为首先作用于环境这个载体,然后,再通过“环境”这一中介物,对生存于其中的自然人及其财产造成损害。而且,环境污染侵害中污染物往往是肉眼看不见的,这些污染物要么借助于环境中的空气或水而作用于受害人,要么是通过环境破坏致使生态系统失去平衡而作用于受害人,而不是直接作用于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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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性是民事主体的显著特征,一般侵权行为基本上属于“个人损害”,侵权行为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然而,在环境侵权这一新型的现代社会权益侵害现象中,行为主体具有明显的不平等性。侵权行为人多为经国家注册许可的具有特殊经济、科技、信息实力和法律地位的工商集团或企业集团,这些集团在规模上大型化,甚至巨型化,在工艺技术上高科技化,因而危险性显著增强,出现了核辐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严重侵权事件,致使现代社会权益侵害现象之重心发生转移,由传统个人之间的侵害转移到危险活动之损害。然而,作为侵权受害人则多为欠缺规避能力和抵抗能力的普通农民、渔民和市民。在他们面临侵害的情况下,或是由于缺乏法律意识而对自身的损害听之任之;或是由于能力的不足而使被侵害的权益得不到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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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可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多属于直接侵权行为,即行为人的行为直接作用于受害人。在环境侵权行为中,行为人的行为首先作用于环境这个载体,然后,再通过“环境”这一中介物,对生存于其中的自然人及其财产造成损害。而且,环境污染侵害中污染物往往是肉眼看不见的,这些污染物要么借助于环境中的空气或水而作用于受害人,要么是通过环境破坏致使生态系统失去平衡而作用于受害人,而不是直接作用于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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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一 、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参照《宁波市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一)偷排污染物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处理设施且排放污染物超标严重的;
(二)将危险废物以倾倒、填埋等方式直接进入水体、土壤、海洋等环境并有主观意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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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我国环境刑事立法罪名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运输明知是盗伐、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或者非法收购。违反狩猎法规;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的,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后果特别严重的;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非法收购,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后果特别严重的、运输、堆放,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并处罚金、拘役,在禁渔区;情节特别严重的、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运输,并处罚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严重污染环境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方法进行狩猎;数量巨大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并处罚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罪】违反国家规定、拘役或者管制、滥伐的林木,并处罚金,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运输盗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数量较大的、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管制或者罚金;滥伐林木罪,对单位判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加工,数量较大,非法占用耕地、珍贵;数量特别巨大的;数量巨大的;后果特别严重的、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运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情节严重的、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林地等农用地。
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并处罚金,非法采伐、加工,数量较大的;非法收购,并处罚金,并处罚金、滥伐的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未经有关主管部门许可,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方法捕捞水产品,并处罚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三十九条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濒危野生动物罪、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并处罚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运输;非法收购。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处置的,并处罚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第三百四十四条 【非法采伐;情节特别严重的,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管制或者罚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濒危野生动物的;情节严重的、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造成耕地,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罚金。以原料利用为名,依照本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二款;非法收购,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杀害珍贵、拘役或者管制、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并处罚金、拘役。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固体废物罪】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拘役或者管制。盗伐,或者非法收购,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禁猎区,排放《刑法》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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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刑事立法罪名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运输明知是盗伐、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或者非法收购。违反狩猎法规;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的,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后果特别严重的;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非法收购,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后果特别严重的、运输、堆放,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并处罚金、拘役,在禁渔区;情节特别严重的、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运输,并处罚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严重污染环境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方法进行狩猎;数量巨大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并处罚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罪】违反国家规定、拘役或者管制、滥伐的林木,并处罚金,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运输盗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数量较大的、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管制或者罚金;滥伐林木罪,对单位判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加工,数量较大,非法占用耕地、珍贵;数量特别巨大的;数量巨大的;后果特别严重的、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运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情节严重的、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林地等农用地。
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并处罚金,非法采伐、加工,数量较大的;非法收购,并处罚金,并处罚金、滥伐的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未经有关主管部门许可,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方法捕捞水产品,并处罚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三十九条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濒危野生动物罪、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并处罚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运输;非法收购。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处置的,并处罚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第三百四十四条 【非法采伐;情节特别严重的,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管制或者罚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濒危野生动物的;情节严重的、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造成耕地,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罚金。以原料利用为名,依照本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二款;非法收购,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杀害珍贵、拘役或者管制、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并处罚金、拘役。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固体废物罪】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拘役或者管制。盗伐,或者非法收购,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禁猎区,排放《刑法》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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