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试用期不签合同去哪里告?
试用期不签合同的可以到劳动管理部门投诉处理或者向法院提出起诉处理,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但是许多企业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适得其反。因为即使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就仍受法律保护。而企业要想终止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就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显然,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此种做法不可取。并且对于劳动者的试用期超过1个月的,应当按照不签订劳动合同处理。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
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还有一个额外的问题,许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关于试用期签订合同的问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特别是不同的合同类型和合同期限所认定的试用期时限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并提出合法的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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