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劳动合同范本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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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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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疗卫生劳动合同范本内容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情况、工作时间地点、工作任务、违约责任、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对于医疗卫生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严格基于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医疗卫生劳动合同范本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以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预计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工作任务完成经甲方验收后,则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为_____________,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因生产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地点。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三条 甲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乙方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乙方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权益,遵守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内,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第四条 甲方依法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健康检查。乙方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爱护生产工具和设备,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劳动定额。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为乙方提供本职工作所必需的职业技能培训。

第六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工作制。

执行标准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八条 甲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及国家关于休息休假的相关规定,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为甲方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时支付不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在履行合同期间,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为: 其中,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

第十条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待岗,在待岗期间,甲方支付给乙方基本生活费,其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甲方视生产经营情况和乙方的工作实绩,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为乙方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属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甲方接受乙方对缴纳情况的查询。

第十三条 乙方履行合同期间,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患职业病退休、死亡以及女职工生育等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四条 履行合同期间,甲乙双方若需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在双方当事人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六条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通知乙方。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

第十七条 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结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八、约定事项

第十八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款项:(选择打“√”)

(一)见插入的活页 (二)无

九、其他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平等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按法定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合同期内,所定条款与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律法规不符的,甲乙双方均应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对于医疗卫生劳动合同的签订,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有关情况达成一致意见的,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工作情况来履行各自的法律责任,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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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患者关系:□患者本人、□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其他直系亲属
(若非患者本人,必须附授权文件、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如患者已经死亡,乙方必须为死者的合法第一顺序继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出具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或委托授权文件。)
甲、乙双方就患者 (身份证号码: )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诊治
在甲方住院/门诊治疗(住院/门诊病案号 )期间发生的医疗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简述治疗经过)
2.(患者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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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方已经告知乙方发生医疗纠纷后其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解决纠纷的所有合法途径,如:共同委托本地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但乙方自愿放弃就本医疗纠纷其所享有的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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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如果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乙方支付上诉赔款的十倍人民币的违约金;乙方如果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除退还其依据本协议所取得的 元 人民币的补偿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该费用的十倍人民币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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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失职行为造成的事故为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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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生物制品的接种途径、剂量、 部位错误或操作中消毒不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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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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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有什么
医疗机构劳动合同范本的内容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相关身份信息。除此以外,劳动合同当需要写明有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相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以及相关的劳动保护条件和应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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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医疗过错申诉书范本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医疗过错申诉书
原告: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及住址:电话:被告:医院,法定代表人:,
案由: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1、根据司法鉴定的结果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数额,
2、精神损害
医疗过错损害赔偿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1979年6月21日生。户口所在地及住址:电话:
被告:医院,法定代表人:王辰,地址:电话:邮编:
案由: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1、根据司法鉴定的结果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数额,
2、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人民币。
3、根据司法鉴定结果确定后期治疗费及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
4、保留由此引起的并发症治疗的起诉权。
合计:30万元人民币。
事实与理由:
1、年12月23日原告到被告处入院就诊,被告诊断为甲状腺结节。年12月26日12时40分-14时30分被告予“甲状腺双叶次全切除术”,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擅自扩大手术范围、并在手术中操作不当将原告甲状旁腺切除或损伤导致原告的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手足麻木、浑身抽搐。虽经治疗不能恢复正常,需天天依靠昂贵的药来维持,才能缓解痛苦,一旦停药后果不堪想象,严重的可窒息死亡。年12月31日出院至今已近5个月,仍无任何好转。原告必须每月定期请假到医院抽血化验买药。
2、进行甲状腺手术时,应熟悉甲状旁腺的位置以及可能存在的变异,术中必须注意仔细寻找并加以保留、保护血供,减少术后手足抽搐的发生,由于最长见的甲状旁腺位置是在甲状腺的侧叶后面,甲状腺双叶次全切除术时应尽可能的保留侧叶后背面的一片腺体组织及包膜,手术记录单上未见术中仔细寻找甲状旁腺、尽可能保留侧叶后背面的一片腺体组织、保护甲状旁腺的血供,说明被告并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存在医疗过失。
3、就现有材料分析,原告术前并不存在甲状旁腺功能减低,术前2008年12月8日化验报告单显示血钙浓度2,23,属于正常值(2,10-2,60)范围。术后甲状旁腺功能减低是由于甲状旁腺已在术中被误切或血供受损而导致,被告对原告施行的治疗行为存在不足之处(过错):将原告的甲状旁腺误切或使其血供受损而导致功能障碍,该过错与原告目前存在的后果甲状旁腺功能不足(低下)之间存在着直接因果关系。
4、原告的身体状况如此,不得已推迟了婚期。加上原告因手术后,四肢无力,不能因工作的需要长期出差,同时工作的外资企业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的大环境,给原告造成了非常大的压力。北京的现阶段以及将来就业压力非常残酷,也对原告将来可能的再就业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使原告的精神极度郁闷,因为不知哪天会因为自己的健康状况被单位辞退而失业在家同时对未来的就业非常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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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自古以来,各种美容产品、美容手段都饱受女性的热烈追捧,而在科学技术发达的今天,医疗整形美容备行业不断发展,每年有几十万人接受各类医疗整形美容手术。那么,医疗美容协议怎么写呢?详情请见下文提供的范本。 医疗美容协议 姓名: 性别: 年龄: 电话: 住址: 手术名称: 日期: 一、由于各人审美观的不同,医师虽尽了最大努力,仍会不能满足各自的要求,也可能出现不理想及并发症,有时需要再次手术修整,患者应理解与认可。 二、患者受术部位的肿胀恢复期,轻者1-3个月,重者半年以上。同样,受术部位的瘢痕的增生与恢复也需要3个月或半年以上。在此期间手术效果无可比性。 三、精神异常、瘢痕体质等患者不宜手术,隐瞒病史而由此出现异常,术者概不负责。 四、美容手术中应用的硅橡胶等组织代用品可能会出现排异反应,该情况医师与患者难以预测,是患者本人体质差异所致,与手术无关,患者应及时就医,不能以此无故纠缠。 五、美容手术前后必须照像存档,医师有权做手术交流及资料刊用。 六、该项手术的特殊说明:(写明该手术可能发生的一切并发症) 七、上述诸项条款及该手术的特殊说明,患者本人(包括家属)已仔细研究,其危险、及意外并发症已详知并认可,经慎重考虑,自愿接受该项手术并承担一定风险。 患者或家属签字: 医生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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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范围和内容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范围和内容有哪些
医疗司法鉴定的范围:
1、病理学司法鉴定
通过尸体解剖及相关病理组织学等检查,对死亡原因、时间、方式、致伤物、损伤时间、损伤与疾病和中毒的关系、医疗纠纷有关的死因及其他死亡相关的事实等方面进行医疗司法学鉴定。
2、物证司法鉴定
通过对人体组织、体液(斑)、分泌物(斑)、排泄物等生物性检材的遗传学与生物化学检验,判定检材的种类和遗传标记型别等,从而进行个人识别和亲权关系的医疗司法学鉴定。
3、临床学司法鉴定
通过对人体生理、病理状态的检查及相关材料的审查,对人体伤害、交通伤害、人身保险等有关活体的损伤程度、伤害程度等问题进行医疗司法学鉴定。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简要的治疗经过、陈述的主要意见、理由、申请鉴定时间等,医疗机构要载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许可证》代码,医务人员要载明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合法执业资格证书代码。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由于医患方均有举证的义务,因此,这一部分包括医患双方提供的病案(可以是复印件或复制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医学会在组织本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进行调查的有关材料。
(3)鉴定过程的说明。主要是对鉴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包括鉴定专家的资格是否合法,鉴定专家是否由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医学会主持下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鉴定专家的人数和专业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实行回避原则,双方当事人是否到场陈述等。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应当载明医疗过程中的哪一个具体医疗行为违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规、规章、常规、规范,要指明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的因果关系。应说明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必然联系,即损害后果是否由医疗过失行为直接引起。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因果关系往往是错综复杂的,某一原因可能产生多种损害后果,某一损害结果的发生又可能缘于各种原因。损害结果的发生可能是一个人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的,也可能是多个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的,还可能是医疗过失行为和疾病发展的共同结果。
因此,这一部分应当载明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如果存在医疗过失,要以医学科学原理分析这一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7)如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这一部分应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明确医疗事故的等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作出属于医疗事故的结论而不明确事故等级,则属于无效鉴定。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诊疗护理医学建议。由于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已经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的,这一部分应当提出适宜的、合理的诊疗护理建议,以减轻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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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简要的治疗经过、陈述的主要意见、理由、申请鉴定时间等,医疗机构要载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许可证》代码,医务人员要载明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合法执业资格证书代码。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由于医患方均有举证的义务,因此,这一部分包括医患双方提供的病案(可以是复印件或复制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医学会在组织本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进行调查的有关材料。
(3)鉴定过程的说明。主要是对鉴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包括鉴定专家的资格是否合法,鉴定专家是否由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医学会主持下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鉴定专家的人数和专业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实行回避原则,双方当事人是否到场陈述等。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应当载明医疗过程中的哪一个具体医疗行为违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规、规章、常规、规范,要指明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的因果关系。应说明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必然联系,即损害后果是否由医疗过失行为直接引起。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因果关系往往是错综复杂的,某一原因可能产生多种损害后果,某一损害结果的发生又可能缘于各种原因。损害结果的发生可能是一个人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的,也可能是多个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的,还可能是医疗过失行为和疾病发展的共同结果。
因此,这一部分应当载明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如果存在医疗过失,要以医学科学原理分析这一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7)如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这一部分应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明确医疗事故的等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作出属于医疗事故的结论而不明确事故等级,则属于无效鉴定。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诊疗护理医学建议。由于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已经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的,这一部分应当提出适宜的、合理的诊疗护理建议,以减轻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后果。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范围和内容有哪些
医疗司法鉴定的范围:
1、病理学司法鉴定
通过尸体解剖及相关病理组织学等检查,对死亡原因、时间、方式、致伤物、损伤时间、损伤与疾病和中毒的关系、医疗纠纷有关的死因及其他死亡相关的事实等方面进行医疗司法学鉴定。
2、物证司法鉴定
通过对人体组织、体液(斑)、分泌物(斑)、排泄物等生物性检材的遗传学与生物化学检验,判定检材的种类和遗传标记型别等,从而进行个人识别和亲权关系的医疗司法学鉴定。
3、临床学司法鉴定
通过对人体生理、病理状态的检查及相关材料的审查,对人体伤害、交通伤害、人身保险等有关活体的损伤程度、伤害程度等问题进行医疗司法学鉴定。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简要的治疗经过、陈述的主要意见、理由、申请鉴定时间等,医疗机构要载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许可证》代码,医务人员要载明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合法执业资格证书代码。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由于医患方均有举证的义务,因此,这一部分包括医患双方提供的病案(可以是复印件或复制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医学会在组织本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进行调查的有关材料。
(3)鉴定过程的说明。主要是对鉴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包括鉴定专家的资格是否合法,鉴定专家是否由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医学会主持下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鉴定专家的人数和专业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实行回避原则,双方当事人是否到场陈述等。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应当载明医疗过程中的哪一个具体医疗行为违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规、规章、常规、规范,要指明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的因果关系。应说明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必然联系,即损害后果是否由医疗过失行为直接引起。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因果关系往往是错综复杂的,某一原因可能产生多种损害后果,某一损害结果的发生又可能缘于各种原因。损害结果的发生可能是一个人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的,也可能是多个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的,还可能是医疗过失行为和疾病发展的共同结果。
因此,这一部分应当载明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如果存在医疗过失,要以医学科学原理分析这一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7)如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这一部分应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明确医疗事故的等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作出属于医疗事故的结论而不明确事故等级,则属于无效鉴定。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诊疗护理医学建议。由于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已经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的,这一部分应当提出适宜的、合理的诊疗护理建议,以减轻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后果。
您好,我刚刚在晋城参保了基本医疗保险,我想咨询一下,晋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谢谢
[律师回复] 晋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基本情况
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我市自2002年建立了面向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在参保率达到98%以上;2003年我市建立了面向农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保率也达到98%以上;2009年我市又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至此覆盖我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部建立起来了,这三个制度的建立确实有效的缓解了广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状况,得到了老百姓的一致称赞。
三项医保制度分别由人社部门和卫生部门管理和经办:人社部门管理经办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卫生部门管理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在此我不多讲,在这里主要给大家介绍一下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征缴、住院、转诊转院报销及慢性病申报、报销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情况。
二、参保范围、医保费用征缴比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1、参保范围凡我市辖区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军队所属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均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2、缴费比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达到法定条件退休时且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的,可继续按规定缴费。也可按上年度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年限规定:以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之年为界,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施后按年足额缴费的为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之和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
确定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缴费时,首先要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进行申报,单位在申报缴费基数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第1号令)的要求进行申报。同时报送本单位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表。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基数是上一年的基本工资(职务和级别工资)、津贴和补贴、奖金;事业单位人员的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基本工资(岗位和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个人薪酬及其他应计入职工工资总额的工资。
3、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组成。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都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二是从单位缴费中按本人工资收入的1.8%划入,合计为3.8%。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资金全部从单位缴费中按本人退休费的3.8%划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除划入个人账户以外的部分,建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使用。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按照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管理、分别使用、不得互相挤占。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和定点药店购药,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存,并可继承;统筹基金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和部分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
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城镇职工住院、转诊转院相关政策规定
1、如何住院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就医结算“一卡通”,参保人员住院时,持社会保障卡、处方本、身份证即可在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理住院手续。
2、医疗费用的报销程序
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直接在医院进行结算,参保个人只需结清个人应自负的费用,即可出院,实现了就地即时报销,其余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定期和医院结账。以下三种情况的医疗费用需要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1、转外就医(包括异地安置人员)的医疗费用;
2、因急抢救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3、门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
转外就医的必须先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并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治疗终结后将出入院证(或诊断证明书)、住院发票原件、每日清单、加盖医院公章的病历复印件、转院审批表、住院协查表一并递交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予以报销;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须在三日内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个人情况说明、单位盖章),报销时须携带出入院证、住院发票原件、每日清单、加盖医院公章的病历复印件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慢性病报销须处方、发票和购药小票三对照,方可报销。
3、关于住院报销比例的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参保人员在我市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所对应的医疗机构级别为准)住院时,发生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分别为92%、94%、95%,退休人员分别为94%、96%、97%。
参保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地区(本市)转诊住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91%,退休人员93%;转省外的为在职职工84%,退休人员87%。
4、住院费用报销计算公式
[住院总费用-起付标准(门槛线)-目录外用药-超标准床位费] ×报销比例=实际报销医疗费用
5、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保险年度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1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最高报销48万元,合计报销60万元。
6、关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门槛线)的规定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就是准予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门槛”,所以我们通常叫门槛线。为什么要设门槛线?设多少合适?一是基于基金的支付能力考虑,若不设起付标准或者起付标准过低,患者就会不分大病小病统统住院治疗,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人群过多,医疗费用过大,基金肯定承受不了;二是为了有效利用医疗资源,若不设立门槛线或者不按医院收费标准设定门槛线,大家无论患什么病都会一窝蜂的到最高级别的医院治疗,就会造成大医院人满为患;三是若起付标准定的过高,享受的人群很少,个人负担过重,就失去了社会统筹共济的意义。
因此,国家在制定政策时先在两江(江西九江和江苏镇江)搞试点,又经过大量调研,将起付标准定在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我市城镇职工年内首次住院的门槛线根据医院收费标准分别定为一类收费标准医院800元,二类收费标准医院500元,三类收费标准医院300元;年度内二次住院门槛线减半,第三次住院不设门槛线。退休人员年度内首次住院门槛线降100元,年度内二次住院门槛线减半,第三次住院不设门槛线。
7、关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说明
为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平稳运行,国家在建立基本医保险制度的同时,确立了“三个目录”,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支付目录。简单地说就是我们在住院治疗报销和慢性病报销时,只有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才在报销范围,凡是用药不在药品目录范围内(比如治疗心血管疾病药品目录中的药不用而要使用不在目录范围内的进口药的费用)、治疗超出诊疗项目(如核磁就可以诊断的检查你要做PET检查的费用)、住院期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提供的服务设施项目的(如住院期间的超标床位费甚至VIP病房的费用)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均不予报销。所以我们在看病住院时,尽量用三个目录规定范围的,这样报销比例基本符合我们规定的报销比例,反之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可能会很低。
举例说明:
某单位在职职工在本市一类收费标准医院(三甲医院)住院10天,发生医疗费用为38000元,其中目录外药费5600元,VIP病房费用4800元(每天480元),该职工能报销多少钱?
38000元-800元(起付线)- 5600元(目录外药费) - 4800元(超标床位费)﹢(30元×10天,该费用为应报销的床位费,三级医院标准为每天30元)=27100元
该职工应报销费用为:27100 × 92%=24932元(实际住院报销比例为65.6%)
假如该职工没有发生目录外药费和超标床位费,那么他的报销费用为:[38000元-800元(起付线)] ×92%=34224元(实际住院报销比员医疗补助等情况。
二、参保范围、医保费用征缴比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1、参保范围凡我市辖区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军队所属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均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2、缴费比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达到法定条件退休时且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的,可继续按规定缴费。也可按上年度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年限规定:以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之年为界,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施后按年足额缴费的为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之和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
确定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缴费时,首先要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进行申报,单位在申报缴费基数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第1号令)的要求进行申报。同时报送本单位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表。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缴费基数是上一年的基本工资(职务和级别工资)、津贴和补贴、奖金;事业单位人员的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基本工资(岗位和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个人薪酬及其他应计入职工工资总额的工资。
3、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组成。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都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2%)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二是从单位缴费中按本人工资收入的1.8%划入,合计为3.8%。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资金全部从单位缴费中按本人退休费的3.8%划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除划入个人账户以外的部分,建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使用。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按照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管理、分别使用、不得互相挤占。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和定点药店购药,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存,并可继承;统筹基金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和部分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
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城镇职工住院、转诊转院相关政策规定
1、如何住院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就医结算“一卡通”,参保人员住院时,持社会保障卡、处方本、身份证即可在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理住院手续。
2、医疗费用的报销程序
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直接在医院进行结算,参保个人只需结清个人应自负的费用,即可出院,实现了就地即时报销,其余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定期和医院结账。以下三种情况的医疗费用需要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1、转外就医(包括异地安置人员)的医疗费用;
2、因急抢救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3、门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
转外就医的必须先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并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治疗终结后将出入院证(或诊断证明书)、住院发票原件、每日清单、加盖医院公章的病历复印件、转院审批表、住院协查表一并递交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予以报销;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须在三日内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个人情况说明、单位盖章),报销时须携带出入院证、住院发票原件、每日清单、加盖医院公章的病历复印件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慢性病报销须处方、发票和购药小票三对照,方可报销。
3、关于住院报销比例的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参保人员在我市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山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所对应的医疗机构级别为准)住院时,发生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分别为92%、94%、95%,退休人员分别为94%、96%、97%。
参保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地区(本市)转诊住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91%,退休人员93%;转省外的为在职职工84%,退休人员87%。
4、住院费用报销计算公式
[住院总费用-起付标准(门槛线)-目录外用药-超标准床位费] ×报销比例=实际报销医疗费用
5、最高支付限额
一个保险年度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1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最高报销48万元,合计报销60万元。
6、关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门槛线)的规定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就是准予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门槛”,所以我们通常叫门槛线。为什么要设门槛线?设多少合适?一是基于基金的支付能力考虑,若不设起付标准或者起付标准过低,患者就会不分大病小病统统住院治疗,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人群过多,医疗费用过大,基金肯定承受不了;二是为了有效利用医疗资源,若不设立门槛线或者不按医院收费标准设定门槛线,大家无论患什么病都会一窝蜂的到最高级别的医院治疗,就会造成大医院人满为患;三是若起付标准定的过高,享受的人群很少,个人负担过重,就失去了社会统筹共济的意义。
因此,国家在制定政策时先在两江(江西九江和江苏镇江)搞试点,又经过大量调研,将起付标准定在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我市城镇职工年内首次住院的门槛线根据医院收费标准分别定为一类收费标准医院800元,二类收费标准医院500元,三类收费标准医院300元;年度内二次住院门槛线减半,第三次住院不设门槛线。退休人员年度内首次住院门槛线降100元,年度内二次住院门槛线减半,第三次住院不设门槛线。
7、关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说明
为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平稳运行,国家在建立基本医保险制度的同时,确立了“三个目录”,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支付目录。简单地说就是我们在住院治疗报销和慢性病报销时,只有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才在报销范围,凡是用药不在药品目录范围内(比如治疗心血管疾病药品目录中的药不用而要使用不在目录范围内的进口药的费用)、治疗超出诊疗项目(如核磁就可以诊断的检查你要做PET检查的费用)、住院期间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提供的服务设施项目的(如住院期间的超标床位费甚至VIP病房的费用)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均不予报销。所以我们在看病住院时,尽量用三个目录规定范围的,这样报销比例基本符合我们规定的报销比例,反之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可能会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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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责任书范本
各科应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要注重医德修养、履行岗位职责。各级医师的查房记录或指示必须在病程记录中准确显示。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对危重病人的抢救必须及时,救治措施得力。上述规定,各科室要认真讨论执行,科主任与院长签字,以示负责。院领导:科主任: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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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姐姐之前因为家里发生了医疗事故心现在准备去法院起诉,医疗事故书面陈述范文是什么
[律师回复] 原告 (受害人(女儿/儿子))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 月 ________ 日出生,________族,通讯地址: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原告 (受害人的配偶),性别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出生,________族,通讯地址: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1. 确认被告医院在整个治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_________元;其中:死亡赔偿金_________元、丧葬费 _________元、被抚养人抚养费_________元、精神损害赔偿金_________万元、;以上各项共计:_________元。
2. 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认为,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对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_________元、丧葬费_________ 元、被抚养人抚养费 _________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原告还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____万元。以上各项损失共计_________元。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 致
_________省_________ 市_________ 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2份
证据材料 份
起诉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
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想要咨询律师对于门卫劳务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因在叔叔应聘了门卫
[律师回复]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确认甲方聘用乙方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对乙方的特殊要求
  乙方须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体能;无隐瞒病史,无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如发现乙方欺瞒病史或有酗酒、吸毒等不良嗜好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乙方的岗位职责是根据甲方的安排,做好门卫保安工作,具体如下:
  
1、严格执行公司员工进出厂制度,坚持原则,一视同仁,按制度办事;
  
2、严格执行接待和会客制度,来访客人须做好登记;
  
3、物资出入公司须一律凭放行证明,并检查物、证是否相符;
  
4、车辆出入公司同样凭放行证明,并且不属于公司的车要加强检查;
  
5、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发生,维护企业的安全和秩序;
  
6、负责大门卫生及对报纸、杂志、来往信件、快递的发放,对急件、汇款单需要妥善保管、及时发送。
  工作地点:公司范围内
  
四、工作时间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全天候24小时,长住厂内。
  
五、劳动报酬
  鉴于乙方的劳动强度较少,工作量不多,经双方协商,乙方每月工资为 元,该工资已包含乙方的加班费、全勤奖及其他奖金补贴等。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任何加班费、全勤奖及其他奖金补贴。
  
六、岗位纪律
  乙方应遵守岗位纪律,具体如下: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并不得私自接受他人到公司内停车或办理与公司无关的事宜,不得私自离岗溜岗,违者每次扣除奖金元,屡犯不改或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不准在值班室内喝酒,组织、参与打牌,麻将等赌博行为以及进行违法活动,如发现一次扣除奖金元,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七、合同的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的;
  
2、乙方不胜任合同约定的工作制度和劳动制度的;
  
3、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项所称重大变化主要指甲方进行机构调整、撤并等。
  
八、 合同的终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应即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年龄达到法定工作年龄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九、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实际工作中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
  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前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担任重要职务或执行关键任务并经双方约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特别约定
  
1、乙方在合同期满前提出离职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若不满足这一条件又不能与甲方协商一致使甲方免受损失的,乙方承诺以没结算的工资部分作为补偿甲方损失的上限。
  
2、合同期满后甲方若与乙方续签的,可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与乙方协商续签事宜。
  
3、乙方承诺接受合同期内甲方调整工作的合理安排。
  
4、甲方除负责乙方在岗位上因维护甲方生命财产受伤的治疗费和医药费外,不负责乙方因自身原因包括值班时发生的一切非工伤和疾病的医药和治疗费用。
  
5、乙方入职时已详细阅读、学习了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承诺完全认可甲方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十
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依情况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
  十
二、福利待遇
  甲方为乙方提供补贴性的住宿条件。鉴于乙方已有农村失地农民保险及年龄问题,故甲方不提供五险一金。
  十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十
四、本合同从双方签字后开始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门卫劳务合同范本的回答。
医疗文献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医疗文书应该包括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内容要合法,格式要规范,语言要准确、严谨、条理清楚。鉴定书除应载明裁定的时间、地点、鉴定组成员外,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简要的治疗经过、陈述的主要意见、理由、申请鉴定时间等,医疗机构要载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许可证》代码,医务人员要载明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合法执业资格证书代码。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由于医患方均有举证的义务,因此,这一部分包括医患双方提供的病案(可以是复印件或复制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医学会在组织本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进行调查的有关材料。 (3)鉴定过程的说明。主要是对鉴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包括鉴定专家的资格是否合法,鉴定专家是否由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医学会主持下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鉴定专家的人数和专业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实行回避原则,双方当事人是否到场陈述等。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应当载明医疗过程中的哪一个具体医疗行为违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规、规章、常规、规范,要指明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的因果关系。应说明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必然联系,即损害后果是否由医疗过失行为直接引起。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因果关系往往是错综复杂的,某一原因可能产生多种损害后果,某一损害结果的发生又可能缘于各种原因。损害结果的发生可能是一个人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的,也可能是多个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的,还可能是医疗过失行为和疾病发展的共同结果。因此,这一部分应当载明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如果存在医疗过失,要以医学科学原理分析这一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根据《医疗事故中关于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评定的暂行规定》,这一部分应当载明患者在接受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治疗之前原有疾病的状况、医疗过失行为和患者原有疾病在造成本次损害后果之中所起的作用、所占比重如何,科学、客观地判定医疗过失行为在造成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医疗事故等级。如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这一部分应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明确医疗事故的等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作出属于医疗事故的结论而不明确事故等级,则属于无效鉴定。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诊疗护理医学建议。由于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已经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的,这一部分应当提出适宜的、合理的诊疗护理建议,以减轻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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