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的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根据劳动部的相关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形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解除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解除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而解除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而解除的;
6、因劳动者的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而解除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解除的;
8、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10、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1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1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从上述内容可以了解到,在企业与职工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如果是企业职工主动提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赔偿金。除此之外,如果是由于职工不符合试用期标准或者由于职工严重过错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企业也可以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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