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诺成性合同的正确解释?

最新修订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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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娅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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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诺成,理解为是承诺达成的意思,诺成性合同其实也就是在说双方当事人,如果存在一致同意的司表示,则能够达成法律效应的合同。诺成性合同与实践合同相对,也可以称作为不要物合同,不需要交付标的物就可以能成立。
什么是诺成性合同的正确解释?

一、什么是诺成性合同的正确解释?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对其所作的分类。

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区分

第一,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仅以合意为成立要件,而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成立要件。

第二,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但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进行区分意义:

1、两者成立或生效的时间及要件不同。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在成立或生效的时间及要件上的不同是“区分论”设置的一种划分标准,不能以这种划分的标准作为划分后所具有的意义;

2、对当事人义务的规定不同: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是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的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上的过失责任。缔约上的过失责任是合同责任向缔约阶段的扩展和延伸,其与违约责任之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缔约过失责任违反的是法定的先合同义务,而违约责任违反的是约定义务;其次,缔约过失责任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而违约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只要有违约行为存在,除法律规定的少数免责事由外,行为人一般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再次,从责任方式上看,缔约过失责任仅有赔偿损失和返还财产两种方式,而不是像违约责任方式那样多样化。由上述区别可以看出违约责任是比缔约过失责任涵盖性更强的责任形式。

从上述解释中可以了解到,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是一对对称,诺成合同是以双方的当事人拥有表达一致的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相比于诺成性合同,实现合同则需要在双方当事人有相同的意思表示以及完成标的物给付的两个条件同时成立时才得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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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看法认为:运输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必须以承运人接受货物、运费为前提,合同方能成立;
第二种看法认为:运输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应依具体情况而定,而不能笼统地确定;
第三种看法认为:运输合同均为诺成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
第四种观点认为:运输合同原则上是诺成性合同,原则上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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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一种比较正式化比较严谨的契约,而协议更趋向于口头化。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们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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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公证的合同或协议只是把合同或协议的效力固定并强化,如果法律没有要求,合同,协议的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是不需要特别的公证的。 合同或协议一般两份就够了。合同当事人各持一份,至于您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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