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末加班是自愿的还是强制的?
自愿的。
根据《劳动法》以及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用人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需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延长工作时间:(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遭遇强制加班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适当的加班必须是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基础上,用人单位不能以牺牲员工的健康来一味强调加班;而且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的基础上,不能强制加班。如果员工遭遇强制加班或没按规定得到加班工资,都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这里,小草特别提醒大家,一定要收集加班的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实际工作过程中,劳动者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形,比如有些公司以扣工资扣绩效为理由胁迫劳动者加班,这是违背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本人协商,在征得同意后才能作出加班的决定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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