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实物交付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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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技术合同实物交付显然是可以的,双方可以就有关交付的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合法的处理,具体情况下不同的技术合同的认定条件是不同的,应当基于技术使用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签订。
技术合同实物交付可以吗?

一、技术合同实物交付可以吗?

技术合同是可以实物交付的,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

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二、技术合同的内容

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做了示范性规定,包括项目名称、标的、履行、保密、风险责任、成果以及收益分配、验收、价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和专门术语的解释等条款。体现技术合同特殊性的条款主要有:

1.保密条款。保守技术秘密是技术合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订立合同之前,当事人应当就保密问题达成订约前的保密协议,在合同的具体内容中更要对保密事项、保密范围、保密期限及保密责任等问题作出约定,防止因泄密而造成的侵犯技术权益与技术贬值的情况的发生。

2.成果归属条款。即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发明、发现或其他技术成果,应定明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和分享。对于后续改进技术的分享办法,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参考合同相关条款及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他方无权分享。

3.特殊的价金或报酬支付方式条款。如采取收入提成方式支付价金的,合同应对按产值还是利润为基数、提成的比例等作出约定。

4.专门名词和术语的解释条款。由于技术合同专业性较强,当事人应对合同中出现的关键性名词,或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明确其范围、意义的术语,以及因在合同文本中重复出现而被简化了的略语作出解释,避免事后纠纷。

对于技术合同年限的认定,显然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技术使用情况来进行处理的,双方可以在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合同,并到有关科学技术管理行政部门来进行认定处理,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仲裁处理,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

技术合同的签订,一般是技术所有方与技术需求方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的,具体的支付方式是根据技术形态而定的,显然是可以以实物的方式进行办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当地的科学技术管理部门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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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入股等非货币财产入股根据《公司法》的规是要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如果没有经过评估,以协议方式约定获得利润分配的30是不合法的,成立新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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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看怎么样约定,是否约定你也同时不能使用该技术,如果是的话,你同样不能使用该技术。
6、如果是协议方式,出现亏损,你无需承担债务,如果是入股形式,你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的公司本身是的法人,承担经营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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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技术合同实施条例总则,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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