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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学术造假会有什么后果
目前我国关于这一块在法律上属于空白点,对学术造假人员没有刑事处罚或是行政处罚。当然,仅仅依据法律来规范这种学术造假的行为,可以说不及时且不能解决目前的状况,所以还需要与道德、体制规范进行结合,道德上要谴责,体制上要收回学位或是职称或是停止执业等方式。
目前国内关于学术造假的处罚在法律上尚属空白,多从道德与体制上进行谴责与处罚。但是学术造假中,有一类造假很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比如抄袭他人的学术论文,这样涉及的经济利益,侵权人应该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经济赔偿。而针对更多愈演愈烈的学术造假行为,未来势必要建立健全相关法规,严厉打击学术造假行为。有专家将造假行为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由学风不端导致的学生教师急功近利的行为,第二类是利用职务职位和社会影响力占有学术资源,第三类是指从法律讲,对知识产权、著作权和发明专利等构成了侵害的行为。对于第一类行为,应当侧重从规范学术道德方面予以引导,而对第二类和第三类行为,则应执行现有法律规定或有立法,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约束和防范学术造假行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向社会征求意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规定》明确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员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记入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综上所述,学术造假的行为无论对个人、高校,乃至整个社会风气与国家发展都会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对于此类现象一经发现就必须严肃处理。为了进一步防范与杜绝此类现象,在加强学生与教师素质教育,重塑大学精神的同时,也应加大监管力度,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学术界研究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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