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施工合同需要备案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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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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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燃气施工合同需要备案,实际上,不管是燃气施工合同,还是其他类型的施工合同,都需要备案。通常情形下,施工合同需要在竣工验收合同之后,由建筑单位带着签署者的施工合同等的材料,到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燃气施工合同需要备案吗?

一、燃气施工合同需要备案吗?

燃气施工合同需要备案,施工合同备案办理人是建筑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二、备案合同和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哪个强?

1、备案合同和施工合同相比前者的法律效力更强,签订的合同与备案的合同一致的,可以认定为合同有效,如果签订的合同和备案合同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为准。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2、备案的流程

(1)网上申报。上首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根据现行法的规定,施工合同是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如果施工合同当事人出示的合同内容不一致,那么以已经备案了的合同为准。建筑单位,需要在施工合同验收合格之后吗,就及时的带着施工合同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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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破坏电力设备罪立案标准中指出,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各,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破坏电力设备罪立案标准中指出,犯罪的构成为: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
根据破坏电力设备罪立案标准,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电力安全的行为。行为对象是关涉公共电力安全正在使用、已交付使用)的电力设备。电力设备包括各种发电设备、供电设备与输变电设备。破坏行为的方式没有限定,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破坏行为必须危害公共电力安全。犯罪的对象是电力、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各。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各种方法破坏上述设备。实施本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刑法第118条论罪处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刑法第ll9条论处。
破坏电力设备罪立案标准中指出,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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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标准:
根据本法第118条规定,犯本罪,尚末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界定标准:
本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分
要认定某一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是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还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要是看被破坏的电力设备是否处于正在使用中,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如果破坏的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如验收完毕、已交付
使用的发电设备、供电设备、变电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反之,行为人破坏的电力设备不是正在使用中,如库存的电力设备、废弃不用的电力设备、生产过程中的电力设备或修理过程中的电力设备,则不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因为这些电力设备不是正在使用中,因而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只是造成财产毁损,侵犯财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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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即为破坏电力设备罪立案标准,可作为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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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法第118条规定,犯本罪,尚末造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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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燃气施工合同范本
单项工程施工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现委托乙方采取包工、包机械设备的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确保工程优质,按期完工。甲乙双方就 县燃气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定,并自愿履行由此产生的全部义务,特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天然气小区安装、公建用户安装工程
二、承包范围:具体工程量在工程竣工时按实际测量。
三、结算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工程与乙方进行结算:
老区(含排管集中挂表整体配套安装低层)按 元/户,空装户按 元/户(含立管安装、穿墙打孔、支架安装、套管安装、户内球阀、燃气表及表箱安装、管道试压等达到点火条件);新区(整体配套安装高层)不挂表按 元/户,挂表按 元/户(含立管安装、穿墙打孔、支架安装、套管安装、防水及封堵、管道安装试压至钢塑过渡上部球阀位置等达到点火条件),含刷漆。
注:以上工程主材辅材,均由建设单位提供,适用于镀锌管丝接安装。
零散户要有零散户安装单、领料单、实际用料清单,上报方可结算
四、付款方式:
1、乙方每月24号向甲方上报已验收双方确认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退料清单申请付款,次月1号前拨付工程进度款。
2、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实际施工进度付款,老区安装、补装户安装达到点火条件付款 60%;新区室内立管安装、防水完毕自检达到验收条件付款60%;新区室内立管安装管道安装试压至钢塑过渡上部球阀位置达到点火条件验收后付每单项工程总款80%,余款年底一次性结清。
3、质保金:质保金工程总造价的5%逐月或每单项工程逐次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一年后,据实返还。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由乙方承担,工程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10日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甲方在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五、组织领导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和建设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和建设方现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为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确保施工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在施工责任期内保证施工队伍的稳定性,双方约定程威负责乙方全面工作,王士超负责现场施工、生产。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指定专职人员管理与监督, 乙方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工程质量及生活等相关工作。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
1.房屋一套,每年租金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房屋水电费甲乙各付一半。
2.(1)房屋、电瓶车辆、钣金工具及辅材由甲方提供。
(2)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3)负责安排乙方工程量及现场进度审核完成工程量,申报预决算,申请拨付工程款。
(4)负责与建设方进行工作联系并申报有关文件、图纸、资料。
(5)乙方在工程施工当中,甲方有义务进行技术交流、规范指导、监督,当时发现问题,当时要求乙方改正、改变,不得在结算工程款时才对乙方进行所要求的各项安装规范,对此乙方有权进行争议和拒绝。如果乙方在工程施工中,不听甲方技术人
员纠正,一经建设单位核实确认扣除此单项工程工程款10%作为罚款。
2、乙方责任
(1)单项工程中验收时必须资料齐全,严格执行验收和材料领退制度。 (2)饮食、材料、机械存放保管、管道运输(从库房到工地)、布管、清管、套丝、管
道、管件及支架安装,板牙、卷尺、施工电费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尊重和服从建设方、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对工程质量全面负
责,确保达到优良等级以上。
(4)乙方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购买5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乙方为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必须按照建设方和甲方要求对员工进行三级教育。强化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施工,不乱搭乱拉电线管线,不私自安装电源
插座,不强行、违章施工,严格杜绝火灾等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由乙方承担
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不负责任何费用。 (5)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建设方和甲方规定着装,不穿拖鞋,做到文明、安全
施工、工完场清,否则发现一例罚款200元。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双保险绳,不安排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不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否则发现一例罚款1000元。
(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期完成,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在施工期间由甲方派出施工任务,乙方管理人员未能按甲方要求日期进场施工,造成工程滞留负面影响,甲方有权派出施工人员进场组织施工。
(7)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建设方要求,并承担自身操作原因引发的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8)乙方必须保证充足的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人数稳定,工作效率高,否则因此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质量等问题,甲方有权派出施工人员进场施工。
(9)具体施工作业中必须配置所需交通安全标志牌、安全围挡、指示牌和指示灯、灭火器等交通安全设施,并且必须符合该县、市有关道路施工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
由乙方自行承担。
(10)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条例。如有违反且情节严重、严重影响甲方及建设方声誉,甲方可责令乙方清场并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11)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因此造成发包方、甲方、乙方及第三者直接、间接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该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前,乙方应保证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发生一切责任,保证甲方不承担任何属于乙方及施工人员引起之诉讼、控告、索赔责任及可能发生之相关费用。
(12)乙方不得将依据本责任书取得,经甲方委托施工之施工任务再进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本施工项目,随即合同终止。
(13)每月上报农民工工资发放清单,保证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的问题,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并同意按拖欠农民工工资同金额的10%~100%给予罚金,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的工程款用以发放农民工工资。
(14)放假及开工时间,必须听从建设单位及甲方制定节假日放假及开工时间。
七、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建设方、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管道安装横平竖直。因乙方盲目蛮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材料及经济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八、 其他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
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如需离开,必须得到甲方的允许,如没有得到甲方允许离开,
建设方或甲方联系不到施工负责人,每天按300元罚款,罚款部分从其工程款中直
接扣除。
3(建设方工程例会中,因乙方施工问题遭到批评,造成公司形象受损,发现一列罚款
50---200元。
4. 施工中,如有变更工程,应及时上报甲方核实工程量,要有影像资料或签证单方可核
实金额,同时标注工程名称及时间。
九、此合同自签字之日起附加合同同时生效。附:联营合作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书。
十、甲方对本责任书上述各项条款具有解释权

一、法律效应
本责任书一式叁份,集团公司一份备案,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至乙方责任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工程结算后,除保修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二、特殊条款
1、乙方和甲方合同期暂定一年,乙方不得泄漏甲方有关经济合同和相关建设方方面的
秘密,否则合同终止,一经查实拒付工程款。
2、乙方不得与建设方或其他(同区域、同行业)单位发生经营关系,如甲方发现乙方
有以上类似违反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给予人民币伍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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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老区(含排管集中挂表整体配套安装低层)按 元/户,空装户按 元/户(含立管安装、穿墙打孔、支架安装、套管安装、户内球阀、燃气表及表箱安装、管道试压等达到点火条件);
②新区(整体配套安装高层)不挂表按 元/户,挂表按 元/户(含立管安装、穿墙打孔、支架安装、套管安装、防水及封堵、管道安装试压至钢塑过渡上部球阀位置等达到点火条件),含刷漆。
注:以上工程主材辅材,均由建设单位提供,适用于镀锌管丝接安装。
零散户要有零散户安装单、领料单、实际用料清单,上报方可结算
四、付款方式
1、乙方每月24号向甲方上报已验收双方确认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退料清单申请付款,次月1号前拨付工程进度款。
2、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实际施工进度付款,老区安装、补装户安装达到点火条件付款 60%;新区室内立管安装、防水完毕自检达到验收条件付款60%;新区室内立管安装管道安装试压至钢塑过渡上部球阀位置达到点火条件验收后付每单项工程总款80%,余款年底一次性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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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保金:质保金工程总造价的5%逐月或每单项工程逐次扣除,待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一年后,据实返还。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由乙方承担,工程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10日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甲方在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五、组织领导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和建设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和建设方现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为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确保施工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在施工责任期内保证施工队伍的稳定性,双方约定程威负责乙方全面工作,王士超负责现场施工、生产。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指定专职人员管理与监督, 乙方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工程质量及生活等相关工作。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
1. 房屋一套,每年租金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房屋水电费甲乙各付一半。
2. (1)房屋、电瓶车辆、钣金工具及辅材由甲方提供。
(2)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3)负责安排乙方工程量及现场进度审核完成工程量,申报预决算,申请拨付工程款。
(4)负责与建设方进行工作联系并申报有关文件、图纸、资料。
(5)乙方在工程施工当中,甲方有义务进行技术交流、规范指导、监督,当时发现问题,当时要求乙方改正、改变,不得在结算工程款时才对乙方进行所要求的各项安装规范,对此乙方有权进行争议和拒绝。如果乙方在工程施工中,不听甲方技术人员纠正,一经建设单位核实确认扣除此单项工程工程款10%作为罚款。
2、乙方责任
(1)单项工程中验收时必须资料齐全,严格执行验收和材料领退制度。
(2)饮食、材料、机械存放保管、管道运输(从库房到工地)、布管、清管、套丝、管
道、管件及支架安装,板牙、卷尺、施工电费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尊重和服从建设方、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对工程质量全面负
责,确保达到优良等级以上。
(4)乙方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购买5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乙方为安全
的第一负责人。必须按照建设方和甲方要求对员工进行三级教育。强化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施工,不乱搭乱拉电线管线,不私自安装电源。
我们公司是做燃气配套的,最近给棚户区安装设施,人员已经到位,那么燃气配套施工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栋土建、内外装饰、水电安装工程等合同约定的内容(0.00以下地下车库土建及部分安装工程)
建筑面积 2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有关说明进行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本项目的土建、内粗装修(仅包括室内墙面及天棚抹灰、楼梯踏步面层及栏杆安装)、门(进户门)窗安装、外墙(含斜屋面)装修、部分水电安装(水、电到户)以及完成本项目所必须完成的其他工作,对于增加的工程项目必须由甲方书面指定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符合增加的条件,否则有关工程不计算价款。
2、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给乙方。
三、合同工期
工程开工日期:定于 2013 年 3月 6日(以甲方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定于2013年 11月 6 日。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日历天数 245天。(无论任何原因影响,工程必须按时竣工交付)
四、质量验收标准及等级
1、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现行的相关标准
2、质量等级:合格
五、合同单价及计价方式
1、本合同价款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确定,定额采用《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年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和《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及相关配套调整文件计价和调整费用后整体下浮5%作为结算价款。
2、材料差价按照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参照贵州省遵义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价计取价差,材料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差价执行相应时期的市场价或乙方自行采购价,但必须在采购前报甲方确认,按甲方确认的价格计取。
3、计算软件:神机妙算或广联达软件。
4、工程变更也采用上述计价方式进行取费,并计入工程总价。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
1、乙方需部分垫资。框架部分(含基础):完成0.00以上一层主体封顶,甲方一月内拨付已完工程造价的75%,二层主体封顶(转换层浇筑完毕)拨付该层已完工程造价的75%;砖混部分:
三、四层主体封顶一个月内拨付该两层已完工程的75%;屋面封顶后一个月内拨付
五、
六、七层已完工程造价的75%,并返还履约保证金。
2、工程经竣工验收,乙方提供工程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后,甲方审计确认并扣留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质量保证金,剩余款项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质量保证金,待2年期满后,无质量缺陷,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税费甲方代扣代缴。
七、甲方的工程和责任
1、 开工前10天完成现场三通一平等工作。
2、 工程地质及管线资料在开工前5天内提交。
3、 甲方仅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办理施工许可证费用中的农民用工保证金、工伤保险及工程排污费由乙方支付,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4、 开工前三天内甲方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
5、 主体开工前3天内组织图纸会审。
6、 开工前协调施工现场和周边关系。
八、乙方的工作和责任
1、 开工前5日内提供总体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由甲方监理审定,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2、 遵守政府部门有关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证施工场地整洁和交工前的施工现场清理,并承担因自身责任的损失和罚款。
3、 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及费用:乙方按照国家、省、市(县)规定及批准的保护方案进行保护,发生的费用经甲方及有关单位审核后列入工程总价。
4、 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给甲方。
九、安全施工
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对施工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 甲方应对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3、 由于乙方自身管理原因造成工程发生安全事故的,如果造成工程施工被责令整改而拖延工期或直接造成甲方损失的,则乙方应当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造成的其他损失,包括销售损失及延期交付赔偿损失。
4、 因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工人发生伤亡事故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如发包方因此被追索,则所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质量及工期控制
1、质量控制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监理的施工安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及监理制定的各项安全质量管理(处罚)措施。
(2)工程使用的钢材、水泥、装饰材料和水电材料(设备)必须由甲方书面指定统一品牌,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其他品牌或不合格材料。
2、工期控制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任务。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拖延,甲方按照10000元/天处罚乙方。累计处罚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20%。

一、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
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本协议签字前向发包人交齐履约保证金 元(¥ 元)

二、合同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
1、 请上级建设主管部门调解
2、 采用第(1)种方式调解不了时,可向遵义市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三、合同生效期
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日
2、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
字盖章并支付履约保证金之次日生效。
附件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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