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物业收费标准都是统一的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15人
专家导读 最新物业收费标准肯定是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要结合不同的城市不同的住宅地段来进行收取,一般越好的小区所给予的物业费用就会越高;但一般在业主入住前就需要与物业公司进行约定。
最新物业收费标准都是统一的吗?

一、最新物业收费标准都是统一的吗?

物业收费标准没有统一的的规定,可以参考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二、未入住的房屋如何收取物业费?

1.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按照购房合同如期交房,并完成了正常交接,那么业主就不该承担房屋交接之前的物业费等。

2.若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延期交房,那么在此期间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购房者无需支付交付前的任何物业费用。

3.若开发商如期交房,但由于业主的原因导致逾期接收房子,那么开发商在通知业主时,业主就应承担此后的相应物业费用。不过,在特定的情况下,业主可得到一定程度的减免,比如有些地方规定:购房后从未入住或者入住后连续超过6个月未使用,经物业公司确认后,可从第七个月开始,按照70%的标准缴纳物业费。

综合上面所说的,物业费的收取需要结合房子的面积以及还有当地的收费标准来进行确定,一般对于此费用是没有统一标准的,不同的小区所存在的物业费用就会不一样,因此,对于业主来说在入住之前一定要多咨询一下物业公司,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9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4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最新物业收费标准都是统一的吗?
一键咨询
  • 140****75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7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6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4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5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3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1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4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2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3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8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7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3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3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6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最新商业房物业费收取标准
物业费收取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标准。但是每个地方的收取标准有点差异,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要按当地物价局公布。针对不同的物业,存在不同的收费,部分物业存在政府指导价。
10w+浏览
房产纠纷
你好,我们现在有一起案件在法院审理,现在牵涉到要做司法鉴定,请问统一司法鉴定体制,最新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鉴定意见及其决定性因素
综合《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对于鉴定意见的规定可知,鉴定意见是指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依据相应的学科原理对于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做出的判断。事实上鉴定意见是法定证据的一种,和其他证据在法学属性上没有任何区别,既要审查其证据资格又要审查其证明力。在诉讼过程中正确发挥鉴定意见的作用就需要找出影响鉴定意见生成质量和采信的主要因素,
然后对其完善和提高才会达到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目的。诉讼过程中的专门性问题来源于不同的学科,既有自然科学领域的问题,也有社会人文学科领域的问题,每一个学科中专门性问题的鉴定都有不同于其它学科之处。因此应当通过司法鉴定管理制度规范鉴定意见赖以形成的学科原理及行业规范、鉴定人及鉴定机构。以上三个因素是影响鉴定意见形成的主要因素,而鉴定意见的采信则主要是鉴定意见证据资格和证明力的审查。其资格审查及证明力的认定决定着,当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不能相互印证时,或者有矛盾时的采信问题。
学科原理的审查及统一行业标准的建立
作为证据的鉴定意见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不仅在理论上能够论证,而且在实践上能够重复,依据此检验原理或者方法可以得到相同或者相似的判断。哪些学科原理可以成为司法鉴定的基础应当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因此把哪些学科领域列为能够出具鉴定意见的司法鉴定范围之内,不仅仅需要在理论上能够论证,实践上能够验证,同时还需要其他鉴定人依据该原理和方法在相同的检验条件下能够获得相同或相似的判断,即鉴定意见的可重复性。如果依据此原理做出的判断不具有可重复性,虽然通过了专家论证,也不应当列入司法鉴定范围之内。在此基础上获得的判断则不应作为鉴定意见,只可作为检验报告,具有参考价值,不是法定的证据种类。其证明力应低于鉴定意见。
规范了司法鉴定的范围,即在哪些学术领域内,针对哪些专门性问题可以出具鉴定意见,
然后就需要明确在什么条件下、依据什么样的程序出具鉴定意见。这就是每一个专业的行业标准所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刑事司法鉴定领域的行业标准在公安部刑事科学技术协会的努力下已经基本健全,对于新兴领域司法鉴定的行业规范需要完善其审查制度。只有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司法鉴定的范围,通过法律法规对于行业标准的制定主体、目的及基本原则进行授权,才能规范和保障行业标准的质量,为鉴定人出具科学、公正的鉴定意见提供保障。
统一的鉴定人资格认定和审查
鉴定人是决定鉴定意见质量的关键性因素,而鉴定人对刑事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所做出的判断则取决于鉴定人的能力,即其资格认定及审查。目前我国鉴定人获取鉴定资格的法律依据是228《决定》,该条款规范了获取鉴定人资格的程序,从一定程度上提高和保障了鉴定人的质量。但该规定缺乏对相关专业的明确界定,缺乏作为鉴定人资格获取的法律基础应当明确所需要接受培训和实践学习的内容。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应当顺应目前我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就要求鉴定人除了掌握鉴定的专业技能之外,还应当掌握有关鉴定的法律法规。为从鉴定人准入的条件上保证鉴定人的质量,228《决定》还应当进一步完善鉴定人资格获取的规定。
另外,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过程中,对于鉴定人应当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鉴定人准入资格的考试;根据刑事诉讼与其它诉讼规则的不同,对鉴定人分别由司法行政部门和侦查机关各自依照职权区别管理。如果一定要对司法行政部门与侦查机关负责的鉴定人进行统一管理,也应当由人民法院的行政部门对鉴定人进行统一登记备案。
鉴定机构的统一管理
鉴定人以鉴定机构为载体对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为鉴定人从事鉴定业务提供鉴定所需要的设备仪器等,并规范鉴定登记受理、检材样本的保管及检验等程序,为鉴定意见的程序公正提供保障。依据228《决定》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鉴定机构。由此可见,在《决定》中已经明确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不同于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的其它鉴定机构 。无论是社会上的鉴定机构,还是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都出现过错误的鉴定意见书,并对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及科学性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究其根源不在于鉴定机构由哪一个部门来设立管理,而是在于鉴定人的业务技能及法律意识。近年来侦查机关为了提高鉴定机构的业务水平采取了盲测和实验室认证等措施,以保证侦查机关鉴定机构服务于打击刑事犯罪的质量,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明显高于社会上鉴定机构的质量控制,基本上能够满足打击刑事犯罪的需求。
对于鉴定机构是否应当设置等级也有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补充鉴定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由原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重新鉴定则不应当由原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就要求需要资质更高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基于实务中不同鉴定机构资质的硬件条件及鉴定人的业务水平有所差别,刑事诉讼法又赋予了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要求重新鉴定的权利,因此鉴定机构可以设立等级。但是只应当设立两个等级,并且每个等级对于鉴定机构资质的硬件条件必须有严格的限制。同时应当严格规定经过第一等级鉴定机构鉴定的次数,以避免重复鉴定及多次鉴定。
健全和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健全和统一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应当以规范鉴定意见的生成,提高鉴定意见的质量,增强鉴定意见对于还原案件事实及准确定罪量刑所发挥的效力为核心。健全和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
首先要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司法鉴定的范围,确立哪些学科原理可以作为刑事司法鉴定的基础。对于作为鉴定基础的学科原理,不仅要有理论和实践基础,同时要能保证依据此原理所获得鉴定意见的可重复性。
其次统一的行业标准和规范是鉴定意见科学性和公正性的程序保障,应当通过法律法规授权由哪个主体在法定条件下制定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
然后要通过法律法规明确从事司法鉴定的人员所要培训的内容,并且要通过统一的资格准入考试。
最后对于鉴定机构的设立和管理要遵循诉讼规律,正确认识刑事诉讼与其它诉讼的区别。根据鉴定机构的资质可以把鉴定机构设置为两个等级,但是在受理范围上要进行规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确定犯罪嫌疑人、认定案件事实、采取强制措施及提请逮捕;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认定案件事实及提起公诉;审判机关认定案件事实及正确的定罪量刑等均需要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判断。但对鉴定意见的采信不应当建立在鉴定机构的等级基础上,而是对鉴定意见形成的分析论证。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下更多的要求审判人员对于案件的判决结果承担责任,因此可以由人民法院的行政部门统一对鉴定人及鉴定机构进行登记。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最新农民征地补偿标准都是统一性的吗?
最新农民征地补偿标准肯定不是统一性的,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是否有最新政策定义户口性质统一
[律师回复] 大连现施行的落户办法是:积分落户!
  基本条件:以合法稳定就业(含创业,下同)、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以积分落户和政策性审批为主要管理模式,实行阶梯式、差别化的户籍管理政策。
  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居住的外埠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落户,以及本市新区人员户籍迁往主城区、新市区和落户新市区(不含户籍由主城区迁入的)5年以下迁往主城区的,适用本办法。不含已取得其他国家(地区)国籍或长期居住资格的人员。
  该办法所要求的年限均为连续年限。
  申请落户本市的人员,办理时应当具备与申请事由相符合的条件。已婚人员随迁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同时办理,有职业的应先办理工作调动。
  个人在申请落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3年内不再受理其落户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积分落户:积分落户办法包括成就积分和综合积分
  成就积分是市政府对高端人才的奖励积分,获成就积分后,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落户。
  综合积分是将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办理落户。
  综合积分体系中的扣减分适用于成就积分。
  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人员,可按该办法积分落户。
  申请人积满150分可在主城区申请办理落户,积满100分可在新市区申请办理落户。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4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4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最新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
我们物业费收取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标准。但是每个地方的收取标准有点差异,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要按当地物价局公布。这四个标准的收费依次大概为1.00元/月。平方米、0.75元/月。平方米、0.35元/月。平方米、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我是物业管理专业的,最近有一道题考到物业管理房屋信息系统的组成模块都有哪些?请问谁知道的?
[律师回复] 物业管理信息系统一般根据物业管理业务项目分为以下功能模块: 1.基础数据模块 基础数据模块的功能主要是管理项目的基本信息,实现对小区、大楼、房间的管理。在小区管理中,主要包括小区的基本信息、大楼资料、文档、移交验收资料、房产修理、维修基金等内容;在入住单位管理中,主要包括入住单位的基本信息和房间信息;在大楼管理中,可以配置大楼的基本信息、房间信息、移交验收等内容,另外还包括房间信息和业主资料、入住登记、房屋出租记录、房屋装修记录以及业主的其他信息,如家庭成员、宠物、车辆等信息。 2.收费管理模块 收费管理模块是物业管理系统的核心模块。在收费管理中,项目收费分为三个级别:小区级别收费、大楼级别收费、房间级别收费。具体功能是完成收费管理工作,如管理各房间的收费、交款记录、走读表修改、自动打印收费通知单以及催交费用通知单等;此外,还提供各种收费统计报表:欠费黑名单,小区收费项目统计表、大楼收费项目统计表、费用明细表、水、电、汽明细表、年度收费统计表等。 3.工程设备模块 条理清晰的登记使得工程设备信息明朗化,对工程图纸及工程的施工情况,维修及工具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对设备设施的基本信息、设备的使用和运行检查保养维护的情况进行综合的记录。工程设备管理主要包括设备管理、报修管理、维修计划、库存管理。其中设备管理包括设备资料、设备的保养计划、保养记录、保养检查、运行时间记录、运行参数记录、设备事件记录、维修日志、巡查记录等;报修管理记录业主报修和维修的情况;而库存管理实现采购、出库、入库和库存量的管理功能。 4.人事管理模块 从公司的角度出发,主要显示公司组织结构,保存公司和部门的规章制度以及工作计划。 从员工的角度出发,主要按部门管理员工以及相关资料,如培训记录、考核记录、简历记录、家庭成员、奖惩记录、岗位变动记录、培训记录、待遇变更记录、工作计划等。 5.保安管理模块 对保安人员、警械器具及各个岗位的排班信息进行电脑化管理,对发生的治安事件及时进行记录。消防管理按照不同的片区划分消防级别,安排巡检的周期和负责人员,管理消防器材,登记消防事故。 6.环卫管理模块 环卫管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绿化管理,保洁管理,联系单位。绿化管理即绿化安排及维护记录,保洁管理即保洁安排及检查记录,联系单位即联系单位信息及联系记录。 7.办公室模块 办公室模块用于管理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如会议记录、部门工作计划、投诉登记、公司文档、社区服务登记等。 8.投诉管理模块 投诉管理模块的功能是处理业主投诉信息的投诉编号、内容、投诉时间、接待员工等基本信息,对投诉的处理部门、处理人、处理方式、处理时间、及回访情况、满意程度等进行记录。并可按照时间段及处理情况统计分析投诉信息,打印统计报表。 9.文档管理 管理物业公司的文件、合同及人事合同等信息,按类别、编号对相应的文件排序,方便以后的查找调用。 10.统计查询模块 统计查询是物业管理系统中的一项重要职能,一方面执行统计功能:可以打印统计报表;另一方面执行查询功能:帮助用户查找相关信息;在这里,统计查询主要用于小区收费查询,如对小区应交费用统计、未交费用统计、实交费用统计,我们可以按时间段进行查询;打开小区费用统计操作界面后,从中选择相应的时间段,然后单击“查询”按钮,就可打开这段时间的小区费用统计进行查看。
根据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在成都的空置物业可以减免物业管理费吗?谢谢
[律师回复] 物业费并不该由物业公司一方自行定价在一些基本项目上,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收费标准,余下服务项目,如绿化费、高低楼层费等,业主是可以与物业公司商议定价基本依据是服务标准,“比如说要求门岗必须2人,楼道玻璃一周擦洗多少遍”一位物业经理举例如果物业公司提出物业费涨价,理由可能是物价上浮,或者人力成本增加“2020年前后雇佣一名保安人员只用800多元,现在是1500、1700元了”这时候,你需要注意它们是否在减员吃空额现在管理条例强制要求物业公司公布费用收支,业主有权对账目进行审计,“一条可行的方案是业主委员会用公共资金,聘请一个专门的审计机构,帮助分析物业费用收支情况”一位物业专家说9.发生入室盗窃,它们有时需要赔偿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都喜欢强调,他们的责任从你的户门外开始,公共区域才是他们的服务范围但如果发生入室盗窃,一位物业专家说,“物业是否要承担因管理过失导致的相应责任,要具体看物业管理合同中的安保义务”比如是否有24小时3人巡逻、摄像头安装有无死角、小偷进出时安保人员是否在岗、是否询问进入小区的陌生人如果经调查司法机关认定盗窃是由保安的失职行为引起的,那物业公司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小区内的摄像头记录是协助盗窃案侦破的最主要辅助手段之一鉴于对于隐私权的担心,可以要求物业做到只在公共空间安装、并且对私有场景视频屏蔽、相关监护人员不能进行散播泄露等10.它们只是水电、燃气公司的传声筒在大部分近20年内建成的商品房住宅小区内,水、电、燃气等费用都由业主通过银行向自来水、电力、燃气公司直接支付虽然每当有管道检修、限制供应等事情发生的时候,是物业出面张贴告示或电话通知,但它们只是个传声筒,你做出再多愤怒投诉,它们也不会代你向相关能源供应公司交涉绝大多数时候,你敦促物业解决这类问题,都是没有用的只有一种情况,物业公司可能对水电、燃气公司有一定影响力那就是物业帮它们上门代收水电费,它会和相关公司有合作协议不过效果也是有限的,它们通过这项业务收取的服务费来自收款单位,而非业主得罪了这些垄断行业的金主可不好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最新物业收费标准是多少?
最新物业收费标准是一级收费标准 1、00元 /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二级收费标准 0.75元 /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三级收费标准 0.50元 /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四级收费标准 0.35元 /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4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最新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物业基本状况。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4.6w浏览
物业纠纷最新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物业纠纷最新规定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物业纠纷最新规定有哪些
为正确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七条 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
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第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的,按照本解释
第六条规定处理。
第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 本解释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适用于物权法第七十六条、
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所称其他管理人。
第十二条 因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引起的物业服务纠纷,人民应当参照本解释关于业主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解释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 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物业纠纷 > 最新物业收费标准都是统一的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