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与物业前期合同违约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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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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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开发商与物业前期合同违约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追究其违约责任。当然了,如果对方一直不理解的情况之下,还可以到法院来进行判决,因为这是属于法律当中所规定的,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是承担其他的责任。
开发商与物业前期合同违约怎么办?

一、开发商与物业前期合同违约怎么办?

1、开发商与物业前期合同违约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追究其违约责任。也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完成。物业公司违约合同规定是可以在合同内容当中约定一下双方当事人存在违约情况的时候,应当支付的具体违约金的金额,物业合同违约需要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者是继续履行合同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时候,决定具体的违约金或者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的方式,物业合同违约责任规定是其中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物业合同没有明确违约金可以按照当事人的实际损失来确定具体的违约金,物业合同违约金法律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的协商来确定物业费用还有就是违约金条款,物业费是否收取违约金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有个确定是否需要写到合同当中。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二、物业合同费用规定是什么?

1、物业服务有瑕疵,物业公司无权要求业主承担物业费违约金。

支付违约金的责任仅适用于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形,且只有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者法律规定有违约金时才能适用。基于《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对违约金有明确约定物业服务存在瑕疵,物业管理混乱、房屋漏水问题严重,瑕疵履行是债务人有积极的不完全履行行为,只是由于债务人履行有瑕疵,使债权人的利益遭受损害,故可称为积极的债务违反。瑕疵能补正的,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要求补正,并不负受领迟延责任。

要求合同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各自的义务。物业合同要求物业公司全面履行合同,但物业公司所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瑕疵,导致物业管理混乱,房屋漏水严重,属于未完全履行合同,在收取物业费时并未提供对等的物业服务义务,其要求业主承担违约金是不合理的。因此,对存在瑕疵的物业服务,作为物业公司一方是无权要求业主承担违约金的。

2、物业公司供有瑕疵的物业服务后,业主应承担部分物业费

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对等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是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义务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小区内的秩序、卫生、安全进行维护和管理,对建筑物、公共设施、绿化进行养护和维修、对业主进行其他物业服务。收取物业费用既是对其履行义务对价报酬,也是保障其正常运转的重要收入来源。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可以看出,单个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具有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这类合同具有个体性、相对性、特定性特点。同时,按照该类合同而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服务行为、履行的义务,相应也具有直接性和特定性。物业企业和每个业主签订的合同都是一对一的,业主可以从维护私人的利益角度出发提出抗辩理由。

目前我们国家在发生一些合同方面纠纷的时候,是可以通过一些具体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比如说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前期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发生一些问题可以协商解决,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也可以到法院来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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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与违约金相抵合法吗,空置房是否缴纳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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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费与违约金相抵合法吗
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究竟能否相抵?《合同法》第99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虽然物业费和违约金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但由于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与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主体,因此两者不能相抵。
可通过债务转移方式处理。《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开发商将向买受人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的债务,转移给物业公司承担(即折抵一定时期的物业管理费)应经债权人(即买受人)同意。且司法实践中,一般也要经债务受让人——第三人(即物业公司)同意。因此三方最好签订债务转移协议,以防后患。
折抵一年以上物业费违法。相关规定禁止物业公司一次性收取一年以上物业费。而开发商以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抵销一年以上物业费,实际上是变相收取一年以上的物业费。
物业费折抵违约金,注意三点:

一、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是两个法律关系,买受人有权拒绝抵销;

二、与开发商、物业公司达成的债务转移协议,最多只能折抵一年物业费,其余仍可要求支付违约金;

三、办理入住手续时,应留存相关的逾期交房的书面违约证据,以防开发商否认违约事实。
二、空置房是否缴纳物业管理费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
综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只要是已建成的房产,不论是否已经出售,是否入住,均应由产权人(售前为开发商,售后为业主)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收费为政府行政事业收费,物业管理收费为企业服务性收费,两者无连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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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与前置物业之间纠纷怎么处理
关于开发商与前置物业之间纠纷怎么处理的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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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与前置物业之间纠纷怎么处理
根据我们国家现有的有效的法律与法规,以及最高院和最高检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知道,开发商与前置物业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处理,比如做好相应的证据准备工作,采用书面方式向有关部门投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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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中如何区分违约与侵权责任
[律师回复] 而在司法判例中,也存在着一味将责任归为违约责任的现象。如物业管理公司因业主在住宅小区内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而承担巨额赔偿责任的诸多判例。虽然从短期效应来看,这对于保护业主的权益有着积极的意义。但从长远考虑,这却对物业管理行业的长期有序发展蒙上了阴影,最终对于业主的权益也是有损害的。笔者认为,应当对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中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做出明确界定,并分别处理,才有助于维护物业与业主双方的长期利益。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因违反双方的合同约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般是无过错责任,即不以合同一方是否存在过错为判断标准。而侵权责任则大部分是过错责任,是以侵权方是否存在过错为购成要件的。对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不同认定,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直接影响着当事人的利益的实现。物业管理活动中所产生的侵权责任纠纷,主要是因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有瑕疵,导致期人身财产受损而提出的。包括业主住宅被盗被抢、存放在停车场的车辆被盗被损等。因为侵权人无从查找,业孩敞粉缎莠等疯劝弗滑主一般会依据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转而认定物业管理公司存在物业管理方面的服务瑕疵,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的范围应以违约方在订约时能够合理预见到的损失为限。按照该原则,如果对业主的损害并非物业管理公司所能预订之列,则物业管理公司不必承担责任。因此,对于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有缺陷,致使业主产生人身财产损失的,不应先入为主地按照违约责任加以认定,从而一律判定物业公司对业主的人身及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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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与违反合同是一回事吗,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划分
[律师回复] 您好,
一、违约与违反合同是一回事吗违约即违反合同。现实中违约形态表现多样,不少学者对此都有归纳,如有的将债务不履行分为拒绝给付、给付不能、不完全给付、迟延给付四种状态,有的则强调预期违约、根本违约、部分违约。这些归类都有一定道理,但又难免有所疏漏。本文从分类入手,阐述违约形态,以适用各种违约现象。违约行为从不同角度可做多种分类。
二、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如何划分
1、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按照违约行为是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可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的,为根本违约。部分违背缔约目的的,为非根本违约。同样一个违约行为,可能导致根本违约,也可能是非根本违约。例如,顾客买二米五布料,商店仅裁了二米三,短二分米的布。如果消费者买布的目的是做一套西装,二米三布料不够置装用,商店构成根本违约,如果消费者买布的目的是做一幅床单,虽短二分米,但不影响使用,商店则构成非根本违约。
2、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按照合同是否履行与履行状况,违约行为可分为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不履行,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不履行包括拒不履行和履行不能,拒不履行指当事人能够履行合同却无正当理由而故意不履行,履行不能指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的履行在事实上已经不可能。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又称不完全给付,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不适当履行又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又含迟延履行。
3、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按照违约行为是否造成侵权损害,可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当事人履行合同有一般瑕疵的,为一般瑕疵履行。一般瑕疵履行有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履行迟延等多种表现形式。当事人履行合同除有一般瑕疵外,还造成对方当事人的其他财产、人身损害的,为加害履行。加害履行的特征是违约与侵权行为竞合,例如,债务人给付的机电产品存在漏电缺陷,导致债权人中电死亡,即为加害履行。加害履行也是一种瑕疵履行,故将与其对应的其它瑕疵履行称为一般瑕疵履行。
4、债务人履行迟延和债权人受领迟延按照迟延履行的主体,可分为债务人履行迟延履行和债权人受领迟延。债务人超逾履行期履行的,为债务人履行迟延。债权人超逾履行期受领的,为债权人受领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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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与物业纠纷怎么办
房屋开发商严重违约时,买受人可依法行使撤回权退房;轻微违约则不享有此权利。若双方无法就解约达成一致,买受人可向法院起诉解除合约并追究开发商责任;买受人希望解约时,需与开发商友好协商并达成协议,否则难以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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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开发商违约交房,不给违约金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对于开发商违约交房,不给违约金该如何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不给违约金
1、找当地房管部门或消协投诉,协商索赔
2、交房后,拒交物业费管理费或采暖费(延期交房问题解决后再补交)
3、协商未果,依法,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二、延期交房违约金的确定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根据以上规定,购房者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开发商按银行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若认为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开发商延期交房带来的损失,则可以“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
关于违约金,一般是有约定就遵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根据法律规定主张相应的违约金。
三、注意事项
应注意搜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证据,保留延期交房的额外损失证据,还应注意诉讼实效,了解延迟交房退房条件,开放商延迟交付超过30-90天,买受人就有权要求退房,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应向买受人双倍退还定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购房者应依合同约定行使权力,对于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的,购房者应根据自己所要达到的目的,结合合同的具体约定,来行使自己的权力。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驶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驶。如果合同中对逾期交房的处理有明确约定的,一般按照约定处理。在合同中对逾期交房的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等情形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购房者对于开发商逾期交付的房屋进行使用的,仍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违约金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开发商逾期交付,购房者催告后应给予三个月的合理期限,期限届满时,开发商仍不能按时交付的,购房者请求解除合同方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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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与违约责任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纠纷与违约责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1)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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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销售不畅的情况下,由于施工进度延缓和资金链压力等诸多问题可能导致“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对于开发商的延期交房,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和合同的相关规定选择解除合同或者索赔违约金。
那么,购房人应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呢
首先,应注意解除权行使的期限,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据此,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解除权行使的期限为3个月或一年。
其次,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呢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据此,行使合同解除权应当向对方发出合同解除的书面通知。
如果购房人不想解除合同,那么可以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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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与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纠纷怎么处理?
业主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发生纠纷的处理方式有①通过协商解决;② 通过诉讼的途径;③通过业主委员会来维护自身权益,有些物业纠纷比较难协商,一拖好几年没有解决的也有,所以能够协商解决是最好的,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到法院起诉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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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违约工商应该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商家违约工商如何处罚
找工商局只能进行调解,但工商局的调解不具有强制性,对方完全可以不配合,达成调解协议对方也可以不履行。工商局不能对合同违约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强制执行。
消费者在利益受损害时如何通过工商执法机构维权
首先,尽量保存证据。然后,当你认为凭借自身能力已无法从经营者处讨还应有权益时。

一,拨打12020。当然这个电话不是百分百能够接通,请在上班时间多试几次。

二,拨打12020非紧急求助热线。

三,通过邮寄书信的方式向工商局提供申诉举报材料和相应证据。

四,携带相关材料前往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费者保护部门。(消协什么的其实只是工商局的附庸)相信我,如果你真的是一般的消费者(你不是职业打假人),而且你的权益真正受到了侵害。工商局会尽量为你做主的。即便有时候你并不在理。工商局多半会强压经营者赔偿的。消法是向消费者倾斜的。工商机关基本也是向消费者倾斜的。但是,不要指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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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就有结果,做任何事情都需要时间。北京的申诉处理时限是,7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然后45天做出结果。45天是所有北京执行的规定里最短的一个。以上的先决条件是:当你的权益真正受到了侵害。当你的权益真正受到了侵害。当你的权益真正受到了侵害。还不行的话,你还可以呢。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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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是一起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应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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