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不履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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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耀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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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履行建筑合同属于违约行为,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其中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另一方损失,定金责任,违约罚款等。所以在建筑工程领域不履行合同需要承担的责任很多。
建筑工程合同不履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建筑工程合同不履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方不履行合同内容,属于《民法典》规定的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当对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有瑕疵的,可以根据《民法典》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可以分为: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2.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是指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我国《民法典》上的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偿

4.定金责任:《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

二、建筑工程合同不履行的解决方式

首先可以先双方协商解决;

其次,可以按照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中对于施工方不履行合同的条款约定,追究施工企业的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建筑工程领域,不管是建设方、施工方还是材料供应方,都存在应各种各样的原因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属于《民法典》规定的违约行为,合同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可以依法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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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据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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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承包人应养成用书面形式与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进行交流的习惯。因为建筑工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避免口头约定,尤其涉及图纸、设计变更发放记录及每周的工程例会纪要,更是证明工期、工程量、合同价款变更的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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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承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试行)
编号:(工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承包商,以下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与 (以下简称业主)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
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业主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甲乙双方经协
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工程履约担保是指,乙
1/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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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履行主合同义务给业主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行
为。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业主造成的实际
损失。
2(2 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的%,数额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
期后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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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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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
5(3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
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
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 %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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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 日
内,向业主出具《承包商履约保函》。
8(2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
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
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 甲方与业主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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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止转包。

四,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五,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但都必经建设单位同意,同意的方式为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认可,如果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即行分包,则被视为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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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包单位只能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并且不得允许他人借用自己的名义或者自己借用他人的名义,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二,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三,禁止转包。

四,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五,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但都必经建设单位同意,同意的方式为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认可,如果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即行分包,则被视为违法分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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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________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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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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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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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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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1
1.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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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第五条 债权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
  
3.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不具备清偿能力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合同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以上就是关于那个建筑工程履约担保合同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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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高空坠物责任承担是谁承担
建筑工地发生高空坠物的时候如果是正在施工的单位出现高空坠物事件,应由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负责;如果是已经完工的项目,找不到侵权人的话,那么就是由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和管理人(即物业公司),承担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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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建筑工程材料质量检测费用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
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
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
(二)建筑热工及设备系统检测鉴定
建筑热工(节能)检测;建筑设备(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气及防雷)系统、锅炉房系统、冷库系统、厂房净化系统安装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小区供热系统、小区排水系统质量检测与运行测试;建筑设备系统能耗分析与评价、节能性能检测;室内湿度、风速场、温度场测试;地下管网探测。
(三)建筑物扩建、改造鉴定
1、建筑物整体平移、顶升、纠倾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2、建筑加层、室内空间改扩、托梁换柱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四)建筑物结构加固鉴定
1、建筑主体结构加固、补强设计与施工鉴定及混凝土裂缝修复鉴定;
2、建筑地基、基础加固的设计与施工鉴定;
3、建筑抗震、防灾、建筑结构灾后抢修及修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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