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是否要办理租赁备案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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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屋出租不是必须备案,但是备案可以保障当事人的相应权利,由此,还是建议能备案的尽量选择备案。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
房屋出租是否要办理租赁备案

一、房屋出租是否要办理租赁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出租是否备案不影响房屋租赁协议的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具有下列对抗第三人效力:

①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②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④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房屋出租不是必须备案,但是备案可以保障当事人的相应权利,由此,还是建议能备案的尽量选择备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二、办理房屋出租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虽然法律中要求办理房屋租赁,需要就租房合同办理登记备案,但现实中却很少有人这样做。一般而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可以对抗第三人,由此能很好地保障租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要多留心,因为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证明,或者采取冒名顶替的形式,来骗取租房者的信任,多数租房者法律意识不强,没有防范意识,有很大一部分人上当受骗,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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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且规定登记后才生效的;另一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前一种登记主要指《担保法》等所规定的抵押合同登记和权利质押登记等。这种登记是合同的生效要件,没有办理,则合同不生效。房屋租赁登记则属于后一种登记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没有办理,并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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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规避风险: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在北京的出租人得注意了,凡是在北京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第三、在准备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应该带的材料有哪些?房屋租赁登记书面申请表、房屋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明、出租人、承租人的身份证件、房屋租赁书面合同、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租赁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具体流程:窗口收件、受理、收费;经办人现场勘查、审核、审批制证、发证一般情况办下来房屋租赁合同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住宅登记费:100元/套;非住宅:500平米以下150元/件;500平米以上200元/件;一般在十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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