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烧烤技术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烧烤技术合同的特征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其一、烧烤技术合同的标的与烧烤技术有密切联系。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
其二、烧烤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
其三、烧烤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技术合同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涉及技术权益的归属、技术风险的承担、技术专利权的获得、技术产品的商业标记、技术的保密、技术的表现形式等,受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的调整。
其四、烧烤技术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其五、烧烤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二、技术合同的成果归属
其一、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可优先受让该专利申请权。
其二、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各方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可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合作开发的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或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权的一方可免费实施该项专利。但合作开发的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其三、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和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烧烤技术合同实质上是属于技术合同的具体类型之一,是针对烧烤技术的运用、开发、转让等事项而达成的协议。烧烤技术合同具有技术合同所有的特征,即烧烤技术合同的标的与烧烤技术有密切联系,烧烤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此外,关于技术的成果归属问题也有专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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