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卖方违约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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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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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买卖房屋卖方违约的处理办法有双方协商处理、仲裁调解处理、起诉到法院处理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的房屋违约事项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买卖房屋卖方违约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 买卖房卖方违约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民法典》对于房屋违约的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对于合同违约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不同的合同违约原因所认定的具体情况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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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卖方违约怎样赔偿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房屋买卖卖方违约怎样赔偿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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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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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买方违约怎么赔偿
房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将其房屋的所有权转让于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购房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房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卖方支付购房价款。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签订合同后,买方会因房价下降、贷款未能办理等原因拒绝向卖方支付购房价款,则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买方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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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违约之后,违约金怎么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人们在购房签订购房合同时,一般都会约定违约金,在一方出现违约的情况时,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那具体来说,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是如何赔偿的呢
由于违约金是购房者和开发商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的,因此,它与实际损失额往往不能完全吻合。一般情况下,即使有差异,也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除非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而显失公平,才可请求减少或增加。
至于违约金的约定,购房者可根据违约情况就违约数额进行约定,也可约定违约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购房者可请求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由此,约定的违约金在性质上就视为违约时的损失赔偿。
既然购房者在合同中已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要求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此外,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确定,可依据房款的总额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出金额,或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约定违约金,以要求房地产公司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买卖合同违约,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后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居间合同解除后是否应对中介承担违约责任 居间合同中一般约定如由于一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居间合同,则应赔偿中介受到的损失即佣金的损失,一般以房屋总价2%来计算。实务中有不少案例是由此引起。但在判决时会考虑到以下因素: 1、解除《居间合同》的原因是什么。 2、中介是否存在过错。 3、中介是否完成了全部的合同义务。 一般而言,如中介不存在明显过错,会考虑到中介确已提供相应服务,但又并未完成全部义务,因此会酌情判决支持部分佣金,而不致于按居间合同所约定的房屋总价2%来判决。 (二)签订居间合同后在什么情况下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方如果有正当理由造成买卖合同不能签订,则应当解除居间合同,退还定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所谓“正当理由”因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以下这些应当被认为是正当理由: 1、居间合同中记载的重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如产权人、面积等房屋信息。 2、卖方隐瞒了重要信息,如存在违章搭建、破坏承重及房屋结构、严重质量问题等。 3、双方就主要交易条件在居间合同中未约定,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仍未达成一致。 另外,我们在签订居间合同时一定要警惕居间合同违约金的陷阱,法律上讲,违约金条款的作用是用来约束合同双方的,以促使双方积极履行合同。然而,在目前二手房市场上,笔者发现有极少数不规范的中介公司利用其居间地位,设置“违约金陷阱”,非法获取委托人的违约金。其常用的操作手法如下: 1、中介公司在居间合同中事先拟定好格式性的违约金条款,明确委托人应于某月某日之前到中介公司与另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因委托人的原因未能签约,委托人应向中介公司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数额通常是中介费的一到两倍。 2、在委托人签署居间合同后,中介公司再口头告知委托人,等候中介公司通知具体签约时间。但此后,中介公司并不履行其通知义务。在委托人电话询问签约日期时,中介公司往往以未联系上交易的另一方为由,要委托人继续等候通知。 3、当居间合同约定的签约时间期满后,中介公司以委托人未按居间合同的约定前去签约为由诉至,要求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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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买方违约如何赔偿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房屋买卖买方违约如何赔偿,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违约可以撤销合同吗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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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朋友前不久将自己的房屋卖给了一个外地人,已经过户了,结果现在对方违约了,一直没有支付相关的价款,导致朋友要打官司了,所以请问一下有关于房屋买卖卖方违约怎么判?
[律师回复] 房屋买卖预约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就房屋买卖事宜签订的约定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关于所指定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该类合同一般约定买方应当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或订金,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上述金额自动转入购房款。如果一方违约按照合同法规定及合同约定处理。房屋买卖预约合同纠纷发生后,法院首先要审核合同是否符合房屋买卖合同的要件。对于一些条款简单,对于房屋交付时间、购房款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均缺失的房屋买卖预约合同,一般认定为预约合同。双方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处理。法律实务中,法院一般会首先结合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约定了定金的,将结合合同法之规定按照定金罚则处理。对于约定了定金之外的款项支付条款的,如果属于买方违约的,合同约定不退还合同款项的,法院一般会按照违约金条款规则处理。即,此种情况下买方可以主张调低违约金数额。如果属于卖方违约的房屋买卖预约合同,买方不仅可以主张退还合同款项,同时要求对方承担一定数额的损失赔偿责任。注意此时的赔偿责任范围,法院一般不支持因拟购房屋涨价产生的差额损失。买方可以通过举证,要求对方承担错过某项购买其他房屋机会的损失。但该类损失的举证一般不易操作。当遭遇此种情况,法院有时会考虑酌情裁定部分数额作为对买方损失的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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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怎么办,房屋买卖违约金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一、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怎么办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
1、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
2、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

1)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
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
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最后,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二、房屋买卖违约金如何计算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
1、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2、因房地产受让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按实际发生的情形分项计算损失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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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买方违约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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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买方违约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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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买卖房屋违约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继续履行
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首先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例如,在房屋买卖中,如果买方已支付价款,但卖方迟迟不交付房屋,买方就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交房的义务;或者卖方已经交付房屋但买家不支付价款,卖方就有权要求买方继续支付价款。同时,继续履行不影响违约方仍然要向守约方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
但有下列情况的则不适用继续履行:
(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迟延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此外,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自己将不履行债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也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三、定金罚则
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则可以适用定金。以定金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的做法是: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时,不得要求对方退回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将不被视为定金。
四、违约金
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只要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就可以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万一发生纠纷,并不一定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违约方也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另一方就马上要求高额的违约金,其实是很难得到法律支持的。因为《民法典》鼓励交易,因此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五、赔偿损失
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
1)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也没有法定违约金可以适用的,如果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则违约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数额可由双方商定,或由仲裁机构裁决和法院判决。
(
2)虽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法定违约金,但违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仍应赔偿损失。损失赔偿的金额应相当于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本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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