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院审理期限多长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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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对于二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行政诉讼法院审理期限多长

一、行政诉讼法审理期限多长

民法院要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

当然,对于具体的审理期限,实际中会受各种因素影响,一旦碰到延长期限的情况,那么审理期限也会加长,到时候等待的时间也会较长。

并且,关于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行政诉讼被依法判决后,原告对判决不满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诉。行政诉讼上诉的,需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然,对于行政诉讼,其实许多规则是根据民事诉讼确定的,但是具体情况中又有些不同,但是,一旦提起行政诉讼了,不想继续花费时间精力在诉讼上的话,对于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选择调解。

二、行政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诉讼诉讼中止,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原因而诉讼暂时停止,待原因消除后诉讼继续进行的制度。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7)其一也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根据《行政诉讼法》上的规定,行政相对人依法提起上诉的,可以在从提起之日起三个月内得到结果。当然,不服行政诉讼一审判决,在判决书未生效之前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但是在判决书生效后,出现法定的情况的,还可以申请再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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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审理期限多长?
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对于二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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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再审期限有多长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诉讼再审期限有多长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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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二审步骤的审理期限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二审审理上诉案件,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应当全面审查一审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审查不受上诉人在诉状中止范围和上诉内容的限制。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可以分为两种:
(1)书面审理。二审的书面审理适用于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二审经过一审报送的案卷材料、上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再传唤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调查核实,只通过书面审理后,即可作出裁判。
(2)开庭审理。二审开庭审理与一审相同。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有争议,或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等情形。
1、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但《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逾期证据予以放宽,不必然发生证据逾期的失权后果,其实质上是扩大了新证据的范围。逾期的证据是否符合新的证据的条件,需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得出结论。
《证据规则》虽然没有明确对逾期证据进行审查及有关程序上的要求,但审查的内容隐含在新的证据如何让判断的条文之中。二审程序中,逾期提供的证据理由能够成立的,则转化为二审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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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二审流程的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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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二审审理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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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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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审理上诉案件,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应当全面审查一审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审查不受上诉人在诉状中止范围和上诉内容的限制。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可以分为两种:
(1)书面审理。二审的书面审理适用于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二审经过一审报送的案卷材料、上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再传唤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调查核实,只通过书面审理后,即可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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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但《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逾期证据予以放宽,不必然发生证据逾期的失权后果,其实质上是扩大了新证据的范围。逾期的证据是否符合新的证据的条件,需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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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二审手续的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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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审理上诉案件,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应当全面审查一审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审查不受上诉人在诉状中止范围和上诉内容的限制。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可以分为两种:
(1)书面审理。二审的书面审理适用于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二审经过一审报送的案卷材料、上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再传唤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调查核实,只通过书面审理后,即可作出裁判。
(2)开庭审理。二审开庭审理与一审相同。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有争议,或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等情形。
1、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但《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逾期证据予以放宽,不必然发生证据逾期的失权后果,其实质上是扩大了新证据的范围。逾期的证据是否符合新的证据的条件,需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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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一审审理期限有多长
按照有关规定,对于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目前并未规定一审判决结案的具体时限,一审迟迟未判决,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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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二审的诉讼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二审审理上诉案件,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应当全面审查一审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审查不受上诉人在诉状中止范围和上诉内容的限制。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可以分为两种: (1)书面审理。二审的书面审理适用于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二审经过一审报送的案卷材料、上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再传唤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调查核实,只通过书面审理后,即可作出裁判。 (2)开庭审理。二审开庭审理与一审相同。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有争议,或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等情形。 1、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但《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逾期证据予以放宽,不必然发生证据逾期的失权后果,其实质上是扩大了新证据的范围。逾期的证据是否符合新的证据的条件,需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得出结论。 《证据规则》虽然没有明确对逾期证据进行审查及有关程序上的要求,但审查的内容隐含在新的证据如何让判断的条文之中。二审程序中,逾期提供的证据理由能够成立的,则转化为二审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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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二审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二审审理上诉案件,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应当全面审查一审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审查不受上诉人在诉状中止范围和上诉内容的限制。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可以分为两种: (1)书面审理。二审的书面审理适用于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二审经过一审报送的案卷材料、上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再传唤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调查核实,只通过书面审理后,即可作出裁判。 (2)开庭审理。二审开庭审理与一审相同。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有争议,或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等情形。 1、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但《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逾期证据予以放宽,不必然发生证据逾期的失权后果,其实质上是扩大了新证据的范围。逾期的证据是否符合新的证据的条件,需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得出结论。 《证据规则》虽然没有明确对逾期证据进行审查及有关程序上的要求,但审查的内容隐含在新的证据如何让判断的条文之中。二审程序中,逾期提供的证据理由能够成立的,则转化为二审新的证据。
刑事诉讼一审和二审审理期限是多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事案件一审审限: (一)审限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二)计算 1、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2、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二审审限 (一)审限 1、 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4、最高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决定。 (二)计算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死刑判决以及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判决必须报请最高核准的除外)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对其再行上诉或者按二审程序提起抗诉。 相关知识: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情形: 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到人民以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4、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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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二审审限是多长时间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行政诉讼的二审审限是多长时间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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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二审的时限是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二审审理上诉案件,首先应当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应当全面审查一审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审查不受上诉人在诉状中止范围和上诉内容的限制。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可以分为两种: (1)书面审理。二审的书面审理适用于一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二审经过一审报送的案卷材料、上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再传唤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调查核实,只通过书面审理后,即可作出裁判。 (2)开庭审理。二审开庭审理与一审相同。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有争议,或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等情形。 1、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但《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逾期证据予以放宽,不必然发生证据逾期的失权后果,其实质上是扩大了新证据的范围。逾期的证据是否符合新的证据的条件,需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得出结论。 《证据规则》虽然没有明确对逾期证据进行审查及有关程序上的要求,但审查的内容隐含在新的证据如何让判断的条文之中。二审程序中,逾期提供的证据理由能够成立的,则转化为二审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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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一审和二审的审理期限是多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案件一审审限:
(一)审限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二)计算
1、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2、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二审审限
(一)审限
1、
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4、最高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决定。
(二)计算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死刑判决以及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判决必须报请最高核准的除外)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对其再行上诉或者按二审程序提起抗诉。
相关知识: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情形:
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到人民以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4、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我之前所在的公司最近被法院查收,公司的负责人在负责此事现在已经过了一审,想问一下行政诉讼一审的诉讼时限有多久?
[律师回复] 关于行政诉讼一审的诉讼时限有多久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起算 诉讼时效延长
任何诉讼程序都包含各种各样的时效制度,行政诉讼也是如此,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下文是对行政诉讼法诉讼时效、期限详细介绍。
  【复议后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诉法45条)
  【直接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诉法46条)
  【对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行诉法47条)
  【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行诉解释41条)
  【登记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行诉法51条)
  【起诉期限扣除和延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行诉法48条)
  【起诉期限的扣除】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行诉解释43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行诉法67条)
  【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行诉解释47条)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行诉解释47条)
  【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的期限】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行诉解释47条)
  【复议期限】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行诉解释47条)
  【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行诉法81条)
  【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行诉法83条)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新行诉法第八十一条)、第六十条(新行诉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的期间。鉴定、处理管辖争议或者异议以及中止诉讼的时间不计算在内。(行诉解释64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发送裁判文书】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行诉法80条)
  【上诉期限】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行诉法85条)
  【法院移送案件期限】当事人提出上诉,应当按照其他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其他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出答辩状。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当事人。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已经预收诉讼费用的,一并报送。(行诉解释66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行诉法88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行诉法90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限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诉法101条)
  【再审按一审程序审理的】6个月。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新行诉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审理期限。(行诉解释81条)
  【再审按二审程序审理的】3个月。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新行诉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审理期限。(行诉解释81条)
  【延长审限】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报中级人民法院备案。(行诉解释82条)
  【申请执行】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诉解释84条)
  【非诉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诉法97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53条)
  【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诉法101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行诉解释9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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