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拆迁补偿标准2024年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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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天津拆迁补偿没有统一标准,而是有相关补偿方案,货币补偿的话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在片区的新房市场价确定,如果是产权置换,评估好被拆迁房屋价值后,根据安置房价值进行差额补齐。政府部门在拆迁之前会公布补偿方案,拆迁户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议。
天津拆迁补偿标准2024年是多少?

一、天津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其中拆迁划拨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和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确定。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其中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继续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拆迁住宅房屋的,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的5%给予被拆迁人补偿,按照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的95%给予房屋承租人补偿;

2、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20%给予被拆迁人补偿,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80%给予房屋承租人补偿。

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不得与房屋拆迁公告的内容相抵触。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2、补偿安置方式;

3、货币补偿金额;

4、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的地点、面积、楼层、价格和需要结清的差价等内容;

5、搬迁期限;

6、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的方式;

9、当事人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天津市在旧城改造或者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会对一些房产拆迁,被拆迁方拿到补偿款或者安置房。选择货币补偿,拆迁部门会对房产价值评估,参考是附近区域新商品房的均价。当然,拆迁户还可以选择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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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4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若是依旧不知道天津拆迁补偿标准可以选择参考如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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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关于印发《天津市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程序》的通知 各区县房管局、拆迁办、拆迁单位及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程序》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天津市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程序 为了规范申请行政强制拆迁行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包括历史形成的、实际租用被拆迁人的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一)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对被申请人实施了行政裁决; 2、被申请人已经超过了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仍未搬迁; 3、拆迁人已经按裁决意见向被申请人提供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 4、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已经举行听证; 5、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申请强制拆迁。 (二)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听证音像记录和听证笔录; 4、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5、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6、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提存证明; 7、其他与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有关的资料。 凡是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复印件的,需要提供原件核对。 二、受理 区、县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2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将申报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一)区、县人民政府受理强制拆迁申请,需要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拆迁人的主体资格合法; 2、裁决事实清楚; 3、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申请强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程序合法; 4、提供的申请强制拆迁的资料齐全、符合要求; 5、其他应该审查的内容。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行政强制拆迁: 1、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裁决当事人; 2、被申请人已经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3、人民已经受理或做出判决、裁定的; 4、不符合《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管辖范围。 三、决定 区、县人民政府认为被申请人提出的申辩理由充分、客观的,退回强制拆迁申请,做出不予强制拆迁的通知,责成申请人采取调解方式解决;准予执行强制拆迁的,应当发布《限期搬迁决定》,并提前15日通知被申请人。同时,将政府出具的决定及相关资料报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查。 《限期搬迁决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认定裁决的合法性; (二)强制执行的内容; (三)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决定的后果; (四)做出《限期搬迁决定》单位的全称和时间,并加盖印章。 四、执行 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实施强制拆迁前,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本程序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程序》(津房拆〔2004〕100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天津市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步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关于印发《天津市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程序》的通知
各区县房管局、拆迁办、拆迁单位及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程序》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天津市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程序
为了规范申请行政强制拆迁行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包括历史形成的、实际租用被拆迁人的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一)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对被申请人实施了行政裁决;
2、被申请人已经超过了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仍未搬迁;
3、拆迁人已经按裁决意见向被申请人提供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
4、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已经举行听证;
5、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申请强制拆迁。
(二)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听证音像记录和听证笔录;
4、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5、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6、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提存证明;
7、其他与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有关的资料。
凡是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复印件的,需要提供原件核对。
二、受理
区、县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2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将申报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一)区、县人民政府受理强制拆迁申请,需要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拆迁人的主体资格合法;
2、裁决事实清楚;
3、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申请强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程序合法;
4、提供的申请强制拆迁的资料齐全、符合要求;
5、其他应该审查的内容。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行政强制拆迁:
1、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裁决当事人;
2、被申请人已经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3、人民已经受理或做出判决、裁定的;
4、不符合《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管辖范围。
三、决定
区、县人民政府认为被申请人提出的申辩理由充分、客观的,退回强制拆迁申请,做出不予强制拆迁的通知,责成申请人采取调解方式解决;准予执行强制拆迁的,应当发布《限期搬迁决定》,并提前15日通知被申请人。同时,将政府出具的决定及相关资料报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查。
《限期搬迁决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认定裁决的合法性;
(二)强制执行的内容;
(三)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决定的后果;
(四)做出《限期搬迁决定》单位的全称和时间,并加盖印章。
四、执行
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实施强制拆迁前,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本程序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程序》(津房拆〔2004〕10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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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应当对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进行补偿,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发生矛盾和纠纷,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办理。关于遇到天津市津南区拆迁补偿标准时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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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天津市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步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关于印发《天津市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程序》的通知
各区县房管局、拆迁办、拆迁单位及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程序》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天津市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程序
为了规范申请行政强制拆迁行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包括历史形成的、实际租用被拆迁人的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一)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对被申请人实施了行政裁决;
2、被申请人已经超过了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仍未搬迁;
3、拆迁人已经按裁决意见向被申请人提供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
4、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已经举行听证;
5、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申请强制拆迁。
(二)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听证音像记录和听证笔录;
4、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5、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6、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提存证明;
7、其他与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有关的资料。
凡是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复印件的,需要提供原件核对。
二、受理
区、县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2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将申报的资料退回申请人。
(一)区、县人民政府受理强制拆迁申请,需要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拆迁人的主体资格合法;
2、裁决事实清楚;
3、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申请强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程序合法;
4、提供的申请强制拆迁的资料齐全、符合要求;
5、其他应该审查的内容。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行政强制拆迁:
1、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裁决当事人;
2、被申请人已经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3、人民已经受理或做出判决、裁定的;
4、不符合《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管辖范围。
三、决定
区、县人民政府认为被申请人提出的申辩理由充分、客观的,退回强制拆迁申请,做出不予强制拆迁的通知,责成申请人采取调解方式解决;准予执行强制拆迁的,应当发布《限期搬迁决定》,并提前15日通知被申请人。同时,将政府出具的决定及相关资料报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查。
《限期搬迁决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认定裁决的合法性;
(二)强制执行的内容;
(三)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决定的后果;
(四)做出《限期搬迁决定》单位的全称和时间,并加盖印章。
四、执行
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实施强制拆迁前,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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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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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拆迁补偿多少钱?
在天津拆迁补偿多少钱,应当是根据当地市场房屋评估的价格和建筑面积综合的来进行确定的。并且房屋拆迁应当关于房屋本身的价值来进行补偿。除此之外还包括有安置补偿的费用以及搬迁补偿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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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预期利益损失,拆迁造成经营中断,造成停产损失。2、违约的损失,企业和客户签订的合同因拆迁停工导致违约,需要补偿违约损失。3、财务成本,企业向银行贷款,由于中断生产,财务成本增加,这部分损失也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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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同事是天津那边的,已经居住很久了,现在面临拆迁。想知道2017天津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好有个准备看看该搬去哪里。
[律师回复]
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 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 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 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 (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 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 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 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五、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
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最近听说天津正在农村拆迁补偿,我老家也在天津农村,我这里想咨询一下天津农村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是多少?
[律师回复] 天津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天津市农村房屋拆迁需要掌握哪些知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给大家准备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天津市拆迁补助和奖励
  拆迁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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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拆迁补偿标准方案由谁制定的?
天津拆迁补偿标准方案是会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拟定之后会由当地的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征收方案进行论证,只要方案一旦出来就会立即的公布,从而可以让被拆迁方有参与和知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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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我妈妈告诉我说我们那要拆迁了,都给补偿款,问问谁知道2017年天津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啊。
[律师回复]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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