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合同认定由谁保存?
技术合同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认定登记并予以保存。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二、技术合同的分类
技术合同分为以下四类:
(一)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与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委托咨询合同与常年咨询顾问合同);
技术承包、技术入股合同,可视具体内容分别或整体归入前款四类合同之中,但不得将合同中非技术部分混入技术合同内。
就下列内容签订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登记范围:
(一)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
(二)产品和零部件的加工、生产、维修、销售和业务承揽,设备的安装和保养,货物的运输、仓储和保管,劳务协作,建筑工程承包;
(三)生活服务、商品中介等非技术服务;
(四)各类学校(班)对学员进行的教学培训及为学员安排的生产实践;
(五)国家、地方计划内的科技项目和非独立的科技经营与技术咨询机构承担的本单位科技项目。
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适用条件
1.准予批准条件
(1)技术开发合同
①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③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2)技术转让合同
①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②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③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3)技术咨询合同
①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②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③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4)技术服务合同
①合同的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②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③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④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2.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条件
合同经认定登记后,合同当事人名称(或姓名)、项目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和技术成果权利归属发生变更,当事人提出变更申请,提交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
3.依申请注销准予批准条件
当事人提出注销申请,提交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
技术合同作为关于技术适用与开发的相关合同,可以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这四大类。技术合同的认定是由每个地区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技术合同进行认定除了要依照相应的流程,还要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才可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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