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立案的程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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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环境行政处罚立案的程序包括受理、调查取证、作出处罚、送达处罚决定书、执行等,因环境违法行为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导致他人权益受损的,有权机关是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立案处理的。
环境行政处罚立案的程序是什么?

一、环境行政处罚立案的程序是什么?

1.受理案件。立案是指环境行政主体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控告检举材料和自己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给予环境行政违法人行政处罚,并决定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立案应当填写专门形式的《立案报告表》,立案后应指派承办人员负责案件的调查工作。

2.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案件承办人员对于案件事实调查核实、收集证据的过程。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环境行政主体在调查或者依法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环境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环境执法人员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3.审查调查结果。调查终结后,案件承办人员应提出有关事实结论和处理结论的书面意见,由环境行政主体负责人审查批准。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环境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在决定作出之前应依法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环境行政部门必须制作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5.处罚决定书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环境执法部门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当事人。

二、环境行政处分和环境行政处罚的区别

环境行政处分和环境行政处罚虽然都是环境行政主体所作的制裁行为,但两者从根本上说是不同的行政制裁方式,其区别主要表现为:

1.制裁的对象不同。环境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环境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环境行政主体系统内部的公务员。

2.采取的形式不同。环境行政处罚的形式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责令重新安装或使用、责令支付消除污染费用、责令赔偿国家损失等;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形式。

3.行为的性质不同。环境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管辖关系为基础;环境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前提。

4.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环境行政处罚依据的是有关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等;环境行政处分则由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公务员的法律规范调整,如《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监察条例》等。

5.救济途径不同。对环境行政处罚不服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环境行政相对人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于环境行政处分不服的,被处分的公务员只能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监察部门申诉

对于环境行政处罚立案的具体情况,可以严格基于上述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在有关违法事实的认定上,是需要由行政机关人员根据实际来调查取证的,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还需要提交到司法机关进行起诉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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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拒不履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
(五)以欺骗、虚假手段取得环保行政许可的;
(六)因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
(七)被责令停产整治的;
(八)逾期未完成限制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或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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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方法捕捞水产品,并处罚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三十九条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濒危野生动物罪、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并处罚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运输;非法收购。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处置的,并处罚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第三百四十四条 【非法采伐;情节特别严重的,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管制或者罚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濒危野生动物的;情节严重的、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造成耕地,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罚金。以原料利用为名,依照本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二款;非法收购,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杀害珍贵、拘役或者管制、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并处罚金、拘役。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固体废物罪】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拘役或者管制。盗伐,或者非法收购,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禁猎区,排放《刑法》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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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程序有什么?
环境行政处罚程序分为处罚决定程序和处罚执行程序两种,其中处罚决定程序由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组成。对于破坏环境或污染环境的人,实施的行政处罚称为行政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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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我国环境刑事立法罪名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运输明知是盗伐、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或者非法收购。违反狩猎法规;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的,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后果特别严重的;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非法收购,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后果特别严重的、运输、堆放,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并处罚金、拘役,在禁渔区;情节特别严重的、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运输,并处罚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严重污染环境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方法进行狩猎;数量巨大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并处罚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罪】违反国家规定、拘役或者管制、滥伐的林木,并处罚金,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运输盗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数量较大的、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管制或者罚金;滥伐林木罪,对单位判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加工,数量较大,非法占用耕地、珍贵;数量特别巨大的;数量巨大的;后果特别严重的、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运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情节严重的、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林地等农用地。
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并处罚金,非法采伐、加工,数量较大的;非法收购,并处罚金,并处罚金、滥伐的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未经有关主管部门许可,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方法捕捞水产品,并处罚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三十九条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濒危野生动物罪、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并处罚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运输;非法收购。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处置的,并处罚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第三百四十四条 【非法采伐;情节特别严重的,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管制或者罚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濒危野生动物的;情节严重的、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造成耕地,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罚金。以原料利用为名,依照本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二款;非法收购,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杀害珍贵、拘役或者管制、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并处罚金、拘役。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固体废物罪】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拘役或者管制。盗伐,或者非法收购,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禁猎区,排放《刑法》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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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并处罚金,非法采伐、加工,数量较大的;非法收购,并处罚金,并处罚金、滥伐的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未经有关主管部门许可,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林木罪。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方法捕捞水产品,并处罚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三十九条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濒危野生动物罪、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并处罚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运输;非法收购。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处置的,并处罚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第三百四十四条 【非法采伐;情节特别严重的,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管制或者罚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濒危野生动物的;情节严重的、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造成耕地,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罚金。以原料利用为名,依照本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二款;非法收购,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杀害珍贵、拘役或者管制、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并处罚金、拘役。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固体废物罪】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拘役或者管制。盗伐,或者非法收购,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并处罚金。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禁猎区,排放《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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