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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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2、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3、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4、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5、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等等。

农村自建房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一、农村自建房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1、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2、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3、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4、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5、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6、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村自建房申请宅基地审批手续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农村村民未经审批在农用地上建住宅,将面临两个后果:一是住宅本身属于违建,遇征收时原则上不予补偿;二是建设行为本身涉嫌非法占地,当地国土部门有权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7条、第83条之规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房屋。逾期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国土部门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房屋最终可能面临被司法强拆的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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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户口:也只能在自己户口所在地村要求宅基地建房。如果你的户口不能迁到外村:你在外村购买宅基地建房的,地被确认为无效行为。
(2)原因就是:法律规定,宅基地只能由本村村集体村民无偿使用。不是本村人不能使用本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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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宅基地购买者资格限制
?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只可在本集体组织内部进行,严禁本集体经济组织外成员特别是城镇户口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宅基地转让给城镇户口居民或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受法律保护。如果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想要购买宅基地,需要将户口迁移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方可。
3、应符合“一户一宅”标准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应严格遵循“一户一宅”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转让时,应符合这个标准。宅基地转让者在进行转让前仅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购买者在购买后也仅有一处宅基地。
宅基地变卖后再申请宅基地将不予审批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将原有宅基地转让变卖后,将无法再从新申请宅基地。要想获得宅基地,必须进行购买方可。建议大家在进行宅基地转让时,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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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让人主体资格应受限制宅基地分配制度的福利性必然产生权利主体的身份特定性与权利取得的受限性,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是,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主体,应当有所限制。即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因为一旦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让主体便不再符合法定的条件,除非转让时,该受让人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转让后原则上仍遵循“一户一宅”《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明确了宅基地“一户一宅”的原则。因此农民买卖房屋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时,还应当满足宅基地标准的限制。当取得宅基地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应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标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超过部分归还集体经济组织。实践中还有对超标部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对收回宅基地上的房屋给予适当补偿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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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让后原则上仍遵循“一户一宅”《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明确了宅基地“一户一宅”的原则。因此农民买卖房屋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时,还应当满足宅基地标准的限制。当取得宅基地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应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标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超过部分归还集体经济组织。实践中还有对超标部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对收回宅基地上的房屋给予适当补偿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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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过户给女儿需要满足什么前提
[律师回复] 对于农村宅基地过户给女儿需要满足什么前提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过户给女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农村宅基地要转让给子女,要求子女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户口没有外迁出去,是农村户口而不是居民户口,如果子女户口外迁到城市,属于居民户口,即使存在直系亲属的关系,农村宅基地也是不能转让给其子女的。
以上是关于农村宅基地过户给女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的解答,由上述分析可知,对于农村宅基地,能否转让给子女取决于子女的户口是否有外迁出去,因为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户口的村民才可以享受的权益,对于外来人员也同样如此,想要拥有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就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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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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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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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过户给女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农村宅基地过户给女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过户给女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农村宅基地要转让给子女,要求子女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户口没有外迁出去,是农村户口而不是居民户口,如果子女户口外迁到城市,属于居民户口,即使存在直系亲属的关系,农村宅基地也是不能转让给其子女的。
以上是关于农村宅基地过户给女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的解答,由上述分析可知,对于农村宅基地,能否转让给子女取决于子女的户口是否有外迁出去,因为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户口的村民才可以享受的权益,对于外来人员也同样如此,想要拥有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就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就是县政府审批、批准,群众倒腾宅基地可以使后者得到一次审批机会,后者的家庭能否得到宅基地还得让县政府审批,批准不了就得不到。不存在过户宅基地。
要本村农业户籍才能够办理过户。
另外,宅基地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分配的。如果你达不到分户条件,是不能过户的。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 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 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 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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