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准合同的内容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8-21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民法典》规定的准合同主要包括合同编体系和债法归责、并且对合同的种类进行了添加,并对与民法典总则重复的部分合同进行了删除。准合同从形式上来讲与合同是没有根本区别的,不论内容或者格式都是一样的。
民法典关于准合同的内容是怎样的?

在《民法典(草案)》中,《民法典》合同编共29章,526条,占条文总数的五分之二以上。新增6章98条。在内容上,完善了合同编体系和债法规则,增加了电子合同签订履行规则,新增预约合同、悬赏广告、情势变更、合同的保全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合伙合同等,完善了格式条款、利益等第三人合同,删除了与民法典总则重复的撤销合同无效合同代理、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等。

《民法典》合同编第三分编命名为“准合同”,合同编的体系变为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三部分。准合同是带有先决条件的合同。该先决条件是指决定合同要件成立的条件。如:许可证落实问题、外汇筹集、待律师审查或者待最终正式文本的打印、正式签字(相对草签而言)等。准合同与合同从形式上无根本区别,内容格式均一样,只是有时定为草本或正式本之别。但从法律上说,有根本的区别。准合同可以在先决条件丧失时自动失败,而无需承担任何损失责任;而合同则必须执行,否则叫"违约"。

《民法典》准合同部分,规定了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两类准合同。《民法典》第三分编准合同原文如下: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并且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第九百八十条 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任。

第九百八十一条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更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

第九百八十二条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时,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

第九百八十三条 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

第九百八十四条 管理人管理事务经受益人事后追认的,从管理事务开始时起,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但是管理人另有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二十九章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获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获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获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获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获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获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综上所述,《民法典》规定的准合同主要涉及了具体的合同体系、删减的合同名目等。除此之外,合同虽然有强制履行的制度设定,但是不能通过绝对的强制对抗当事人的意识自由,这样是不合理,存在偏颇。具体的情况,需要以实际情况和签署合同的当事人为准。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9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1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法典关于准合同的内容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8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4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8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2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2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7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8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0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2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6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7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3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6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4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2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民法典关于离婚规定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离婚做了详细规定:允许双方协商,实施冷静期,须办登记手续,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明确解除婚姻的有效期限,保护军人婚姻,明确离婚后父母子女法律关系,规定复婚程序,明确子女抚养费用和探视权益。全面细致,确保离婚过程合法公正。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民法典关于学校有哪些内容
学校应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及劳动教育,关注学生社会生活和青春期需求。严禁开除未成年学生,禁止体罚和伤害学生尊严的行为。确保校舍和活动场所安全,禁止干扰教学和侵占学校资源。组织活动时,需确保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工读学校应负责思想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职员工要公正友善。托幼机构要做好日常照看和养育工作。家长可申诉学校乱收费等不法行为,捍卫学生权益。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1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法典关于学校有哪些内容
学校应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及劳动教育,关注学生社会生活和青春期需求。严禁开除未成年学生,禁止体罚和伤害学生禁止干扰教学和侵占学校资源。组织活动时,需确保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工读学校应负责思想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职员工要公正友善。托幼机构要做好日常照看和养育工作。家长可申诉学校乱收费等不法行为,捍卫学生权益。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撤销的相关内容有
《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撤销的内容有有如果赠与合同中的受赠人是家庭内部人员,对赠与人具有抚养义务但并位履行,那么赠与人可以撤销相关的赠与。该撤销权从知道撤销事由的一年内行使。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民法典包括赠与合同的内容吗
[律师回复] 包括,《民法典》第三编第十一章就是关于赠与合同的内容。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3、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4、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6、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8、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9、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1
0、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1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法典关于无因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关于无因管理的内容有,对于管理人在没有法定或者是约定义务的情况之下,而主动的保管他人的财物,对于此情形管理人是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管理事务而支出的费用,但在管理他人事务时,应该要及时的通知受益人。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订立 > 民法典关于准合同的内容是怎样的?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