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比例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9-10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31人
专家导读 江苏省规定的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用人单位缴纳16%,个人需要缴纳8%,医疗保险的部分单位缴7%,个人缴2%,失业保险的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承担0.5%的社保费用,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都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比例是多少

一、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比例是多少?

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6%,个人缴纳8%。

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2%。

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0.5%,个人缴纳0.5%。

4、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个人无需缴纳。

5、生育保险:单位缴纳1%,个人无需缴纳。

二、江苏省征缴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第九条 缴费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的登记、变更登记,并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地方税务机关建立缴费关系。缴费单位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改制的,社会保险关系不变;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费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注销时,应当到地方税务机关结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再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条 缴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收入和费率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前款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职工工资收入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

第十一条 缴费单位与缴费个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缴费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保留或者转移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十日内办结。参加社会保险的异地就业的城镇居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本人意愿,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给予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或者随同转移个人账户、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对无法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可以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失业保险生活补助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归其本人所有,在其达到城镇职工退休年龄后一次性地领取,并享受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申报的情况;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实际缴纳情况。地方税务机关在征缴过程中发现缴费单位申报不实的,应当及时将缴费单位实际的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收入提供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重新核定。缴费单位应当按照地方税务机关计算的数额,先行缴纳当月的社会保险费。

第十三条 鼓励自由职业者等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或者续保的,可以采用一年申报一次缴费数额和定期缴费的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四条 缴费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一)未依法申报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二)不设置账簿的;

(三)账簿账目混乱、原始凭证残缺不全,难以计算的;

(四)拒不提供财务、劳动分配资料或者销毁账簿、凭证的;

(五)申报的社会保险费数据与实际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减免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确因特殊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提供资产担保或者其他有效缴费担保,经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征求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意见后予以批准,可以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缓缴期满后,缴费单位应当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缓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缴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在缓缴期满后不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经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依法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冻结相当于应缴社会保险费和滞纳金的数额,或者扣押、查封其价值相当于应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第十七条 缴费单位因解散、破产、撤销进行资产变现、土地处置和净资产分配时,应当优先安排偿还所欠的职工工资、职工安置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在分立、合并、被兼并时,应当到地方税务机关结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确继续缴纳的责任,并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不得不征、少征、漏征;在征收税费过程中发现应当参加社会保险而未参加的缴费单位,应当督促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使用江苏省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审核缴费单位的缴费基数,不得不核、少核、漏核;做好个人账户的记录和管理工作;每年至少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单和失业保险缴费清单,反映缴费个人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保存缴费和支付记录资料,并保证其完整、安全。地方税务机关每年应当向缴费单位发送一次缴费清单。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税务机关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信息互联网络和信息共享制度,为缴费单位提供信息服务。

社会保险征缴比例都是由地方政府自行规定的,江苏省也规定了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当地居民可以通过当地的社保局及时了解社保缴费政策,职工社会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保的缴费标准肯定是有差别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2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4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比例是多少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3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4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43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4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7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3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7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8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7****54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5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0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0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4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5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0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比例是多少?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比例是: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工商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单位1%,个人不缴纳。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后三十日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江苏省社会保险比例多少?
江苏省社会保险比例有进一步的调整,其中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16%,个人8%,失业保险单位缴费0.5%,工伤保险是0.7%。缴费基数根据全省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核对上下限,范围从60%到300%不等。降低单位缴费比例可以缓解企业压力,降低经营成本。
10w+浏览
浙江省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五险一金 1、“五险一金”指的是五种社会保险以及一个公积金,“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而员工个人只需缴纳三险一金,即公积金和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的基数,则是按照员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来计算。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2、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又称“五险一金占工资比例”,是计算五险一金缴费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五险一金缴纳比例通常是以百分比的形式出现,用来表示五险一金各种保险项目占工资多少的标准,另外,五险一金缴纳比例由单位缴纳比例与个人缴纳比例两个部分组成。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 3、3月23日“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这意味着,未来随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或将变为“四险一金”。 二、浙江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首先来说说浙江社保的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4%,职工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的话,单位缴纳比例在6%—15%之间,职工个人缴纳2%,不过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达到12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由当地政府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方向的企业临时性下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下浮幅度相当于企业单位缴费部分1个月的额度;至于失业保险,从5月1日至12月31日,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 1.5%降为1%,个人费率仍按0.5%执行;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话,个人无需缴纳,单位缴纳比例分别为 1.2%、0.6%。 三、浙江台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1、基本养老保险是单位缴纳12%,个人缴纳8%; 2、基本医疗保险是单位缴8%,个人缴2%; 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4、工伤保险是单位缴纳1%,个人不用缴纳; 5、生育保险是单位缴纳1%,个人不用缴; 6、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单位和个人都是 3.5%。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4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江苏省社会保险比例是多少?
江苏省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工商保险单位为0.8%,个人不缴费;单位生育保险1%,个人不需要缴费。江苏省社会保险比例是由公司缴费和个人缴费组成的。缴纳的金额以当地政策为准,支付基数一般以每月工资总额为准。
10w+浏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江苏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0元。失业保险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0.8%。公积金缴存的比例根据单位的性质不同,缴存的比列也有所不同,但一般都是在8%-12%之间。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江苏省实施办法》(省政府103号令),于2015年4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涉及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最大变动是: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待遇将告别“同伤不同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支付标准调整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标准调整为:五级
9.5万元,六级
8.5万元,七级
4.5万元,八级
3.5万元,九级
2.5万元,十级
1.5万元。新《办法》在采取新的计发标准后,也采取了递减规则,即如果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其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将根据其不足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予以扣减。具体标准为: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常州市社保中心提醒您:判断上述两项一次性待遇适用于老《办法》还是新《办法》的标准是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在2015年6月1日之后的,按照新《办法》执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4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江苏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0元。失业保险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0.8%。公积金缴存的比例根据单位的性质不同,缴存的比列也有所不同,但一般都是在8%-12%之间。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2017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江苏省实施办法》(省政府103号令),于2015年4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涉及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最大变动是: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待遇将告别“同伤不同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支付标准调整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标准调整为:五级
9.5万元,六级
8.5万元,七级
4.5万元,八级
3.5万元,九级
2.5万元,十级
1.5万元。新《办法》在采取新的计发标准后,也采取了递减规则,即如果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其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将根据其不足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予以扣减。具体标准为: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常州市社保中心提醒您:判断上述两项一次性待遇适用于老《办法》还是新《办法》的标准是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在2015年6月1日之后的,按照新《办法》执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社会保障 > 社保 >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比例是多少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