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担保期限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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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跟信用社贷款以后担保期限是信用社和担保人协商确定的,一般应该提前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清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的不够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债权人需要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内,追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农村信用社担保期限是多久

一、农村信用社担保期限是多久?

担保期限是债权人担保人协商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个人担保协议怎么写?

个人担保书(范文)

_________有限公司:

本保证人_________自愿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债务人)完全履行其与贵司已订立的或/即将订立的所有合同(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贵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特立本担保书,向贵司保证下列各项:

1、 保证责任范围:保证债务人完全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及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而应向贵司支付的货款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贵司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 保证责任期间:两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3、 本保证为连带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的,本保证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保证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4、 本担保书生效后,主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更改或补充,包括同意债务人延期履行,不论是否征得保证人的书面或口头同意,保证人均继续根据本担保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 保证人保证在债务人付清或由保证人代为付清本担保书项下的所有款项前,不向债务人追偿。

6、 保证人同意,在接到贵司通知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时,本担保书继续有效,受让人享有与贵司同等的权利,而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7、 本担保书受贵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8、 本担保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签字)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附:保证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所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综上所述,担保期限并不因为债权人是农村信用社就有什么特别的规定,双方约定的担保期限也可以超过6个月,而且,为了保障担保人的合法权益,担保人可以让债务人或者第3人出具反担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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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担保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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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你好律师,麻烦问一下农村信用社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农村信用社如何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3、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4、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在农村信用社开立活期存款账户,能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有效保证、抵(质)押担保;
7、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8、个人生产经营贷款,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不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列入我行社限制类、淘汰类客户的经营;资本市场投资;清偿不良金融债务。
农村信用社如何贷款贷款方式:
1、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2、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3、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农村信用社如何贷款贷款利率:
1、6个月以内(含)贷款5.60
2、6个月至1年(含)贷款6.00
3、1至3年(含)贷款6.15
4、3至5年(含)贷款6.40
5、5年以上贷款6.55。
目前的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利率,是在此基础上进行一定的浮动,其范围一般在0.9~2.0。
农村信用社如何贷款贷款对象:
1、在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域内,经工商行政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向当地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
农村信用社如何贷款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
2、签订合同→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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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担保人上征信吗
农村信用社担保人是否影响征信,取决于担保类型。非连带责任担保下,担保人不需承担还款义务,不影响征信。但连带责任担保下,若借款人未还款,担保人需承担还款责任,逾期未处理则可能影响征信,产生负面效应。因此,担保人需了解自身担保责任,确保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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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租赁期限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期限是多久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认定为无效行为。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 而国家《土地管理法》对于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是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制规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规定: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由上可知,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的操作方式,这一做法并不妥当,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行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年限多久?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年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一)耕地的承包期 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4亿亩,人均1亩多一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对承包期限都有明确规定。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现实中,截至 2020年,全国已有98%左右的村组开展了延包工作。在开展延包工作的地方,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耕地面积占92%,如果扣除沿海发达地区、城镇郊区实行招标承包的责任田以及各地预留的机动地,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占95%以上。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 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当前的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等因素确定。期限太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期限太长,则不利于对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当调整以及有关利益的协调。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和目前农村的实际做法,同有关政策也是一致的。 (二)草地、林地的承包期 我国草原承包面积3 1.2亿亩,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7 6.9%。集体林地70%已承包到户,集体林地占全国林业用地面积3 8.5亿亩的59%。对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未明确规定。国家政策曾原则规定,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对草原实行五十年的承包期,林地的承包期一般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同耕地相比,草地和林地有其特殊性。以林地为例: 首先,林地一般生长着多年生的乔木、竹类、灌木等,而耕地主要是用于种植农作物,一般是一年一季或者两季,甚至三季。 其次,林业生产投资大,林木生长期、收益期长,风险大。 第三,我国对林木实行限额采伐制度,承包方的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的权利受到较多限制。鉴于草地和林地的特殊性,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和农村土地承包的实际做法,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三)需要说明两点: (1)鉴于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第二轮承包已结束,有的地方第二轮延包的年限比本法规定的承包期限长的实际情况,为了稳定既存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防止因本法的实施引发重新承包土地,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对法律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法律规定的,法律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 (2)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期,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农村土地承包注意事项: 承包期内,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吗? 不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对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种植特殊林木的林地,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期还可以延长。 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两种变化情况: (1)承包期间,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 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会发包方。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例外: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的调整,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 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承包期限的特别规定。需要强调指出,《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承包期限,是法律明确要求家庭承包应当达到的基础。二轮承包过程中,有的地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 定的承包期限达不到法律规定修改承包期限。但在另一方面,在二轮承包的过程中,有的地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比该法规 定的期限更长的,其承包限继续有效,不必修改,也不得重新承包。
农村信用社担保贷款 纠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信用社如何贷款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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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和农村社保合并后还有年限吗?
[律师回复] 一、就是缴纳社保的种类不同,很多职工都知道,在职时公司会为我们缴纳五险一金,但是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所能缴纳的只有养老和医疗保险这两种,因为按照规定其余的三险一金个人是无法缴纳的。 二、单位职工所缴纳社保是带有强制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缴纳比例不同 五险一金缴费总额社保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公积金缴费比例)3元的大病医保这其中养老、医疗和失业都是由个人和企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共同缴纳(各地的社保缴费比例略有差异)一般来说企业所占的比重要大,以北京为例: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19,个人缴纳8 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0.8,0.2 3、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91,个人缴纳23元(大病医保) 至于工伤和生育保险个人是不需要缴纳的,全部由企业买单,如果换做是个人,则需要个人全部缴纳。 四、缴费险种和比例不同 在计算退休时退休待遇就会有所差异,根据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女性参保人员在退休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是否区别的,单位女干部一般是55岁,女工人50岁,而个人的一律是55岁,男性参保人的退休年龄是相同的,目前都是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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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社保合并年限是不是就是农村社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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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抚养费给付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一、农村抚养费一般是多少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算法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算法可以参考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农村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生活时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法律只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期限及方式,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子女今后的生活。因此,离婚时,应将他们明确地写在民事判决书中。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吗父母离婚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首先,离婚给孩子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责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其次,离婚后给孩子抚养费的数额是可以变更的。这是因为,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而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承担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都是在不断变化的,因此导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也是不断变化的。所以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后,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是可以的,父母离婚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但这是有条件的。正如上面所言,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父母也可能在特定情况下无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此时强迫父母继续支付孩子抚养费,则从道理和法律上都是说不通的。但是,父母不给孩子抚养费不是无条件的,不然很多父母就可以肆意逃避抚养义务,因此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是有条件的,父母离婚可以不给抚养费,但必须符合条件。实践中,有的人在咨询小编农村抚养费一般是多少这个的问题,但其实农村中抚养费的计算与城市抚养费的计算是一样的,此时都要参考具体的因素,包括父母的经济收入、子女的生活学习需要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等等,而这也就导致了在不同的家庭中,计算出来的抚养费数额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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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有社保吗
确实存在农村社保政策,由政府主导组织,采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模式。筹资方面,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确保农民晚年基本生活保障。这一养老保险政策为农民构筑坚实生活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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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期限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期限是多久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认定为无效行为。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 而国家《土地管理法》对于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是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制规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规定: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由上可知,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的操作方式,这一做法并不妥当,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行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
农村机动地承包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机动地最长承包期限法律并无规定,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承包期限需要在承包合同中作出约定。 规范管理机动地的基本对策 加强对机动地的规范管理,是今后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环节,要受到诸多因素的干扰影响,就当前情况分析,我们认为主要应在法规制度、发包规范、登记管理等几个环节上很下功夫: 一是各地应以农村机动地的本质是“用于解决人地矛盾、保障未来新增人口的基本生活权利”为依据,最大程度地量化或细化有关的法律规则,切实纠正实践偏差。特别对已经明显违背《土地承包法》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管理行为,应当随时采取措施,按程序加以纠正改进; 二是要严格控制机动地的规模比例。只能在耕地承包整改中保留机动地,主要用于解决人地矛盾,保留比例必须保证在耕地总面积的5%之内,超出的部分要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包到户,其他的发包地一律不得保留; 三是严格机动地发包规范。对原来已发包机动地,大多数农民满意的,应当维持原合同不变,大多数农民有意见的,应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管部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调查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说按相关规定修订承包合同,理顺承包关系,完善承包规范。机动地必须全部实行公开竞价发包,原则上一年一发包,承包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农户承包的机动地不得再转包,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保证农村机动地的经营用途,承包户承包后只能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不得从事非农建设或经营。 四是在人地矛盾集中明显的地区,以及城郊建设与农村经济发展结合地区,人们对机动地问题普遍的关注和敏感,为防止发生经常性的误会、矛盾或纠纷,村集体或村委会应当建立完善“机动地发包、调整销号登记簿”,按年度记录机动地储备数量、临时发包、调整增补等管理使用状况;五是按规定要求,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来,或者今后再行第二轮土地延包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变相留取机动地,在这些地方和这种情况下,不再产生“机动地”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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